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身份之论争:跨文化间的交流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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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菊 邓思胜
摘要:美国人类学家斯蒂文・郝瑞与中国民族学家李绍明展开的关于民族和族群的论争,是在中国人类学走向国际化的一次交流与互动。
关键词:民族;族群;论争;互动
作者:王菊,博士,西南民族大学彝学学院讲师;邓思胜,硕士,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学院讲师。成都。610041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2-0078-007
论争缘起
1988年。四川大学、四川省攀枝花市文物管理处和美国华盛顿大学等单位的部分人员组成民族考察组,共赴攀枝花市对当地的几个族群支系进行考察。美国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的教授斯蒂文,郝瑞(stevRn Harrell)参与了这次调查中,他对中国的族群(ethnic group)、民族(Minzu)以及民族认同和民族识别等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考察之后,郝瑞针对这次考察和后续的回访撰写了数篇文章:《族群性、地方利益与国家:中国西南的民族社区》(2000)、《两类彝族中的族群性与亲属称谓》(2000)、《从族群到民族――中国彝族的认同》、Ways of Ethnic Southwest China(2001)、Perspective on the Yi of the Southwest China (2001)等,之后前三篇收入了郝瑞的FieldStudies of Ethnic Identity Yi Communities of Sooutwest China《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巴莫阿依、曲木铁西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郝瑞以四川攀枝花的几个彝族支系的不同文化表征,对彝族认同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当地的诺苏(Nuosu)、里泼(Lepo)、水田(Nalo)、亚拉(Yala)、阿布(Abu)等支系的特点与彝族整体的界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为此,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李绍明研究员2002年写了一篇文章《从中国彝族的认同谈族体理论――与郝瑞教授商榷》,发表于《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李绍明就彝族认同、攀枝花彝族认同和族体理论三个方面摆出了自己的观点:指出对攀枝花这些彝族支系的识别是正确的,而且国外关于民族、族群的一些理论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随后,郝瑞回应了李绍明,用汉语写了一篇文章《再谈“民族”与“族群”――回应李绍明教授》,发表在《民族研究》2002年第6期上。在此文中,郝瑞首先承认“按照民族识别的标准,彝、苗、瑶、哈尼等较复杂的群体是一种族体,虽然这些族体在其内部存在差异,但也有相同的特征和共同的历史来源。在这一点上,我原则上完全接受李教授和其他中国同行对我的观点所做的纠正。”接下来,郝瑞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除了有科学的依据外,还考虑了行政方便的因素,而且民族识别实质上是一种分类,而分类可以有“灵活性、随意性和专断性”的;族体认同方面,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民族层面上的认同逐渐从精英向老百姓普及,并由此得到加强。”在“民族”、“族群”的理解方面,对“ethnic group”的翻译不一定完全对应于汉语的“族群”,而提出将“族群”作为地方语境中的概念来看待……
这就是在彝学界近年来比较知名的中外学者对彝族认同的论争,简称“郝李之争”。从这次论争来看,二者论争的焦点是:族群认同与民族识别。下面先梳理一下这些概念:
一、族群与族群认同:
首先,来看看族群。何为族群(ethnic group)?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rx Weber)认为,“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0从韦伯的观点来看,族群是具有共同体质、共同文化、共同世系、共同记忆的群体。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教授N・格拉泽和D・P・莫尼汉于1975年认为,
族群是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所具有的宗教的、语言的、习俗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共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特征。
