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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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政府干预经济权利的合理约束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的合理分配,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可见社会经济功能是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通过分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分别是:利益分配功能、信息传递功能、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和整合功能。五种功能彼此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系统,从而共同努力,彼此作用,以实现经济法的社会经济目标,最终保障各个功能的实现来推动整个经济法系统功能的最佳发挥。
关键词:经济法 社会经济 功能
一、经济法功能的涵义和构造
(一)经济法功能的涵义
任何法律的制定和使用,以及任何法律部门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目的,而为了让该特定目的能够真正实现,法律也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明确其价值取向和设立初衷,以及为实现何种功能。法律的功能帮助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也是能够让我们理解部门法内涵所在的一种重要视角。因此,经济法功能是什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决定了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和视角。
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经济法是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动力,因此,经济法的设立以社会经济高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从而通过实施经济法实现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结果。因此,经济法和社会经济之间具有如何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法的功能。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分析,也就是对经济法在社会经济整体中所发生的积极贡献和行动后果进行分析。不过,经济法和经济社会之间,前者涵盖于后者之中但又不仅仅是后者的一部分,所以它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及根据各国的不同国情状况,而体现出不同的功能。这种功能的体现的不同,还可以根据经济法随着时代和国家的不同,由不同的法律法规组成,或者分成不同的下属子部门而体现。这些下属子部门或者下属子经济法制度,它们具体体现了经济法制度的某一方面功能,彼此之间也存在功能上的差异性。在对经济法功能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能够具体指出它通过对何种社会经济单位发挥作用,从而体现其社会经济功能。
二、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
(一)利益分配功能
利益分配功能既体现为经济学上的资源分配要求,又体现了法学上的权利义务分配要求。经济法作为法律文件,其首先满足的是法律文件的要求,即具有逻辑联系,在内容构成上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而这也意味着,通过权利义务的合理划分,经济法也就体现了经济学上对资源合理分配的要求,实现了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利益的结果。
经济法的利益分配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资格和生产资源的分配,第二个层次则是对收入的分配。
其中,在第一个层次中,资格和生产资源,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进行某项具体生产经营的必备要素。有些经济活动的从事,存在进入门槛,当事人只有具备了准入资格,才能从事该方面的经济交易,或者对某些社会资源进行利用。而生产资源的分配,意味着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和配置的结果不同,所将形成的收益的取得也不同。当然,经济法对于资格和资源的分配,是一种间接的分配,市场才是基础的、首要的配置。经济法往往通过对各种市场主体的规制来实现分配,比如在公司法中,对不同公司的设立设置不同的要求,使得不同主体形成不同性质的公司,从而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活动方面形成差异,对于社会资本和资源的利用也因此有所不同。最终,通过经济法设置的条件也就对社会资源的分配进行了干预,从而使得社会中从事不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取得了不同的收益。
而在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于是社会中从事不同行业,来自不同阶层和参与不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从社会经济活动中获得了不同的收入。而经济法对经济主体收入的分配,又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第一是通过在法律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节假日加班费用以及各种补贴要求等,这些是经济主体收入的构成。对于失业者,或者满足条件者,同时也通过失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障来给予其最低收入,以维持生存。第二是通过对获得的收入的纳税规定,用税收杠杆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公正分配。经济法正是通过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分配方式,来实现各种利益的平衡,使得公正的利益分配在所有经济主体中实现。
(二)信息传递功能
