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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社会的内涵、特征及实现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邹宏如

   一、节约型社会的内涵
  
  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通过采取技术、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社会发展模式。其内涵包括:1.节约型社会的“节约”,包括生产上的“集约”和消费上的“节省”两个方面的涵义。之所以有节约的必要,就在于资源是稀缺的,而人们的欲望和需求却是无限的。资源的有限性与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矛盾。因而,发展经济,必须是有效率和效益的经济,必须是建立在资源节约基础上的经济。
  2.建设节约型社会意味着,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的节约,政府、企业、个人个个有责。
  3.建设节约型社会有赖于配套互补、协调一致的技术、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的有效实施。关键是国家要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4.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解决社会主要矛盾。
  
  二、节约型社会的特征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特征表现为:
  1.形成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在节约型社会,节约成为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倡导节约成为全社会永恒的主题,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经济社会进入持续稳定而不乏活力的发展状态。
  2.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特征的国民经济体系。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是节约型社会的基石。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包括资源节约型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在这样的国民经济体系下,企业要着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减少单位产出对自然资源的耗费或浪费,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并生产出物质消耗低、附加值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功能替代型和可循环利用产品。
  3.建立具有资源节约理念的社会组织体系。节约型社会的组织机构包括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团体、节约型企业、节约型事业单位、节约型家庭等。这些节约型组织机构作为社会主体,相互有机衔接,有序运行,形成节约型社会组织体系。
  4.建立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运作的经济运行体系。节约型社会必须实行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即必须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各类资源废弃物,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对无法再次循环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
  5.建立具有供给均衡、使用合理的资源保障体系。全社会主要资源供给合理,总量适度,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保持基本平衡,能够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位产出的资源耗费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6.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技术保障体系。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不遗余力地加大对新能源开发的投入,加快新能源开发的速度。
  7.建立以健康生活方式为主流的绿色消费体系。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提倡资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以资源节约型的绿色产品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实现人与生态和谐、与环境友好。
  8.建立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重要目标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促进资源节约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成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政府设置资源节约专门机构,充分保证政府资源节约职能的有效行使和促进全社会资源节约目标的实现。
  
  三、节约型社会的实现途径
  
  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我国长远发展大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利用行政法制、市场机制、宣传舆论等各种途径,动员全国上下,举全社会之力,才能取得实质效果。当前,迫切需要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全民族的资源节约意识。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不断提高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保护公众参与的权利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众和舆论对资源节约的监督作用。
  2.将节约资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人口、资源、环境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错综复杂,但核心是节约资源问题。解决好了节约资源问题可以缓解就业压力,防治环境污染。因此,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的指标体系,有利于中央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决策的实施,对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
  3.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简称绿色GDP制度,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消耗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在评估成本与资本时,单纯的国民经济核算忽视了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忽视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过度资源消耗问题,助长了政府和经济个体组织为追求GDP高增长而破坏环境、耗竭式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建立绿色GDP核算与数据公布制度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应当积极推进。
  4.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现代国际社会广为推崇和实践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式,它同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区别在于:传统经济增长直接依赖于对资源的消耗并对环境产生直接的污染,一端投入资源从事生产性消费,一端在产出的同时排放废弃的物、渣、气、水、热和污染因子,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则立足于减少投入和节约消耗,并在再生产运行链上大力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的物、渣、气、水、热,变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无用物为下一轮生产过程中的无害物、有用物,呈现为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弃物。其特征是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5.加强政策保障。应当尽快研究制定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或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产品的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应当设立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公益基金,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6.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要着力优化适宜节约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法治环境。当前,应当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体系。加强环境资源、粮食资源、水资源及各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反对浪费的法律法规,为惩罚严重破坏环境资源者和严重浪费资源者提供法律依据;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种产权权益,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完善产品质量和市场交易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坑蒙拐骗以及制假售假行为,规范市场交易,减少资源损失。
  7.切实解决好热点行业盲目过度投资等突出问题。目前投资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等方面的投资,拉动钢铁、水泥等热点行业的投资,这些热点行业的投资,又造成了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紧张,进而又推动了相关行业的投资。这是一种投资的内部循环,没有形成最终消费。因此,这种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支撑基础是脆弱的,难以持续的,将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市场需求不足,可能引发经济的大起大落。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坚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坚决遏制钢铁、水泥等热点行业盲目过度投资,坚决防止和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把加快发展的热情和科学求实的态度统一起来,努力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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