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事故频发 救援体系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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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姜群
舟山市从事海上作业和运输的渔民众多。近几年来,由于海上运输业快速发展,渔民安全意识不强,造成海上安全事故多发。仅2006年,舟山市渔船捕捞及运输发生事故104 起,死亡(失踪)46 人。海上渔民的安全问题,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在舟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海上渔船捕捞应急救援方面的建议达20多件。
代表们指出,严峻的海上安全生产形势,对现有的海上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舟山市海上救援力量还远远不足。目前,舟山市渔船实时监控未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而且,搜救设备差,难以完成较大难度的海上搜救工作。各单位的公务船舶(海巡艇、渔政船、渔监船、公边艇)是主要搜救力量,但由于受抗风能力、续航能力、航速的限制,对大风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和远距离的海上险情及事故,难以完成搜救任务。
代表们建议:一是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渔业海上抢险救灾任务日趋繁重,海上救援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渔船互救来展开。渔民救助费用支出多,而现行的奖励资金少,特别是抢险救灾资金无法保障。政府要加大奖励力度,鼓励渔民积极互救、互助,减少损失。二是要增加渔业安全投入。要购置适应远海大风浪的救助船艇,弥补搜救力量不足。三是加快渔船监控系统的建设,尽早把渔船实时监控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
办理结果:出台多项措施提高救助能力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舟山市政府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了海上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市政府专门设立了1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用于海上渔船互救的补助,市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有关规定,明确了资金补助对象、内容、标准及程序,根据被救船只的情况实行有偿救助制度,2007年全市共补助渔船海难抢险救助资金84万元。
二是加强海上救援力量。2007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又添置了3艘抗风能力较强的渔政船,改变了舟山市公务船9级以上大风无法参与海上搜救的现状。考虑到舟山岛屿分散,经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与有关公司沟通协商,市政府明确了分布在各岛屿的42艘社会船舶作为应急待命船舶。市民航局租用中国飞龙航空公司直升机进行紧急救援和岛际飞行,目前已在嵊泗、岱山、衢山、东极、桃花5岛设置了公共直升机起降点,给海上救助带来了较大的交通便利。
三是实行海上护渔和渔场值班制度。2007年4月,舟山市出台了《舟山市渔政船巡航护渔行动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渔政船渔场轮流值班和海上护渔制度,派出巡航渔政船到渔船生产比较集中的渔场巡航,与渔船同进同出,及时帮助渔船解决困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海上救助或处置渔场纠纷。
四是开展渔船船位卫星监控系统建设。2007年以来,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对所有远洋渔船全部安装了海事卫星船位监控终端,对远洋渔船实施了有效的监控。同时,在外海作业渔船上实施了多种卫星监控系统的测试。全市所有渔业乡镇都将建设监控平台,对渔船实施全天候的实时监控。
五是全面推进渔船防碰撞系统建设。为从根本上解决渔船被商船碰撞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市渔业主管部门引进了在交通海事部门已经运用比较成熟的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设计开发了简易防碰撞系统终端。目前,舟山市已经在普陀区450艘渔船上安装应用。该系统的投入应用,已经在渔区得到了广大渔民的普遍好评。特别是在海上大雾的天气,已经避免了多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渔船防碰撞系统平台,配合海事部门成功查获了多起商船肇事逃逸案,为渔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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