雅典与耶路撒冷:布尔加科夫视野中理性与信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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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海丽
摘要:理性与信仰的关系,是世界宗教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论题。俄罗斯宗教哲学面对西方理性主义的思想冲击,极力捍卫信仰在认识论中的本体地位,追求宗教真理,在认识论上强调整体性,既重视感性的经验形式,又不排斥理性思维。
关键词:宗教;哲学;布尔加科夫;俄罗斯
中图分类号:B512;I512.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09)04-0080-03
理性与信仰的关系是宗教哲学史上争论的焦点问题,其脉络大致呈现为:哲学的基础是理性,宗教的基础是信仰,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内在地表现为理性与信仰的张力。在古希腊,理性和信仰逐渐分离,理性企图支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支配了信仰。基督教产生后,理性受信仰支配,为信仰服务,这是中世纪思想的主流。哲学自身在中世纪没有获得进一步发展,也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哲学。不过,理性和信仰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理性一旦摆脱信仰,就可以完全独立地发展,近代的情况就是如此。从笛卡儿开始,理性获得了独立地位,理性决定存在。在黑格尔那里,理性不但是独立的,而且还是自足的、绝对的,理性已经在支配信仰,信仰要到理性的法庭上接受审判,至此,理性主义获得彻底胜利。一切都可以从人的理性中推导出,理性不需要情感和意志,更不需要信仰,以理性为基础的哲学也不需要宗教,于是,哲学开始迅速地世俗化。黑格尔哲学就是理性主义的最高峰。因此,从近代起,信仰在哲学领域逐渐遭到冷落,最后被彻底排除,哲学自然也就彻底地脱离了宗教,甚至它自身变成一种宗教,一种世俗化的宗教。
俄罗斯宗教哲学家们面对西方理性主义的思想冲击,极力捍卫信仰在认识论领域的本体地位,追求宗教真理,在认识论上强调整体性,既重视感性的经验形式,又不排斥理性思维。其中,舍斯托夫明确地把雅典与耶路撒冷对立起来,理性主义的真理是雅典的真理,还有一种真理更为重要,却被人们忽视了,这就是耶路撒冷的真理,即信仰的真理。俄罗斯宗教哲学家们对雅典与耶路撒冷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及其关系展开论述,尝试冲破西方理性主义的藩篱,重新定位理性与信仰及二者的关系。布尔加科夫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位。他从整体上继承了索洛维约夫开创的批判西方理性主义的传统,拒绝承认在知识的获取中,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坚持认为信仰有着更为本体的作用。同时,他还继承了白银时代俄罗斯宗教哲学在认识论领域的思想主旨,既重视雅典的真理,更重视耶路撒冷的真理;同时强调理性与信仰的统一,即两种真理整体上的统一。
分析布氏理性与信仰关系的必要前提,是厘清他对信仰概念的界定:“信仰是自由的具有两面性的神人行为,一方面它是人的主观愿望,是对上帝的寻求;另一方面也是上帝的回应,是上帝的客观启示。”通过布氏的概念可推断出:首先,他坚信认识是严格一元论的,它是认识者与认识对象的某种现实结合。信仰作为认识的方法,实现的是人对上帝的认识、人与上帝之间的联系与结合。由于上帝在世界中处于绝对本体地位,作为超验之物,认识上帝当然不能同认识世界的方法一致,认识世界只凭借理性手段足矣,但要想认识上帝,并获得上帝对人的客观启示,只能也只有借助于信仰。其次,信仰的本质是自由。它在自由的探索中产生,而且它探索的也是自由(上帝本身就是自由),信仰不仅在探索的自由中产生,而且也是靠这种自由来维持的,所以它是动态的、发展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提供某种确定的认识,而是有着不同的强度,随着个体的差异而不断发展变化。最后,对上帝的寻求,不是精神某个单独方面的机能,而是人的个体精神的“整体性”的结果。
