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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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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一直是各国哲学家关注的重要哲学问题。在对幸福问题的思考与探索中,亚里士多德把善、普遍的行为法则、具体的德性等与人的幸福联系起来探讨,形成了他的幸福理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是人生的终极目标,是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他提出人的“幸福”存在于践行德性的现实活动中,并进而提出“沉思活动是最高的幸福”,这使得他成为一位将实践经验和理论思辨想结合的著名哲学家。
  一、什么是幸福
  (一)幸福是最高的善,是一切行动的最终目的
  亚里士多德首先从“目的论”对幸福的界定展开分析,得出幸福是最高的善这个结论。这也证实了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一切的现象都由四个原因(“四因论”,即物质因、动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形成,目的因尤为重要。
  “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在他那里,善被认为是世界上一切事物所追求的目标。他认为所有行动都有其目的——某种善(即具体的善——具体的目的)。世界上有多种多样且各不相同的活动、技能和科学。它们行動的目的也是不尽相同的,比如说防身术的目的是保护与安全,医术的目的是病人的安康,厨艺的目的是制作美食,化妆术的目的是美貌漂亮,投资术的目的是增加财富等。另外,这些善也有不同的情景:有些单纯是另外更高目的的手段,比如说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造船术就是制作船舶的手段;有些本身是目的,但同时也可以作为更加高级善的手段,比如说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但船舶又是航运——更高级善的手段。一切更高的目的都包含了所有低于它的目的——航运是船舶也是造船术的目的。
  善不是无穷的,不是没有尽头的,是存在最高善的,最高善是某些具体善的累积,是通过德性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那么最高善是指什么?什么性质的善才能达到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 是广义性质的善,有双重含义即就其本身而言和通过它们自身进而到达更高善,他认为善是众多目的的总和:既然人的行为都有其目的,那么人的这些行为就组成了一个长长的目的链,最高的善就是整个目的链的最顶端,它使目的链不至于无穷无尽没有尽头。这就和柏拉图关于“善”的理论有明显的差异。
  这种至高无上的善具体而言不是大多数人以为的钱财、欢乐或名誉,而是幸福。他认为钱财、欢乐或名誉这些以上还有更高的善,也就是说我们选择这些是想要通过它们达到幸福,它们是手段,而选择幸福则是为了幸福自身,它之上再没有其他任何可追求的更高目的,它是一切行为的最后目的,这才是最高的善。
  (二)幸福是善的灵魂的活动
  亚里士多德提出每个人的实践和选择都有其目的(某种善),这些目的又有高低之分,高的目的包含低的目的,那么可以说善存在等级之分。亚里士多德把善分为三个等级:外在善、身体善和灵魂善。外在善是指对身外之物的追求,比如钱财、权势、名誉等;身体的善是指人对其自身在现实方面的追求,比如健康、美貌等;灵魂的善有逻各斯(我认为此处的“逻各斯”大约是理性的意思)和无逻各斯(感性层面)的部分,对应德性中的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这三类善的等级应该是依次上升的,灵魂善是其中最高和最真实的善,幸福存在于这种灵魂善中,但其实现还需要外在善作为部分条件。
  (三)最高善与政治学
  在了解最高善是什么之后,那么,哪一种科学是与它相对应的呢?问题的答案就是政治学。政治学是最高层次的科学,是最具权威的科学:其他科学都可以为政治学服务,很多科学隶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所以政治学的目的就包含着其它学科的目的。
  政治学这个学科是服务于上层建筑的,在古希腊,就是城邦治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写到:“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追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广的:这种至高而广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可见城邦和政治共同体所追求的也是最高的善。在古希腊,城邦是优于家庭和个人的,城邦的最高善可以说是实现全体公民和整个城邦的幸福,较之个人来说,更完满。
  二、幸福的获得方式
  “如果幸福通过努力获得比通过运气获得更好,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这就是获得它的方式”,也就是说,幸福不是人生来就有的,而是需要我们在人生中为之奋斗获得。幸福在于灵魂善中的那部分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灵魂善中逻各斯的部分对应的是德性中的理智德性,灵魂善中无逻各斯的部分对应的是德性中的道德德性。故幸福的获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灵魂善中对应的道德德性的实践行为;另一种是灵魂善中对应的理智德性的沉思活动。