据此,可以说族群是一个文化的共同体。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整个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一般说的是“部落”、“氏族”、“种族”、“民族”等,而60年代后,随着全世界族群冲突的出现和国际移民的增加,“由于族群冲突是当今世界最全能的政治力量,不仅威胁着许多国家的政治稳定,而且还可能威胁到全球经济,所以,族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族群”这个概念开始进入到中国,引起了中国民族学界、社会学界、人类学界对之进行中国化的对照、理解和讨论。显然,这个概念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民族(nation)”是应该与国家相对的一个政治术语,民族是国家政治的单元之一,它是一个类的概念;而“族群(ethnic group)”是与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群体相对应的一个文化群体术语,相当于中国所谓的少数民族(minorities)和新出现的一些移民群体,它是一个属的概念。
其次,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认同”是一个心理学的词语,后来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哲学等等领域,其意指个体对整体的一种归属感和认可。而“族群”,科威特的人类学家穆罕默德・哈达德认为族群有三个基本的特征,即“可识别性(identifiability)”、“权利差别(differential power)”和“群体意识(group awareness)”。族群有族界标志(ethnic boundarymarkers)来区分自己、他人和整体的关系。这些族界标志就是“可识别性”的主要表现,有血统、体质、宗教、语言、风俗等等;而“群体意识”是由个人表现出来的对群体的一种归属感和群体所体现出来的一种自己群体单位所具有的情感。也就是说,如同美国社会学家沃伦斯坦(ImmanuelWallerstein)强调的,“一个族群的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定义(social denifinition),是成员的自我认定和其它族群对之认定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在此基础上的族群认同是指:
中国学者认为族群认同是“以文化为主的族群之我群与他群的认同意识,即社会成员对自己族群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族群认同研究在国外有两种理论,即“原生论模式(the premordialist model)”和“场景类模式(the circumstantialist model)”,前者认为族群认同源自于人的生物需求。而后者认为族群认同是具有场景性的、工具性等。而且这些是变化的。族群认同的要素包括了共同的历史渊源和历史遭遇、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共同的地域、共同的风俗、共同的归属感等等。其实,我们应该综合两种理论模式来看待中国的族群认同的问题:族群认同一方面是个体
对自己归属的一种认同,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发展对某些群体的外在的界定。中国的族群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局部的认同的基础上借助“民族识别运动”,各族群基本上重新被划分为了固定的群体类别,因而又形成了新的族群认同,只是这种认同的程度距离当时存在的各族群本位的认同有一定的差距。
最后。族群识别。既然族群是一个具有流动性的概念,族群会因外界的影响和自身发展的要求发生变化。因为“一些群体尚处在不同的演变进程之中,或者是两个族群的融合尚未完成,处于‘融而未合’的状况;或者是在这个族群中已有一部分人口正处在形成独立族群意识的过程之中,处在‘分而未离’的状况。”也就是说族群边界是在不断地变化的,族群边界会因为婚姻、地域、迁移、同化、分裂等等原因而不断发生着变化。所以,对族群的识别不仅对族群是很重要的,而且对于社会乃至国家的运作都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族群识别的过程中,要注意族群边界变化时正确区分“‘认同的准则(criteria of identity)’和‘认同的标记(indicia of identity)’前者是对一个群体的整体性特征进行认定的基础,后者是供具体操作时对个体族群身份进行判定的方法(Horowitz,1975:119)。”所以,由于族群的流动性和变化性,对族群的识别采取的态度应该是动态的而非固定化的;应该是客观的而非主观地设定一个空泛的族群名称,而把不同的人群硬往里面“塞”;应该是主位的而非客位的来把某些人群指定为族群,应珍重人群的族群意识和文化表征等等来划属不同的族群……
二、民族与民族识别:
第一,“民族(nation)”。“nation(民族)”一词来自于拉丁文natio、nationis,在演变为现代意义之前,意为种类、种族、人群。人们也用genus(生),由此有indigene(土生)一词。西塞罗使用~enus rornflnUlTl来指罗马民族。按照统一原则,人类被命名为genus humamano如同natura(大自然)也是按照生的事实定义的,natio与natus同源,指已出生的事实。”我们知道,罗马时代的人们经历的是从共和到帝国的过程,当时具有的是公民和族群身份占主导的市民气氛,而他们并不生活在民族或民族主义的社会环境之中。而且,在古希腊文中对民族还会区别为:作为血缘和文化的民族(ethnos);作为遗传、出生的民族(genos)。前者强调的是后天习得的,后者强调的是先天承袭的。也就是说,在古代,民族最多只是人口和文化的一种共同体而已。而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的概念是在政治斗争的历史中逐渐积累和强化而来的。欧内斯特・盖内尔认为民族模式的胜利是对农业社会的胜利,在近现代的历史中犁(农民)、剑(武士)、书(教士)不再是社会发展变迁的决定性力量了,代之而起的应该是民族、工业革命甚至民族国家的建立。民族,以其最初的具体的形式在19世纪的法国和欧洲大陆建立起来;随后的美洲也在民族原则的名义下获得了独立,取得了新发展的历史机遇;20世纪的“非殖民化”的民族解放运动更是在民族和民族主义的指引和号召下风起云涌……这一切似乎都是自然而然地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发生着、存在着。“民族以或多或少虚构的方式所完成的恰恰就是将历史的、政治的、社会的存在自然化。民族不仅仅使用生物隐喻来赋予社会存在以生命的、有机的色彩,而且将全民族生和死的权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民族并非几世纪以来一直沉睡的睡美人,恰恰相反,它是渐进的现代性的结果。”而美国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其本质是“源于人类意识在步入现代性(modernity)过程当中一次深刻变化。”在现代的世界里,“民族”成为了政治生活的一种存在和表现形式,成为政治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民族”指的是两大类对象
一类为55个“少数民族”,以及与“少数民族”相关的“民族团结”、“民族自治”、“民族政策”、“民族干部”、“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民族教育”、“地方民族主义”等;第二类以中国各族群的整体或共同体为对象,如“中华民族”、“中国人的民族主义”、“中国人的民族感情”、“中国人的民族文化”、“中国人的民族传统”等。
“民族”这个词语进入中国的时间仅仅一百年多的时间,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它主要指的是孙中山所主张的“民族主义”的思想,相当于当时所倡导的“国族”;20世纪50年代以后,它指的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民族识别”运动以后被政府认可和规定的56个民族,这些民族是政府意识形态对民族身份确定的一整套政策和制度的受益者。
第二,民族识别。民族识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民族工作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先来看看当时政府认可的民族的概念是斯大林的民族概念:“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识别就是对居住在一定地域上的人们共同体就其语言、经济生活、文化和心理素质以及历史来源等要素,进行综合的考察和分析研究,确定其族属和名称。”“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族体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的辨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一项十分重要而繁重的民族工作,也是一项理论性、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相当复杂的民族科学研究工作。”中国一直以来便是一个多族群的国家,在历史进程中相互之间的融合、交流甚至各个朝代的各种民族政策等等原因造成了族群的族称和身份有很多误解和歧义。20世纪50年代,针对这种族群状况不清、族群认同混乱的现实,进行了“民族识别”,其宗旨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由于族群众多、各族群情况复杂,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所遵循的识别依据的标准主要是民族特征(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意愿。民族识别便是在斯大林的“民族”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了。整个民族识别的过程包括了四个阶段:1950年~1954年,民族识别的发端时期,确立了49个少数民族;1954年~1964年,民族识别的高潮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族识别,将74种不同名称民族归并到了53个少数民族之中;1965年~1978年,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确定了珞巴族;1978年~1990年,民族识别的恢复时期,在1990年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通过民族识别以来,实现了:
通过民族识别和确定,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能够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等更好地得到落实,少数民族在其他方面的利益有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由于识别有结果,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的实际利益得以更可靠的落实,使各族民众可以更好地享有经济、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民族识别的结果是,在中国重新建立起了一个政府“民族身份’’制度和包括民族政策在内的一
整套的政治框架。
三、论争的实质:
这次论争的实质是中外学者对民族、族群的不同认识,对族群认同和民族识别的不同理解而已。
1、民族与族群?这是中外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界有较大分歧的两个词汇。
郝瑞认为,“就ethnic group而言,汉语里没有准确的译语。而英语中也找不到与汉语‘民族’完全相对应的术语。两者都指在接触过程中,以不同的文化与世系将自己与他人区分开来的人的群体。然而,由于对这些文化和世系的认识与理解不同,致使两者的意义全然不同。”。下面是两个术语在内涵上的区别:
郝瑞赞同人类学家利奇(E.Leach)的观点,认为:具有共同文化起源的群体并不一定是一个政治实体或经济实体。族群是在自我认同中存在的,因此具有主体性、地方性、主位的特点,是平民百姓对自己的文化和世系的自足式的一种理解和认可的群体。与此相反,民族在中国“是不同时期民族主义的混合体,即从19世纪的反清革命到以历史为依据为大汉民族主义统治的中华民国的建立,再到晚近在苏联影响下政府为建立一个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新的中华民族所做的努力。”因此,他认为中国的民族是国家政府精英从客位的角度对基于族群所具有的一些文化事实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族群进行了固定化的、非主体性的认定。所以,ethnic group与民族,这两个词在意义上是无法对接的。
李绍明从“民族”与“族群”定义上的特征和二者在历史上呈现出的形态两个方面对郝瑞的观点展开了反驳。李绍明认为“这两个术语在国外均指族体,不过‘民族(nationality)’主要指随着资本主义关系形成的族体,往往与国家形式又联系在一起,故有的将其译为‘国族’;而‘族群(ethnic group)’是一种泛称,指所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所有形态的族体,而它并不一定和国家或政权联系在一起。‘民族’一词出现较早,而‘族群’一词主要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内地在翻译这两个术语时缺乏规范,往往将Nationality和Ethnic group都译成‘民族’,因而造成许多不应有的误解。现在这一问题已经解决。”另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对这两个术语所指称的群体在历史进程中所呈现的形态的看法也并不统一。而且李绍明认为最重要的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中并不像郝瑞所说的“民族”这个概念来源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而是对苏维埃的民族学在两个方面有很大的发展和改进。最后,李绍明认为中国有多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自己的民族特色。决不能以国外资本主义的发达民族的特征来对中国的民族现象和特点进行衡量。
2、族性(ethnicity)?一个民族或族群,在其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有其代代相传的文化标识或区别性特征,它包括了共同的祖先起源、语言、宗教、饮食、服饰、民族、社会经历等等,便是族性。这是属于这个民族或族群特有的文化事象,是内属的和共享的文化。但是,族性外化于社会的表现便是民族或族群之间的相互关系,甚至是与国家的关系。也就是说,民族、族群内部自我认同与外部其它族群、民族的关系都是规定着族性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其实,族性也是民族认同的体现和民族识别的基础。国外对族性的研究有两种主要的理论:一是原生论(primordialist),另一是工具论(instrumental)。前者强调族性是具有共同文化世系的产物,后者主张族性是为了群体利益的产物。
美国学者郝瑞认为,“我认为族群情感与工具因素,两者尽管同时并存,但事实上在不同情况下,两者的范围的作用不同。在中国,即是如此。因为,一方面,国家不仅为其提供了产生的条件,而且通过颁布法令,使官方认可的民族成为了一个永久性的范畴;所以,另一方面,即便连工具主义的好处也阙如的话,只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某一民族的范畴就会持续下去。”