经济学上理性经济人理论表明,经济主体在从事某种经济活动前,必须对自己行为的经济后果进行预期,如果预期这种行为能取得的结果是最佳的,对自己最为有利,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经济主体才会决定从事该行为。也即,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是非常理性的,必须建立在对各种相关因素的科学决策上。而科学的决策,则是在对各种影响行为后果的内外在因素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在对信息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综合判断。经济法所提供的,也正是这样一种经济信息,它通过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制度的建立和对经济活动本身的优惠或限制,使得人们能够从中获悉在市场中从事何种经济活动,在制度层面上對自己是有利的,是国家所鼓励和引导的,通过这种经济信息,经济主体能够较好地确定自己的资本投向,并预期与自己相关的其他经济主体的行动。此外,由于经济活动很多时候也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互动,如何获取他人的行为信息,知道他人对自己经济行为的反应,从而在经济市场上占据优势,决定自己的行动,调整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满足自己的经济目标,也十分重要。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对经济信息的获取。根据博弈论原理,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人们都将从自己利益出发,获得对自己利益最佳的结果,而这不一定导致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也即,达不到帕累托最优,而只能导致纳什均衡。而从后者变为前者,则必须要通过制度进行调解,因为重复博弈表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制度比不遵守制度对大家更好,而这是制度告诉大家的信息。故而制度能够提供对他人行为的保证,并在经济关系的不确定中尽可能建立秩序和给予更多预期,以创造确定性。 因此,经济法提供的信息,是帮助经济主体预期在经济行为中选择投资参与方向,以及预测自己和对方之间的关系,并帮助其对如何处理关系作出科学决策。人们也正是通过经济法提供的这些信息,在经济交易中发生相互关联,也正是基于对经济法提供的信息的相信,才在对对方的个人信息和对方产品服务的信息未完全确认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交易,比如在超市中购买商品,很多时候信赖于商品外面的文字说明,就相信其内容和外面的文字说明一致,就是由于信赖经济法提供的制度约束的信息。所以,经济法提供的经济信息对人们的经济行为有重要影响。
(三)激励功能
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建构了三个方面的范式,第一,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是根本动机,或者说,扩大范围看,一切社会行为都是人对利益的追求;第二,人在经济活动中总是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即在外在条件约束的确定情况下,要选择付出成本最小而获得利益最大的方式;第三,在没有较好的制度条件下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与社会利益的实现相互冲突,但当制度条件达到最优的时候,两者利益的最大化也能同时满足。也即,经济法如果设计合理,可以出现“激励相溶”。因此,现代制度经济学推崇经济活动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它能够形成正面激励,从而提升组织的经济效率。此外,不同的制度也导致交易过程中社会分工的不同、交易费用的高低等。所以,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在经济法的所有制度设计中,就要满足这种对经济活动激励和经济效率提升的激励,所以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功能。
经济法的激励功能,指其对社会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某种经济行为的鼓励和促进。立法者制定经济法主要以鼓励或者抑制特定经济活动为内容,指导经济主体安排自身的经济活动,并且通过奖励或者惩罚的措施促使经济主体为或不为特定的经济行为。可以说经济法决定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税法为例,可以体现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在税法中,各国都会设置税收的优惠措施和加重课税的方面,显然,优惠措施是激励,加重课税是抑制,两者均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活动收益的大小和空间,决定了经济主体是否从事某方面经济活动的意愿。因此,某些国家通过税收的优惠或重课方式,来鼓励或抑制某一产业的发展。同时,经济法通过激励功能推动社会经济在整体上创新和前进,促使经济活动主体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巨大潜能。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制度的激发力量是不可想象的,它也是现代社会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所谓交易费用,也即交易成本,是人们在进行商业交易的过程中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是在产权被用于市场商业交易的过程中发生的。其发生原因在于,首先,交易需要信息搜寻成本,人们在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决策前,要对足够数量的潜在交易对象的状况、可靠性和其他方面信息进行获取和了解,这些信息搜寻的成本,往往并不代表交易行为必然成就,但是却是必须要支出的。此外,还涉及到的交易成本有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等,所有的这些成本,都是会在真正的交易发生以前就先行沉淀的。而它们就构成了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帮助社会彼此连接,是社会运行的费用。由于如今生产和分工都高度专业化,所以人们可以通过交易方式从社会中获得任何其所需,因此,这些获得的过程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和制度,人们所需要支出的交易费用有高有低。而市场经济中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帮助节省交易费用。经济制度就是通过一种合理的制度模式来降低交易费用,而社会经济的进步,也往往是新的交易费用更低的经济制度取代旧的经济制度。
