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市民消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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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媛媛
摘要:宋代是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其城市商业繁荣,城市居民的消费属于大众性日常品的消费,服务性消费占有很大比重,同时精神消费也作为一种社会风尚流行起来。
Abstract: The Song dynasty is the ancient society an important stage in the evolution of commodity economy, its city commercial prosperity, city residents of consumer goods belonging to the popular daily service of consumption, occupies a very large proportion of consumption, while spiritual consumption but also as a social custom.
关键词:市民消费 服务性消费 精神消费
Key words: Public consumption service consumption spiritual consumption
作者简介:马媛媛(1983―)女,陕西安康人,安康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
提起宋代,人们不禁联想到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途中描绘了770名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摊贩、船夫、脚夫、饮食店中的店主伙计、丝绸药材以及各种杂货店的大小商人、骆驼队的贩运商人,以及各种小手工业者,生动的再现了宋代汴京商业繁荣的风貌。
唐代建立的坊市制度,至宋逐渐被打破。自北宋中期开始,由于商贾都盼望扩大经营,使得城市的土地使用日益紧张,虽然曾有严禁“侵街”的诏令,但唐宋街道的变化还是十分明显,这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从坊内店肆到临街店肆(唐中期至宋初);从临街店肆到侵街店肆(宋中期至北宋中后期);从侵街店肆到夹街店肆(北宋中期以后)[1]。空间的限制逐渐被突破,同时时间上的限制也开始放松。到北宋中叶,夜市迅速发展,再也没有时间限制。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时期汴京城内有四大夜市:御街东雀门外民居、茶坊错落,“街心市井,至夜尤胜”,“夜市北(比)州桥又盛百倍,车马阗拥,不可驻足”,“人物嘈杂,灯光照天”,这种从空间和时间上的突破,实际上也是中国城市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城市中商业的发展,依赖于商品的生产与流通,这两大环节能顺利进行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制度背景。进入宋代后,土地私有制确立,封建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成为主体;与封建地主相对的佃农,在租佃制下所处的地位有所改善,由依附性租佃关系走向契约性租佃关系;国家的赋税由税人为本转为税地为本,货币税占有一定的比重。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农业生产及手工业生产都比前代社会极大的活跃了起来。在现代工业生产以前,社会消费的对象主要是农业,城市市民阶层相对脱离农业是社会分工导致农业人口裂变分流的结果,是建立在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之上的,农业的专业化分工带来的不仅是农产品的产量增加,种类繁多,也反映出社会对消费农业的层次水平的更高要求。而宋代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耕作制度的合理等有利条件,使农业内部出现了因地制宜、集约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分工趋势,并有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出售,这种纯粹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产品的商品性十分清楚。
北宋的手工业也分为官营和私营两大类,由于官营手工业主要是为皇室服务,所以也随着封建中央官府的迁移而改变设置地点,因此北宋的东京也是官营手工业最集中的地方。官营手工业一般承造皇宫用品和成本较高的物品,如军器制造、金属制造业、矿冶业、造船业、建筑业等等,官营手工业满足的是统治者的奢侈性消费,其产品一般不进入市场。而私营手工业的发展能够更好的负担起普通民众对手工业消费品的需求。北宋时代,以汴京为例,其城市商业的发展在极大的比例是依赖于普通百姓的,其消费水平也应该是以普通消费为主。
虽然由于史籍中关于北宋汴京人口的记载不详,导致后人研究结论说法各一,但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北宋官方的几次户口统计进行分析,根据周宝珠先生的估计,“在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新旧城里10厢共有97750户,从此总计,真宗时之东京城约为11万户左右。”[2]这11万户指的是普通户籍,在汴京还有驻军约10万人,皇宫人数1万以上,僧尼道士二三万人,另外还有妓籍与无职游民[3],然而这些特殊户籍数与普通户籍数相比自然相去甚远,所以市场所要面对的消费主体应是普通百姓,市场上提供的商品便不会有过多的奢侈品,而是应以日常生活消费品为主。