信仰何以可能?信仰作为宗教认识论的核心之所以可能,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从认识对象的角度看,信仰的对象是超认知的、超验的神,即上帝。上帝作为超验之物,绝对远离并相异于世界。因此,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合乎规律的、有步骤的途径接近他。“超验之物的全部内在性以及对神灵的探及都是真正神奇的、自由的行为,是仁慈和爱的行为,但不是合理性和必然性的行为。”布氏认为,可成为认识对象的一切都可以被认识,上帝作为认识的对象亦如此。只是上帝的独特性质否定了理性的认识方法,超验之物就其本身而言只能被信仰认识。超验总是在认识范围之外,在认识之上。另一方面,从认识者的角度看,就如同真理不会向不懂任何真理的人显现一样,上帝也不会展现给不信仰上帝的人。来到上帝面前的每个人都必须是信奉上帝的,并且通过虔诚的祈祷,也就是主动的探求,使上帝降临于他,实现人与上帝的神秘结合。
关于理性与信仰的关系,布氏侧重于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他认为,理性与信仰的差异主要体现为:首先,认识对象的不同。信仰适合的认知领域主要是超验之物,即上帝。但它也涉及到一些原则上并不是认知不可企及的东西,其对象仅限于尚未发生但将要发生的时间,即未来,或是已经发生但不为人所知的时间――过去。最后,甚至现在的东西也可进入信仰的范围,因为它所涉及的就是不为理智所知的规律。而信仰主要的、就实质上说唯一的对象只有一个,即上帝。理性属于逻辑推论认知的范畴。从传统来看,只有那些作为因果联系必要环节被证明、被揭示的东西才被理智认为是真理。逻辑必然性是认识的基础,因而也就决定了它所应用的范围是和超验之物相对立的内在之物。其次,认识的结果不同。信仰的结果是达到对上帝的认知,形成各自的宗教体验,感受神人合一的精神境界。并且这种宗教体验由于个体的不同而差异很大,整体上它是不断发展的。信仰时间的差异也会导致这种宗教体验的不同,而宗教体验越丰富、越深刻,就越接近于上帝、越接近于真理。布尔加科夫强调了真理的内涵――真理是聚议性的,这种聚议性不是指由宗教会议颁布的,而是在寻求上帝的人中达到了“在共同存在、互相友爱的真理中的紧密结合”。很显然,这种真理只有通过信仰的途径才能获得。理性的结果是形成某种确定的知识,即使理性以信仰为认识对象,达到的也只是对上帝本质的某种独特的揭示,而不是对上帝存在的认识。在布尔加科夫看来,理性所形成的知识不是真理,而是真理的一个方面而已。布尔加科夫的结论就是,耶路撒冷的真理才是真正的、全面的、本质的。
布尔加科夫认为,理性与信仰之间的联系更为主要。斯拉夫主义者一直认为,“信仰不是被理解为理性直观或超感知,而是被理解为把意志、感性和悟性这样一些人类理智的诸成分和力量联合在一起的本原。唯有信仰才能克服个体理性的局限性。”布氏继承了斯拉夫主义者的观点,他认为,宗教不是精神的某个方面,而是生活本身。信仰作为宗教认识论的核心包括三个层次,即抽象思维、神秘主义的内省和宗教启示。前两种认识方式作为认识的低级形式提供的只是经验材料,这种低级的经验材料只有与高级经验相结合才能
达到对真理的认识。亦即理性只是构成高级知识形成的初级手段,要想获得真正的知识与真理必须在理性的基础上再借助于信仰的作用。
“关于宗教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关于二者能否统一和协调起来,或者是相互离异和必然斗争的问题,属于人类精神的典型的永恒问题。”布尔加科夫认为:哲学是寻求真理的人类理性活动的产物,它是内在的、有人性的,但是同时它又追求超越自身的内在性和人性,进入超自然界、超人性、超验的神灵存在。哲学作为理性的产物,上帝只是其中的一个研究对象,并且,哲学中关于上帝的观念处于和哲学学说所有观念的联系之中,而不是独立存在的。