  (一)道德德性的实践行为
  道德德性是由在后天生活中养成的习惯产生,不源于自然但也不完全与自然无关:我们天生就自然具备接受德性的能力,所以并不是完全与自然无关,但它的完全形成依赖于后天的习惯养成,只要是没有丧失品德能力的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获得幸福,这种通过努力得到的幸福比通过机遇要稳定要更好。所有道德德性也不是源于自然的。政治的作用在这方面也可以体现出来:政治可以通过立法或对行为的规范造就公民的行为习惯,使其道德德性变好。道德德性不是感受情感的能力,而是对待情感的品质,是一种主动的选择。道德德性要联系到灵魂善中的逻各斯的那部分,即不要盲目感性,要受到理性的制约。道德德性在感情和实践的选择上强调相对于我们自己的适度,不要过量也不要不足,即中道原则。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2卷到第5卷,详细阐述了道德德性和其具体表现,着重表述了勇敢、公正、节制、友爱、快乐五种具体的德性,他认为这些德性要把握好自身的弹性,比如说节制就要处于放纵与拒绝之间;友爱要处于谄媚与冷淡之间。从他的观点来看,幸福可以通过实践活动获得,是自我潜能的实现,是自我奋斗的结果。
  (二)理智德性的沉思活动
  行为要适度就好比学生放学要回家一样逐渐养成了习惯,但对这些事情并没有自己的思考,所以还必须要懂得何为适度和如何确定适度,这就是灵魂有逻各斯部分的性质,对应的是德性中的理智德性。理智德性简单说大约是理性的意思,通过学习和指导产生和发展,需要时间和经验来养成理性思维。灵魂有逻各斯部分又可分为知识的部分和推理和思考的部分:科学和技艺是知识的部分;明智是推理和思考的部分,考虑到一般来说对自身有益和有益事物的质量,与道德德性一起完善着活动;努斯是灵魂对不变事物知识的掌握,对可变事物的起源的品质的推理,是神性的东西;智慧是努斯和科学的结合。   亚里士多德进而又指出沉思是最完美的活动,只有通过自身中的神性部分才能过上这样的生活。道德美德的实现是第二好的,因为道德德性是自身中人性的部分。道德美德的实践需要很多外在善的东西,而沉思却不需要这些,沉思是对理论和概念的思辨,是纯理性的、是近乎于神的思考,是独立的、专注的,不与外界相关。进而指出最完善的幸福是某种沉思活动,沉思是具有智慧的哲学家常常进行的活动,所以智慧的人——哲学家的生活是最幸福的。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哲学家,他的著名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就是基于真理是智慧人生的崇高追求。
  幸福是合于我们最好那部分的德性,这个“最好的德性”指的就是沉思活动。沉思总体来说是连续的,持续时间比其他任何活动都长;沉思可以不依赖于其他,是最具“自我”的,一个可以自足的事物远比那些不能自足的事物要高贵许多;另外,沉思是惟一因为它自身的原因而被人们热衷的活动,沉思很纯粹,除了自身的问题没有别的其它东西。因此,理智德性中的沉思活动也是得到幸福的一种方式。
  亚里士多德用富有科学的思辨法为我们定义和展现了幸福的最高准则,即人应该进入到理性思辨的活动中,用近乎神性的思考找到真正的自己,然后筹劃幸福的生活。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可以看做是一门关于如何“成已”的学问,一门关于如何“成神”及过最幸福生活的学问。
  (三)实践活动与沉思活动的关系
  沉思源于人类对知识的渴求,所以沉思的首要对象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但也可以是某些实践行为,亚里士多德显然不否认后者,很多在政治科学领域的工作就是思辨能力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例子。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有关立法学的表述也体现了这一点:城邦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制度可以约束公民,使其行为高尚、德性和品质得到提高,然而要想约束公民的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公共制度,就必须要求立法者既要有思辨能力,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积累,了解公民生活及其习惯,从而制定合理合法、被公民服从的公共制度。也就是说立法者要将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相结合,知行合一。亚里士多德心中理想的城邦就是指在城邦中的实践行为和沉思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通过沉思活动使城邦各方面建设的更好,满足公民的实践需要。他极大地鼓励公民在城邦中进行沉思活动,过理性的生活,但并不完全否定了人的实践活动,城邦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幸福生活。城邦的建设成为亚里士多德政治的最终目标。
  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沉思活动比实践活动更高一筹,但二者并不冲突:首先,沉思活动是最完善的幸福,实践活动就可以说是不太完善的幸福,无论是道德德性的实现活动——实践行为,还是理智德性的实现活动——沉思活动,都能使人获得幸福,但幸福的程度是有差别的。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确表明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二者的实现活动之间的关系,没有对这两种方式得到的幸福程度划分等级,但是在他的表述中可以看到他对二者的高低评价,所以这两种幸福并不存在冲突对立的矛盾。
