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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经济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梁士辉

  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are the adjustment country,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s well as the different national legal person with individual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relations legal norm general name which produces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ctivity.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since have produced, has had the enormous influence to international economy's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o the related international economy entity. The author plans to its concept limits foundation, carries on related comb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history, and makes the simple narration to its thought.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历史发展
  key wor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Historical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梁士辉(1986-),男,汉,河南濮阳人,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学说
  由于观察角度和理解方法上的差异,国内外学者一直对国际经济法的涵义见仁见智,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但归纳下来,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学说: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乃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此学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国内的王铁崖、久镛以及汪暄等人。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公法主体之间,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故它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乃一独立的法学部门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洛文费尔德、日本的樱井雅夫、小原喜雄等以及我国大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主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萌芽阶段
  从公元前到中世纪乃国际经济法的孕育和产生阶段,早在公元以前,国际贸易的发源地――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之间就已出现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断案根据,日积月累,逐步形成为由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可以说,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二)国际经济法的初步发展阶段
  17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国际经济法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此期间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世界市场逐步形成,商品跨越国界而大量流动,使许多国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具有了世界性,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空前频繁,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国际经济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三)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更新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世界上各种力量几度重新组合,形成了新的国际力量对比,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摆脱了殖民统治,成为新型的民族独立国家。他们迅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为谋取经济主权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展开了积极的斗争。随着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兴盛,各国的涉外经济法日益发展,形形色色的世界性质的、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及相应的组织不断涌现,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把国际经济法推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里程。
  世界贸易组织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促进了世界经济整体持续地稳定增长。进入21世纪后,虽然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但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却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根本地改变,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也远未真正确立,因此,国际经济秩序的除旧布新依然任重道远。
  三、 国际经济法的简单评析
  毫无疑问,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促进了世界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国际经济法是基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及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构成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学学科。主要理由如下:
  1.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从古时起,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和法人就开始从事跨越国界的各种经济活动,从而推动了国际经济关系的蓬勃发展,由此可见,个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2.从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事实来看,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就从来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而且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个人和法人所从事的跨国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繁盛,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具体的国际经济活动,故个人和法人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当然主体。
  3.国际经济法虽然与国际法、国内法有交叉,但又有区别,它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来看,应当承认,国际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乃一独立的法学学科。
  参考文献:
  [1]胡充寒.国际经济法学[M].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2]谢邦宇,张劲草. 国际经济法原理[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版 .1992
  [3]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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