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政务环境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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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某市经济发展环境大为改善,承载能力日益增强,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但是,优化政务环境永远在路上。
【关键词】政务;环境;思考
一、主要做法
(一)抓改革促提速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落实省里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大力推行“三清单一目录”动态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审批提速“两个1/3”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升。近年来,市本级共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14项,下放到县区的事项130项,取消15项,明确保留133项。2018年,全市新设立市场主体3.4万户,新增注册资本413.31亿元,分别增长11.2%、39.2%。
(二)抓规范强监督
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制、同城一家一次检查和检查备案制等涉企检查制度,继续实行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对企业处罚实行“轻微违法免罚整改”。健全完善涉企投诉受理机制,加强投诉线索处理。2018年,市县两级优化办办理涉企检查备案6895次,受理涉企投诉110件,均按程序予以办结。
(三)抓机制优服务
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四定”工作机制,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点联系2~3家企业(包括测评站、点),每月20日至25日定期走访,2018年共收集困难问题或意见建议260余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60余个。同时,健全完善典型通报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全市优化工作动态、电子监察红黄牌产生情况、各类涉企投诉案件及办理进度、质量等;大力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测评活动,强化结果运用,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机关单位服务企业、群众意识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落而不实”
在实际工作中,小部分单位部门利益思想严重,对制定的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变相执行,致使一些重点工作推而不动。比如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部分单位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利的就争,将权力把着不放,无利的则推,事中事后监督缺位,“选择性承接”和“重审批、轻监督”现象时有发生。又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政府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个别地方的少数单位未按规定取消或降低收费,违规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增加企业、群众负担。
(二)重点工作“推而不动”
早在2013年,某市出台了相关方案,探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促进办事提速。而实际上一些单位出于自身工作考虑,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置门槛条件,项目立项、报建、施工许可等阶段的前置条件依然较多,相关单位之间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推而不动。
(三)服务质量“变而不通”
一是“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到位。据了解,目前进驻某市政务中心的单位仅44个,常驻窗口31个,综合窗口10个,设分中心4个,并未实现“应进必进”。同时,进驻的单位虽在政务中心设立审批办事窗口,但对窗口人员未充分授权,办理审批事项仍需拿回单位进行审批,导致窗口成了“收发室”、“中转站”,群众办事“两头跑”等现象未能有效杜绝。二是全程代办有而不实。早在2007年,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即已建立,但全程代办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得到有效执行,制度被“束之高阁”。三是群众办事屡陷“推拉门”。政府部门职权交叉依然存在,一个审批事项由几个部门多头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审批资料不能互通共享,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派驻窗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素养整体不高,服务环境降入“门易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的窘境。另外,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相关政策不具体,“亲、清”的政策边界不清晰,在实际工作中的度难以把握。
(四)工作机制“运而不行”
行政体制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部分单位权责不对等,权威性和协调管理能力不强,增加行政协调成本。比如,政务服务中心的社会地位和政策缺乏稳定性,权威性和协调管理能力不强,统筹协调机制亟需建立。又如,省优化办作为政务环境工作的牵头单位,虽然设在省发改委,但主任列入同級党组,下设优化处,负责全省优化环境日常工作。而随着市政府机构改革,市优化办只是市政府办的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上不是实体单位,与其他科室并无一二,无论在职能定位、运行机制、经费保障和人员力量上均不相匹配,“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
(五)监督问责“有而不力”
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入口较多,但缺乏统一的协调运行机制,各平台之间自成体系、标准不一、数据不共享,群众反映渠道不畅、信息不灵、实效性不强。同时,规范政务行为的文件规定较多,但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相对滞后,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政务环境的案件处理不快不准不严,问责力度不大,没有形成震慑效果,监督体系亟需完善。
三、对策建议
去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某市成为“办事最简、效率最高、收费最少、服务最好”的城市。
(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落实
坚持突出重点,对落实简政放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等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积极探索“双重管理”新机制,打造高效行政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好群众办事“两头跑、事难办”的问题。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办制”,大力推行“六大战役”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和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有效解决部门权责界限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对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等事项进行清理,使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内设科室之间职责完整贯通,构建起界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责体系,加快办事效率。建立健全“环境整治”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务中心、优化办等单位工作地位,提升综合协调能力,推动政务环境建设工作。
(四)健全监督体系,强化服务监督
整合12345、12315等投诉受理平台资源,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畅通群众、企业政务服务反映渠道。完善各类投诉举报台账制度、交办制度、销号制度、督办制度,促进各类投诉高效办结。加快制定《政务服务违纪违规行为问责办法》,切实加大查纠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影响和损害政务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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