通过经济法节省交易费用,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通过对经济法中相关制度和规则的遵守,使人们可以依据一套经典的,已经被无数人所利用过的模式来进行交易,自然省去了人们为了摸索交易模式而消耗的费用,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比如,许多国家在社会保障费用的分配上,规定了雇主的交纳义务,从表面看,这是对雇主不公平的,因为社会保障最终惠及的是雇员。但是之所以普遍规定交纳义务在雇主这里,是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劳动力所产生的剩余价值为雇主所拥有,雇主在其中占据了优势地位,而雇主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可能会对劳动力进行最大程度的压榨,所以让雇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是合理的,因为雇主能够从中扣除自己的成本,并合理转移到劳动者身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雇主缴费为劳动者购买劳动保险,也就使得劳动者减轻了自己购买的负担和不稳定性,客观上能够在一些情况下消除劳资双方为解决劳资矛盾而必须支付的讨价还价过程的费用,实际上也就节省了交易成本。
第二个方面就是,经济法的相关制度规定本身也能够节省交易费用。比如,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交易费用的节省的功能。消费者每天要维护自己的基本生存,就需要消费生活用品,但是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用品以及这些生活用品的质量如何确定,消费者如果要依据自己的判断最终确定真实性,是很难达到的。大部分时候,消费者根据标价和产品信息来确定自己的所需。这也就节约了消费者自己寻找交易对象、确认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践和费用。但是,消费者之所以可以依据产品的信息和标价就相信其和产品实质内容的一致性,就是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使得生产者和销售者不敢随意造假。否则,他们将面临更大的违法成本,超过其非法所得。因此,交易也就被鼓励进行,消费者节省了自己的交易费用。在其他许多方面,也同样如此。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因为基于对法律本身权威性的信赖,以及对其背后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信赖,而信赖交易对象,在自己无需花费许多精力和费用确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就选择进行交易,其中也就体现了经济法节省交易费用的功能。
(五)整合功能
经济法还具有对社会经济力量的整合功能。也即,通过对人们提供经济行为的相关信息,发挥激励功能,以及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分配,使得人们的经济活动能够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框架内进行,也即建立一种经济秩序。而这种经济秩序已经从最开始的自发秩序发展为混合秩序,并且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而成为一种可以自己运行的混合秩序。它能够将经济活动中个体的利益以合理的方式化解,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力量的聚集,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具体而言,经济法的整合功能在如下两方面具体体现:
第一,经济法的整合功能体现为对整个经济活动中控制分配过程的整合,通过这种整合,从而产生稳定的经济秩序。而这种整合,是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机体中,实现不同经济交易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平衡,使得参与者因激励而产生积极参与的动力,最终增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总体经济利益。
第二,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有机体中,存在各种不同的经济部门和个体,他们分别发挥不同作用,扮演不同角色,从而实现互补,并相互依存。要让整个社会经济有机体顺利运作,那么其中的各个部门和个体就必须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能随意越界,否则就会导致其对自己私利有益,却不能促进整体利益的增进。经济法界定了各个有机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并通过强制力对其进行保障,使得各个有机体不敢轻易越界,因此社会合力有赖于此而形成。
从整体上看,经济法的整合功能,有效促进了社会福利的增進,也反映了经济法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而将社会看做一个整体对待,从而在整体视角下具体到各个部门和个体上施加作用,正是社会学方法论进入到法学视野内的产物。也是经济法之所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原因。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在整合功能方面最为明显地凸显出来。
三、结语
作为一门新兴起的法律,经济法在性质上很难在传统的公私法领域中找到合适的问题,它呈现出在两个领域中相互交错和牵连的情况,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是其根本目标,通过对政府干预经济权利的合理约束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的合理分配,经济法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作用,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利益分配功能、信息传递功能、激励功能、节约交易费用功能和整合功能。五种功能彼此作用,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从而实现经济法的社会经济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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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水林,雷兴虎.论经济法的功能[J].经济法论坛,2003(00):140-166.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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