从《东京梦华录》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关于商业的记载,其中驰名京师的各种店铺就有一百多家,经营生活日用品的店铺规模已经不小,那些金银彩帛交易之所,更是“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3]而医药铺店是另一大行业,既有综合性的医药房,又有各种专业性的铺子,加上各地来京的货药者,可以说,这一行业在室内随处可见。《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北诸医铺》记载:“马行北云,乃小货行,时楼大骨传药铺,直抵正系旧封丘门,两行金紫医官药铺,如杜金钩家,曹家独胜元[4],山水李家口齿咽喉药;石鱼儿、班防御、银孩儿、柏郎中家、医小儿;大鞋任家,产科。其余香药铺席、官员宅舍,不欲遍记。”除此之外,还有米铺与米市、肉铺与肉市、鱼行与鲞铺、酒楼饭店、茶肆、水果行、陶瓷工艺店铺、布帛铺、书籍铺等[5]。这些店铺基本上涉及到了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而衣食住行又是个人消费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也基本上都是消费性的服务行业。正如漆侠先生所说“我国古代城市发展服务性行业大于生产性行业,消费的意义大于生产意义。”[6] 这些城市服务性行业不仅在数量上较前代增多,而且也有自身的经营特色。例如饮食业,流行全日制经营,讲究环境的布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饮食果子》谓东京“诸酒店必有厅院,廊庑掩映,排列小阁子,吊窗花竹,各垂幕帘,命妓歌笑,各得稳便。”由此可见,这种小阁子便是今日饮食店中包厢得前身。服务主动、热情周到,为了适应社会上的奢侈风尚,宋代饮食业中出现了“四司六局”这一新生事物,专门经营承办官私筵席的服务项目。虽然饮食业竞争激烈,但商人们大多恪守传统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诚信经商。《东京梦华录》卷五《民俗》载:东京城内,“凡百所卖饮食之人,装鲜净盘盒器皿,车担动使,奇巧可爱,食味和羹,不敢草略……稍似懈怠,众所不容”。这些为商之道,在宋代已经发展成熟,确也值得当代的商道效仿。
宋代的个人消费除了物质生活消费已经有了许多要经由市场而完成外,还有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也是如此。两宋时期印刷业的发展使得诗词书画的传播更为广泛,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更需要有贴近其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从《东京梦华录》里对勾栏瓦肆的记载看,内容也是相当丰富的;有小唱、嘌唱、般杂剧、傀儡、讲史、小说、影戏、散乐、诸宫调、商谜、合生、叫果子、教坊,钧容直等。勾栏瓦肆的数量很多,规模不小:在开封藩楼酒店附近的一个瓦子,“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一个被称为“象棚”的规模最大,“可容纳千人”。[7]由于这些娱乐节目符合大众口味,才能使大众广泛参与,使娱乐节目更为兴盛。当然,这些盛行于城市文娱场所的市民文艺属休闲式的通俗文艺,它是市民阶层通过市场对文艺消费日益增长需要的产物,也即是说市民文艺通过市场成为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特殊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客观需要,市民文艺的突出表征是追求感官享受的娱乐性,能满足的不仅是市民阶层,进而扩散至能满足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的不同爱好。
宋代这种大众性消费,对于促进社会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的变动是有好处的,尽管其消费活动也分为高档和中低档,高价与普通价,但是每个消费的个人为得到其服务就必须支付与之相平衡的货币量,仅就必须付钱这一项而言,就包含了人人平等的因素。它反映出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政治权势的基础再度松动和普通民众的社会地位的上升。另外,大众性消费的主要流通物品是生活日用品,这与广大民众联系最为紧密,也最能体现古代城乡之间互相作用的关系。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尤其是在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古代封建社会中,也由于种种赋役的负担,广大民众的生活不可能十分宽裕,所以他们整体的消费能力不会很高,消费心理也欠成熟,服务性行业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然而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凡是经由市场而形成的大众性消费及日用品消费都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梅原郁.“宋代的开封与都市制度”,《鹰陵史学》,第3,4号,转引自吴慧 《中国商业通史》第二卷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年7月,第499页
[2] 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2年4月,第322页
[3] 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2年4月,第323页
[4] 《东京梦华录注》卷三,邓之诚先生将元作丸
[5] 林正秋.《宋代城镇十大类商店初探》[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9年第2期,67-73
[6] 漆侠.《宋代经济史》[M]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年
[7]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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