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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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文林
何谓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指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运作、标准化控制,促进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迅速推广,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秩序,从而提高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其内涵是指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以市场的特定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规范的工艺流程和衡量标准。农产品(食品)安全是目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是手段。
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程度普遍较高,从农产品生产、贮藏、加工到运销,以及生产资料的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全过程实现了标准化。例如,农民在种植某种作物时,用什么品种、何时下种、何时施肥、施多少肥、何时采摘、收获物按何种规格和标准进行分级、分类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农业标准化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势,代表了现代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方向。
我国实施农业标准化势在必行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
――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利于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用工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经营农业,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内部分工,实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可以实现农业行业各环节、各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在现有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实现最大的产出,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一项农业科研成果,一旦纳入相应标准,就有可能迅速在农业生产大面积上得到推广和应用。因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对于加快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产量及其附加值,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利于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从国内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的要求更加紧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广为消费者青睐。农产品的“标准”成为实现安全消费,评价产品质量优劣和衡量产品价值的重要依据。从国际上看,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增加了,但我们的农产品出口经常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水平的农业标准必将成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技术进入国际领域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通行证”。
――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利于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用标准来规范各责任主体在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收获、农产品包装上市等各个环节的行为,以标准为手段,向农业各行业、各环节渗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行政职能强化的具体体现。
我国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措施
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创新农业经营模式,逐渐让企业、基地和农户相互合作的模式替代一家一户的家庭作业,从而实现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兼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形成了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商务、海关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局面。
三是强化了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先后成立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管理机构,调整组建了一批技术支持机构,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充实和建立了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5630家。
四是根据我国农业具体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据统计,到2006年底,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有1407项,行业标准3281项,地方标准8000多项;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1150项,行业标准1153项,其中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
五是注重通过建立各种示范基地、示范农场和示范区,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工作。目前,全国共建设各类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767个,首批建设了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100个,生产示范基地4600多个。截至 2006 年底,农业部已在蔬菜、粮食、茶叶、水果等主产区创建了2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农场和86个全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
六是加强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大规模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各类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07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七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强制推行农产品质量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例如,颁布了《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和农药、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一系列管理条例以及部门配套规章。2006年11月1日还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总之,通过农业标准化的推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户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标准和良好操作规程的意识逐步增强,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据农业部监测,全国第一批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区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2006年与2001年相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四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提高了29个百分点,达到91.5%;畜产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提高了32个百分点,达到98.5%。
当前我国农业标准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艰巨和长远的民生问题。尽管我国的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农业标准化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然不相适应。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标准实施相对缓慢。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已经制订和修订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仅为20%;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占全国各类农产品生产总量的份额仅为15%;拥有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面积不足全国农作物总面积的5%。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业标准化面临的许多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生产者人数庞大而监管队伍成长缓慢;产销能力普遍低下而消费者要求较高;法规、标准体系虽逐步建立,但执法与监管体系尚未理顺。
我国现行的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健全,标准缺乏,协调配合性差;采用国际标准比率低,标准水平低;部分标准内容落后,标龄过长;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和相关行业之间项目交叉重复,技术要求不一,造成有标不可依,有标不能依,不依标不行,依标也不行的局面,给标准的实施造成了很多困难。在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方面,重产中、产后,轻产前,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力度不足。在品种方面,还主要限于名优特产品,农产品的标准覆盖面小、适用性差。国家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导致类似上海多宝鱼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总之,提高食品质量、实现食品质量安全还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大环境,有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我们就一定能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开创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相关链接:
(1)《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2007年8月・北京),《人民日报》,2007年8月18日。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光明日报》,200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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