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加强新时期的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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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 然 张小明
摘 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新时期的道德建设也应该遵循以人为本这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我们所具有的深厚的历史文化为建设以人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养分,同时以人为本的道德建设也体现着时代的进步。这种价值观念体现了人的自我发展与社会发展、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Abstract:Humanist is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core, the new time's moral reconstruction should also follow the humanist this guiding principle. Humanist is the new time moral reconstruction objective request, is the individual benefit and the social benefit unification. We have the deep historical culture to construct the humanist moral rule system to provide the beneficial nutrient, simultaneously the humanist moral reconstruction was also manifesting the time progress. This kind of value idea has manifested person's self-development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the self-value and the social value unification.
关键词:以人为本 道德建设 道德规范
Key words:Humanist, moral reconstruction, moral rule
作者简介:吴然(1955――),男,江苏徐州人,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与研究。张小明(1984――),女,河北保定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2006年度项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研究报告之一,立项编号200608008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138-02
一、以人为本是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总投资额达108亿元人民币的PX项目落户厦门海沧。但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政协委员赵玉芬则对此深表忧虑:“PX是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而“PX厂距厦门市中心和鼓浪屿只有7公里,距离新开发的‘未来海岸’居民区只有4公里,太危险了,必须迁址”。面对潜在的环境风险,厦门市民在厦门著名的网络社区上,展开了关乎PX项目的热烈讨论,表达了自己对该项目环境和安全风险的忧虑。在民意的推动面前,2007年5月30日,厦门市政府决定缓建海沧PX项目。6月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专家,就PX项目对厦门市进行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12月5日环评报告进入公众参与阶段,在两场座谈会上,接近九成的市民代表坚决反对PX项目上马。最终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决定顺从民意,停止在厦门海沧区兴建PX,将该项目迁往漳州古雷半岛兴建。厦门市政府启动公众参与程序所体现出来的民本导向,最终促使多方利益博弈达到共赢。至此,厦门PX项目迁址和缓建事件落下帷幕,多方利益诉求得到满足。更重要的是,这个事件开启了一个民众以全新形式参与政治决策的新路径,也开启了民众以自身力量参与利益博弈的新时代。1
在PX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道德规范作用下,群众和政府在价值取向层面上都遵循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典型案例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两类人群的同一种态度:人民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果断的捍卫自身权益;政府面对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能够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积极作为。这对立的博弈双方最终实现的共赢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原则和前提下的,那就是以人为本。在这个前提性的大原则下,群众没有遵循以往的“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道德高标准来支持更大的社会效益的实现,而是选择了保障自身基本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政府没有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以维护经济效益或追求效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本次事件,而是通过倾听民众的呼声,通过科学的公正的评价,将天平偏向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双方的价值选择颠覆了我们久已习惯的规范和要求,而恰恰是这种颠覆,标示了我们民主进程的新阶段,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揭示了历史进步的新方向。
保障个体权益,彰显人性关怀,不仅是社会行为主体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在竞争和科技发挥积极作用的时代,人的价值日益得到突出和强化,人才时代和人权时代已经来临。实现个人,体现个性,是大时代背景下催生出来的潮流。人才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将人的能动作用提高到一个史无前例的地位,对人的尊重成为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那么,人才理念和人权思想就使“保证个体利益”这一理念势不可挡的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这种共识不仅体现在了人们对于个体利益的维护这一态度转变上,也体现在了政府对这种共识的积极作为上。政府对于个体利益的保障的最突出表现就是立法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立法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法律的涉及面越来越宽泛,法规准则越来越细化,立足点的倾向性也越来越体现人性化。比如,我们新近出台的《物权法》就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就体现了我们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即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一样,同等地受法律保护。至此,个人利益为了集体利益牺牲是种情操,但不再是一种必然性规定。2这就是法律对个体的维护的鲜活体现。
