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表现、内涵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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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质量发展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显著表现包括:品种工具体系丰富、价格发现功能有效、市场具有较高韧性,其内涵要求包括:信息不对称程度低、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多层次市场协调发展、投资者结构合理、流动性充裕、国际化水平高等。结合现阶段情况,本文为我国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一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回归市场基本功能;二是围绕提高市场韧性,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三是围绕促进行业发展,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关键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表现
内涵建议
一、引言
自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展期货交易以来,我国期货市场经过探索起步的初创期和清理整顿的调整期,实现了从无到有、逐渐成长的发展过程。党的十八大之后,期货市场进一步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就。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全部要求,需要不断深化改革,以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表现
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显著表现包括品种工具体系丰富、价格发现功能有效、市场具有较高韧性等,具体而言:
(一)品种工具体系丰富
丰富的品种工具体系是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显著表现之一。当前我国各期货交易所已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品种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领域的主要行业,但还不能满足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全部要求。
从服务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战略层面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阶段,“一带一路”倡议、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地开花有赖于更加丰富的期货品种工具体系,来帮助淘汰落后产能、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战术层面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需要发展种类更加丰富的期货品种工具对国民经济各行业进行风险管理,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助力扩大商品定价的国际影响力。
(二)价格发现功能有效
价格发现功能有效是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风险规避等功能的重要基础。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效,是指由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具备公平性、全面性、可用性等特征。
价格的公平性,是指由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是公平的,不偏袒买方或卖方。如果买方或卖方能够在期货交易中操纵市场产生有利于己方的价格,那么这个价格就不具备公正性,就不能说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有效的。
价格的全面性,是指由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能够代表应有范围内的产品。若某一产品是全国性产品,那么它的期货价格就要有全国代表性;若某一产品是全球性产品,那么它的期货价格就要有全球代表性。
价格的可用性,是指由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具有现实使用价值,企业容易获取并愿意参照这一价格来制订生产经营计划。如果企业无法或不愿意使用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来指导生产经营,那么这个价格就是无效的,就不具备可用性。
(三)市场具有较高韧性
在一定时期内,期货价格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波动是正常现象,说明市场能够有效反映供需关系的变化。但当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甚至恶化时,期货市场正常、合理的价格波动就有可能被打破。一方面,一些投资者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转移,将其他市场的风险波动传导至期货市场。另一方面,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也可能将其他市场的交易策略运用于期货市场,从而加大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
因此,高质量发展的期貨市场需要较高的韧性,能够有效抵抗外部冲击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持市场整体不会在短时间内因受到外部影响而发生非理性的暴涨暴跌。
三、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
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涵盖多项内涵要求,具体而言:
(一)信息不对称程度低
信息不对称是几乎所有金融市场的共性问题。在期货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公平性、市场性和导向性三类风险。
公平性风险。在期货市场中,投资者占有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不同,掌握更多关键信息的投资者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从而容易形成不公平交易,导致利益分配失衡。
市场性风险。期货市场发挥套期保值、风险规避等功能的前提是价格中包含了市场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而信息不对称则降低了期货价格的有效性,容易造成市场异常波动。
导向性风险。占有更多关键信息的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的收益往往超过其他投资者,从而在结果上鼓励了垄断信息的投机交易,背离期货交易的最初目的。
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意味着要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引发上述风险。
(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品种开发、市场培育等创新发展行为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规范交易、维护秩序等市场监管行为也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支持。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证券法》《基金法》等多部金融行业法律,但期货市场监管的最高法律依据目前仅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法》的制定,能够将期货行业的市场监管由原来的行政行为提升到行政与司法并重的新高度。围绕《期货法》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使“五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不断优化,进一步提升期货行业创新发展和市场监管的效率,促进期货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投资者结构合理
期货市场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具有合理的投资者结构,与国外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方面,套期保值等功能的实现需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相互配合,需要进一步提高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积极性,引导现货行业的龙头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让更多有风险管理需求的实体企业了解期货市场,进而参与期货市场。另一方面,要让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其信息优势、資金优势和人才优势,使其在稳定市场和提高流动性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四)多层次市场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市场结构能够满足各类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是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多层次市场结构还不够完善,以期权为例,国内已经上市的期权数量明显低于期货品种数量,也低于发达国家一般水平。指数衍生品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也处在起步阶段,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五)流动性充裕
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等功能均需要充裕的流动性来作支撑,流动性太多、太少或不合理都会对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产生不良影响。
现阶段我国期货市场的流动性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近月合约不活跃、活跃合约不连续、价格波动率较大等方面。部分商品期货品种在临近交割月份的交易量很少,且价格波动率较大,这会对企业直接利用期货价格造成很大障碍,同时也增加了市场运行的风险。
(六)国际化水平高
期货市场能够引导商品和资本等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具有显著的全球化特征。当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与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
从服务实体经济来看,中国已经连续五年保持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第一位,虽然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开放型实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匹配,不能有效满足开放型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要。
从争夺定价权来看,中国在国际贸易定价体系中的声音还很弱,虽然中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但缺少足够数量的境外投资者参与,期货价格的权威性和全球代表性还不够,多数品种还不能掌握国际定价权。
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回归市场基本功能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方面,期货交易所等市场组织机构应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品种工具体系,持续提升市场服务和监管能力,不断完善期货合约和规则细则,探索更多能够满足实体企业定价和风险管理需求的新工具、新方法、新途径。另一方面,期货公司等市场经营机构也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掘实体经济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多样化解决方案,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二)围绕提高市场韧性,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高质量发展的期货市场要把控制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韧性。
首先是要加快推动期货立法,尽快建立以《期货法》为基础的期货市场法制体系,依法全面从严强化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同时还要持续提升监管技术水平,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不断改善监管技术能力。宏观层面要不断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尤其是跨市场资金流动等高风险情况。微观层面要不断改进风险监测指标以及合约规则和细则,持续完善市场警示和舆情引导等制度措施。此外,还要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尤其是加强在市场表现异常时的运行监测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合作。
(三)围绕促进行业发展,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期货市场的开放要与监管水平的提升协调推进,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一方面要在国内期货市场加快引入境外投资者,以原油、PTA等品种作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突破口,积极推动更多的期货品种引入合格境外投资者,研究金融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方案,逐步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另一方面要支持期货公司等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发展,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引入境外股东,积极开展跨境期货业务。期货交易所也应该研究扩大在境外的布局,在境外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期货品种设立交割仓库,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通过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境外交易所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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