  三、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之局限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只针对城邦公民
  亚里士多德谈到的城邦的共同幸福涉及的是理想城邦中的公民,不包含城邦中的奴隶和外邦人等,也就是说他们这些没有公民地位的人没有幸福的外在善做取得幸福的条件。这样看来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将他的理论应用于城邦中的所有人,而是只局限于公民,但这应该与当时古希腊时代的局限和对性别及身份的歧视有很大关系,而且这些局限也并不意味着他的幸福理论不适用于城邦公民之外的所有人。
  (二)亚里士多德忽略了情感、意志、生命力等因素对幸福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就是过上理性的生活。一方面,要通过对理论的学习和整理,进行有关知识和理论的纯理性思辨活动,探索世界的不可知和真理;另一方面,要用理性规范人的行为,要能用理性控制感情。然而,亚里士多德在其幸福论中突出强调理性主义的重要作用,忽略了情感、意志和生命力等非理性因素对幸福的作用。比如审美、情感、娱乐和生产活动等都没有考虑。
  四、启示
  (一)幸福要付诸行动,实现人的价值
  幸福不是一种时不时的感觉,而是倡导踊跃行动和有所作为。幸福不是对痛苦的逃避,或者只关注人的精神生活,甚至在宗教生活中追求灵魂的平静和来世的幸福,而是在实践和思考活动中追求卓越,发挥人的潜能,实现人的价值。幸福不是自己勉强可以活下去的生活,而是美好的生活。亚里士多德从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到“实现你自己”,从苏格拉底的“精神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到“在实践和沉思活动中获得幸福”。
  (二)幸福与德性不分离
  亚里士多德承袭了古希腊“德性论”的传统,提出人的“幸福”存在于合乎完美德性的现实活动中,进而提出“沉思活动是最完善的幸福”。幸福是我们最好部分的德性,所以要想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必须要研究其德性论,无论是理智德性中的最完善的幸福——沉思活动,还是道德德性中不太完善的幸福——实践活动,都离不开德性的具体表现。
  (三)注重集体的共同幸福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着眼点是不是个人而是集体,他强调城邦的幸福要高于个人的幸福。当今社会是一个鼓励个性解放的时代,越来越重视个性,个体对幸福有更多的发言权,所以对幸福的定义也越来越多样,幸福的内容也更多地依赖于自我的感受,更加忽略集体的共同幸福,片面的将幸福看作是身体的和物质的满足,比如拜金主义和吸毒行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让我们在更这个复杂、个性、又充满争执的社会中不禁思考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位置,以及什么是幸福,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幸福。
  (四)强调后天的教育对培养德性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天生就具备接受德性和学习的能力,但德性不是天然形成、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长期的学习和努力获得,这里就特别强调后天教育对德性发展的作用。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来就是一种政治动物,对知识的渴求是人的本性,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帮助人们成为一个好的实践者或思辨者。
  (五)幸福是一生一世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不是指在某个时刻节点的幸福感,而是贯穿在人一生的生活中。他的幸福观建立在人由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之上,它是一种完整的、可长久的幸福。这使他的幸福理论有别于快乐主义理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不是善,善是人追求的最终目的,而快乐只是一种感性上的需求。比如奋斗主义是幸福,享乐主义就是快乐。因为快乐的重点在于感觉,而感觉总是即刻的,是片段式的,不能长久,缺乏对整个人生的一种把握和规划。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商务印书馆,2003.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2.
  [3]周雯.亚里士多德“幸福论”研究[D].中南大学,2002.
  [4]关素华.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研究[D].华侨大学,2015.
  [5]周华.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D].华东师范大学,2005.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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