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存在的强制性规范实际上体现的是道德规范的底线性要求。换句话说,我们的道德建设的目标是确立一个起码要高于法律要求的道德体系。道德规范的目标就是在法律触及不到的更高标准上约束人,保护人。道德建设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可以说,道德建设对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和辅助作用。这个案例表明,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各种利益因素的诱导作用和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宣传作用日益增大,传统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建设的创新刻不容缓。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是我们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而道德又是对人的意识和行为起引导和规范作用的。建立以人为本的道德观念符合人的个体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转型时期为国家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二、道德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具有深厚的传统基础
在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不断加速,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一个充满了挑战和机遇的新时代。交织着传统积淀与现代因素,本土文化和西方文明的这个时代,注定使得人们的观念和意识要受到巨大的冲击,这就使道德重建具有了必要性,为树立符合时代需要的道德规范创造了客观环境,提供了有益的素材和养料。我们进行道德重建,要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我们的道德建设在新时代与以往任何时代都不同的突出特点。但是进行道德重建并不是要完全抛弃我们传统的伦理规范,不是重整锣鼓另开张,而是在继承原有的优秀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再创造,要用中国思维来融合人类先进思想,用中国语言和思维模式来建立符合新的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要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的人情和国情,只有这样实现当今社会伦理规范的“以人为本”。
任何一个时代都具有其自身的伦理道德体系,这些体系是直接为其时代的统治阶级服务的。在奴隶社会,那个时代的伦理规范是为了维系奴隶制的存在。奴隶完全不具有生命权、健康权,其人身完全依附于奴隶主,绝对的顺从是奴隶的唯一道德,这些社会伦理规范只是为了保证奴隶主的利益。到了封建社会,它所推崇和奉行的道德准则又是为了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设定和建立的,“三纲五常”被奉为至上的行为准则,不容触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利益之所以能够得到保障,社会在诸多不公平和不合理因素中依然保持稳定运行,同样离不开资本主义的伦理规范的作用。简言之,伦理规范的产生、维护和它起到的巨大作用表明,道德直接为其确立者(社会的统治阶级)服务。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却忽视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注定要被历史所抛弃。
尽管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之前的伦理规范是严苛的和不人道的,但在过去的数千年人类文明史中,对于人的发现和颂扬,对于人的权利的赞美和维护,始终如一支悠远的乐曲,回响在人类发展的任何时代中。在中国,民本思想自殷商即有;在西方,人的作用和价值自古希腊就被发现和歌颂。在中国,统治阶级在传统民本思想的影响下,在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同时也不得不重视百姓的需要;在西方,人本主义传统的发展使得社会衍生出来了自由、民主、博爱等现代精神,成为全人类的追求和向往。而我们正是通过借鉴古今中外的优秀思想,批判吸收我们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才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以人为本”的思想。随后,这一思想更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指导思想,成为我们落实各项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进行现代社会的道德重建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应当发挥其积极的指导作用,为道德重建提供规范框架。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和完善,我们的封建伦理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封建伦理道德的确立虽然是为了维护自身社会的稳定,却也不乏优秀的传统和宝贵的思想财富。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体系,始终占据了中国古代社会伦理规范的主体地位。儒家学说最具代表性的思想便是和谐思想。儒家思想从人性善出发,将和谐为基本的价值观念,建构了一套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原则的道德规范体系,为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儒家先贤所提出的“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朴素的自然观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应建立和谐共生的关系;“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则是对于人和社会关系的反思的结果,在这种反思中明确了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准则,描绘出了一副天下大同的美好图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就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封建社会士大夫的理想和愿望,是人对于自身的认识的产物,从自身出发,完善自我,再由自我出发,为社会做出贡献。尽管这些宝贵思想产生于封建社会,但其体现的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他人和社会的相处原则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该加以借鉴和吸收,这对我们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行道德重建具有重要意义。