宗教与哲学之间的差异体现为:首先,宗教与哲学相比,其依据的基础和确实可靠性截然不同。哲学是理性的产物,它依靠于理论思维。思维是哲学的绝对。无论是上帝,还是存在,一切都将被思维来衡量、证实和检验。而宗教则借助于信仰,借助于个人的宗教体验,切身感受自己与上帝的相遇。虽然哲学也渴求进入到超自然领域和超验的神灵存在,但由于超验之物的特性,借助于理性的手段寻求到的只能是对上帝认知的爱;而宗教依靠信仰建立在发现超验世界、体验神灵的基础上,因此可以直接感受到对活的上帝的爱。其次,在哲学中也存在着个人体验,但这种体验主要建基于理性理解的形式上,哲学研究能够证明上帝的可思维性、可能性和逻辑上的必需性,但不能给予体验本身,也就是不能直接感受到与上帝的相逢。而宗教体验在性质上完全异于哲学中的体验,是作为生活中的领悟和经验而具体地存在的,教义就是这种体验的明确表达形式。因此,哲学和宗教永远不能相互替代或被看作是同一过程的连续阶段。最后,宗教和哲学都以真理为追寻的最终目标,但其中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差别根源于布氏对真理概念的理解。真正的真理在神灵的存在中乃是“道路和生命”,作为生命,它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和不可分割的充实。因而哲学所追求到的真理只是一种理论真理,并不是活生生的真理,只是真理整体中的一个方面。真理本身超验于哲学,哲学只知道它的一束反光、它的一个方面――真理性,即对真理的永恒寻找。而在宗教中可以直接通达真理。同时,布氏还认为,宗教可以直接通达真理,并不意味着哲学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在宗教中可以超越哲学、高于哲学,甚至不要哲学也完全可以,哲学不能取代宗教。但哲学有自己独立的任务,哲学标志着人用赋予他的特殊力量对上帝和他自身内在神性的探索,这种特殊的力量就是以理性的方式对上帝的探讨,这种探讨构成了真理整体中的一部分。
宗教与哲学之间的联系,布氏简短地概括为:“哲学是宗教的婢女”。一方面,通过哲学的理性之路来扩大对上帝认知的爱;另一方面,哲学对经验材料进行加工,但低级经验提供的材料只有与高级经验相结合,也即与依赖于启示的宗教经验相结合,才能得以完善,并获得最终的认识。另外,哲学也是宗教意识的主要根源之一,也是探讨宗教本质的有力工具。宗教与哲学最主要的联系体现为宗教哲学的存在。
宗教哲学何以可能?布氏认为,宗教哲学是可能的。因为哲学研究的基础是哲学神话,神话并不是单纯的神话学家杜撰的产物,它具有直觉的基础,是对存在之基础的直接的、神秘一直觉的了解。因此,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神话式的,在某种程度上也都具有直觉根源,哲学和宗教有天生的、不可排除的联系。因而不管哲学多么具有批判力,如果它在其基础上是神话式或教义式的,那么就不可能有任何理由在原则上否决宗教哲学的存在。宗教哲学如何可能的?宗教哲学只有在十分“真诚”的情况下才会可能。所谓的真诚就是遵循哲学研究的自由。他认为,自由是哲学研究的神经,哲学研究的自由确定的不是哲学研究的内容,而是性质和规律。宗教哲学同其他的哲学一样,要求研究的自由和理论怀疑,甚至是批判要求。宗教哲学的自由主要体现在:宗教教义本身是固定的,但哲学却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教义的哲学研究也将随之而发展,这样就必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宗教哲学体系。因为任何一种体系都是对真理的真正探讨,绝对不存在任何一种穷尽了一切真理的哲学体系。现实存在的多种多样的哲学体系本身就是宗教哲学研究自由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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