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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为何如此频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义平

  由于经济体制的不成熟,企业在产业选择上发生的“潮涌现象”,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政策的博弈,导致我国目前相对频繁地进行宏观调控,既有客观需要,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国的宏观调控为什么比较频繁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宏观调控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要频繁得多,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大大小小的调控已经有五六次之多,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频繁的宏观调控是经济体制不成熟的表现。成熟的市场经济,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其经济体制的显著特点是:在价格信号的诱导之下,各市场主体能盈利的时候就进入,不能盈利的时候就自然退出;各市场主体有强烈的产业升级冲动,因为只有率先的产业结构升级,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意识、追求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则遵循政府本身的优势所在,创造公共产品,提供良好环境。
  然而,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不可一蹴而就,决定了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的不成熟,这种不成熟表现在国有企业的产权约束尚未充分硬化,地方政府不适当地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事实上,地方政府和一些国有企业不仅存在着盲目的扩张冲动,而且对于各种调控信号不能作出敏感的反应。只要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最终建立起来,这种由于产权约束软化而产生的冲动就会一直起作用。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调整一轮盲目扩张冲动以后又会产生新一轮的扩张冲动的深层次的原因。
  中国企业在产业选择上更容易发生“潮涌现象”。所谓潮涌现象,是指绝大多数企业几乎会在同一时间选择几乎相同的产业,于是很快在某一领域发生产能过剩。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各种产业选择都沿着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轨迹前进。例如,家用电器、汽车、手机等等,一个产业高潮紧接着另一个产业高潮都是跟在人家后边,大家都没有明确的预期和走向。这种现象通常在发达国家是不容易发生的。因为他们处在产业链的前端,对未来的产业走向的把握各个企业是不一样的,重合的比较少。这种产业选择上的潮涌现象,导致重复建设,一拥而上,产能过剩,就迫使宏观层面不能不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政策的博弈。无疑,中央政府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高瞻远瞩、统揽全局。而地方政府则从本地情况出发,更着重于本地利益,强调本地特殊情况,更有的则从以往的经验中悟出了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必须在新一轮宏观调控到来以前迅速地超越,于是就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发生。当然,积极地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会迫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更为完善,更为稳健。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目前相对频繁地进行宏观调控,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有着其存在的天然合理性。在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过程只能是“走钢丝”,太“热”了,适当地压一压,太“冷”了,适当地促一促,并最终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成熟,过渡到一个稳健的发展状态。
  
  现阶段宏观调控中的行政手段有其必要性
  
  规范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是针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缺陷而言的,正是因为市场的缺陷,才有了第二次调节的必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是相对“被动”的,是对第一次调节不到位的补充。如果宏观调控过于积极、过于频繁,就会干扰正常的经济运行――因为适当的波动正是经济运行中自我调节的一种表现,诚如马克思经济学所讲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一样。
  目前我国还不是成熟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宏观调控中就会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微观层次的先天不足,就不会对宏观调控的信号做出积极的、灵敏的反映,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又如,宏观层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宏观调控政策的设计并非仅仅从裁判员的立场出发,如此也必然影响到“赛场”上的正常秩序。这些情况在经济转轨期的中国都有体现。
  宏观调控手段是与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就有什么样的调控手段,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行政手段,而市场经济则主要是经济手段。现阶段我们的宏观调控应当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但不能排除行政手段,原因在于我们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一些主体,例如约束软化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等还不会对经济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由于产权方面的原因,他们也没有足够的资格对扩张的消极后果负责。因此必须有行政手段,甚至包括对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房价狂涨的问题实行问责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奢谈经济手段,并且从根本上反对行政手段,那实在是不了解中国国情。
  从一定的层面上我们肯定行政手段,但同时必须强调行政手段作用的方向是最终最大限度地淡出,建立起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总之,调控重要,但改革更重要。(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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