三、道德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彰显时代进步
在现代社会,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人本主义思想广为传播,成为一种潮流席卷了世界的各个角落。无论争议几何,其中的优秀因素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受,使得人们开始崇尚独立自由,追求主体人格,向往和平安宁,讲求责任和爱心。而市场经济独立自主、自由竞争的特征,更进一步培养了人们的自由意识、主体意识、开拓创新意识、竞争与合作意识和法制意识等。西方思潮的影响与我国国情的变化,使一种新的现代人本主义的伦理价值开始在中国国民观念中融合形成,这种价值观念体现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现代人本意识,体现了人的自我发展与社会发展、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这种价值观念的形成是时代进步的鲜明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吸收和借鉴人类思想的宝贵财富,正确的对待人们的观念变化,使这种转变向着符合时代需要的方向发展,从而树立能够为现时代服务的道德规范,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综合考察我们传统的道德积淀和时代发展带来的观念变化才能切实掌握社会的价值观面貌,为我们树立新的道德规范提供第一手素材,从而使我们的工作能够有的放矢,既符合我们中国文化中的人情,又符合转型时期的国情。“两情”并举,才可能使道德重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进行道德重建需要遵循“以人为本”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即真正的做到从“人”的角度出发进行道德重建。而道德建设的出发点是人,根本目的则是为了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道德重建中的以人为本需要体现两点基本精神:道德规范的确立是为了在最低标准下(不减损社会利益总量的情况下)不损害个体人的权益,道德规范同时追求在保障每个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利益总量增加。也就是说,我们现代社会的新道德的建设必须遵循这样一个标准,即尽社会之所能确保个人的正当利益,并不为追求更高的社会利益牺牲某部分人的合理合法权益。在以人为本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过去的伦理规范,摒弃那些不符合现代社会精神的规范,在新的原则和标准下树立能够为现代人和社会服务的准则和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树立的一系列光辉的模范形象使得我们的道德规范过于注重社会利益的增长,忽略了人的合理需求和正当权益。重视集体力量和社会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要求,但是不应该片面追求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体的意愿、需求、权利。道德规范作为人的行为指导,明确的是人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是一种具有偏向性的行为鼓励。那么,当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发挥正常作用的时候,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就直接关系到了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和整个社会运行的正常性。在我们过去的道德教育中,我们熟悉了诸多的英雄人物,例如舍身救火,保护国家财产的赖宁。过去我们把他树立为所有少年儿童的榜样,而现在关于赖宁的事迹则不再作为倡导行为写入教材了。他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精神固然值得赞颂,但在不能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尤其是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缺乏自身保护能力的时候去完成不可能的任务,实际上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如果将赖宁的行为作为道德规范的标志性行为对孩子们加以宣传和引导,那么这种非理性的榜样力量对少年儿童的巨大影响可能造成社会上无法估量的损失和极具危害性的后果。因此,当社会上就少年儿童是否该见义勇为进行激烈争论的时候,大多数的意见还是倾向了少年儿童应该首先保护自身安全的一边。
当然,仅就少年儿童见义勇为进行案例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少年和儿童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成人的行为能力,在很多特定的情境下进行案例分析的结果是与成年人不同的,但关于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这一点仍然是需要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在厦门PX项目迁址、上海磁悬浮列车的环境危害评估等一系列事件中,我们看到,对于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维护是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应该尊重。对人性的关怀,应该在我们的道德规范中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使道德成为大家能够接受的规范,成为大家愿意接受的规范。过去我们树立的是孔繁森式的好干部形象,牺牲个人的一切为人民谋幸福。这种精神固然值得赞颂,但在生活中我们更应该鼓励和倡导大家学会为他人,也为自己。因为对于一个愿意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他的需要同时也成为了他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只有这样,道德才能真正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一味提倡只奉献不索取,是不利于“好人”获得应得的报偿的,而社会不能通过自发调节实现公平,这就使“好人”不再有市场,人们不再做好事,不愿当好人,这样社会就变得不稳定甚至可怕起来。因此,现代社会道德的基本标准是要保证“好人”能够实现自身权益,不因他人或社会因素使他们的正当权益丧失。
总之,我们的道德规范是不应该为了追求更大的社会利益而牺牲任何人的正当权益的。我们要追求社会利益,但是不能为了社会利益或单纯的经济效益而损害任何人的基本权利。社会作为群体,是没有权利替任何人做出自我牺牲或者不幸福的选择的。否则,这个社会便不能保证每个人的幸福权利,这个社会便不再是为着每个人的利益的社会了,“以人为本”也就无从谈起了。
参考文献:
[1]《历史的鉴证――厦门PX事件始末》(《中国新闻周刊》2008-01-07)和《厦门PX项目迁址在望 民意与智慧改变厦门》(《南方周末》2007-12-20)
[2]《专家解读〈物权法〉“房权”五热点》(《市场报》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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