李绍明指出,在当时进行民族识别的过程中,一方面遵循了斯大林的民族概念的引导,另一方面还“注重了各民族的名称与历史渊源并珍重各民族意愿的原则。”也就是,在民族识别的过程中,中国采取了原生论的方法,对国内各民族的民族性进行了充分的认可和珍重,在民族识别中采取了民族意愿与民族性特征相结合的识别原则,坚持了“名从主人”的处理准则,“使民族意愿准确地反映出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而且,在识别中,是“广泛征求各个民族人民群众。特别是各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以及爱国上层人士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实事求是地确认各族体的民族属性,确定该民族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
3、族群认同与彝族认同。郝瑞认为族群认同具有一种二元性的特点。“一方面,正如处于这些族群关系中的人们所感觉到的那样,他们的族群认同是由他们自身的性质与他们自身的特点来界定的。……与此同时,族群认同具有另外的、不同的一面。现实中的族群,作为一个政治与经济的集合体,其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依据其内部共同的世系与共享的文化,更多的是依据其外部与其他族群的关系和与国家的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郝瑞对攀枝花彝族支系的考察后对彝族认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如果在彝族认同方面将会出现什么同一的前景的话,那就是这一群体的自我认同。这种自我认同是一种假定的共同世系与可以感受到的群体利益之混合的产物。”后来,郝瑞在回应李绍明的文章中指出“认同不是单一的;有时,同一群人可以有不同层次的认同。有些诺苏有自己的家支认同和阶层认同,以区别于本群体内的其他家支和阶层。同时,他们又有共同的诺苏认同,以区别于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正因为不同族群对自我认同的看法不同,所以有些族群并不认同国家为其划定的民族身份,如攀枝花的“里泼”、“水田”等并不把自己认同于彝族(这里主要指诺苏)。所以,郝瑞认为族群认同被政府客体性归位了。
李绍明是亲身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活动(主要是在凉山)的,以及20世纪80年代的“六江流域民族综合考察”活动的,因此他对凉山彝族的认同和民族识别等都是非常熟悉的。针对郝瑞对攀枝花的“亚拉”和“阿布”两支系的识别提出的质疑,李绍明再次从语言、祖先传说、历史渊源、风俗习惯、自我认同等等方面展开了论述,认为在对攀枝花彝族支系的自我认同的基础上进行了民族名称的确定,是根据各族群内部的文化世系和与其它族群的关系及国家的关系来确定,因此应该是正确的。
4、民族识别。郝瑞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的目的并不是要根据西方人类学关于主位意识的标准来识别国内所有的少数民族。……中国民族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出一些在数量上易于管理的族群以便推进地方‘自治’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发展和教育方面的计划。”0他还指出“中国民族识别带来了几个重要的结果:其一,创立了一种带有苏联影响的有关民族的客位分类;其二,把客位分类标准化与具体化,其结果是划定了55个少数民族;其三,西方学者从一种非常不同的ethmicgroup的概念出发对中国的民族识别进行了严厉的但却是根本上误解性的批评。”因此,郝瑞认为民族识别具有一种任意聚拢的特性。
李绍明认为在民族识别中除了考虑斯大林民族定义中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这四大特征以外,还根据各族体的具体情况着重考虑了另外两个原则,“在我国的民族识别的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无论是哪一个民族,几乎都没有完整地具备着作为民族的四个特征。因此,绝不能机械地用是否完整地具备四个特征的基本看法套用在我国尚未充分发达的各民族的头上。但是,又要看到我国的各民族在历史进程中,业已基本具备了这四个特征的雏形,只是这些特征表现出不平衡性……除此,我国在民族识别工作中,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应该注意各民族的名称与历史渊源和注重各民族意愿的原则。”同时“识别是根据民族学理论结合我国实际进行的一项科学工作,其结果最终导致了我国56个民族的正式确认。这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至为关键。不言而喻,民族识别对彝族而言,加强了他们的进一步认同,并增强了其内部的凝聚力。”李绍明不但不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是聚拢性的,而且还认为正是由于民族识别促进了彝族的进一步认同和内部凝聚力的增强。
以上便是“郝李论争”的主要内容,经过梳理以后我们发现,对“民族”、“族群”、“族群认同”、“民族识别”的分歧便是二者展开论争的立论与驳论所在,透过这些术语和现象来看,实际上就是中外学者基于对“民族”、“族群”的不同理解基础上表述了对其衍生的一些概念的具体实践应用过程中的不同看法而已。但是,正因为二者的论争,扩大了对彝学关注的群体范围;同时,也是中国学术国际化的一种可喜表现。
责任编辑:罗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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