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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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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长期单一追求经济数量的粗犷式经济发展模式在取得经济水平快速扩张的同时,对我国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然而当前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着巨大的转型,由传统的追求数量为主转为以质为主,可持续发展成为当面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成为当前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另一热门。然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其发展过程存很多问题,是否能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绿色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环境 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 对策
  一、引言
  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其目标是实现科技、自然、社会、经济等协调发展,从而在确保我国生态环境绿色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稳步增长。我国过去的40年来,经济实现了巨大飞跃,然而生态环境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带头起草,把绿色金融纳入十三五长期规划。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概念做出了具体的定义,同年9月杭州G20峰会上,我国首次把绿色金融纳入会议议程。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我国基本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的同时,提出为了满足我国经济结构改革和产业升级要求,银行业银从“普惠、绿色、科技、消费”等四个方面来发展金融,从而促进实体行业升级转型。2019年5月18日,中国绿色金融论坛召开,指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已经位列国际前列,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诚然,自我国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的发展规划以来,绿色金融在支持我国经济转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8年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超过28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国外较晚,较国外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过去的时间中也暴露出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不够完善、金融机构技术识别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等问题。
  二、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政策不够完善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2015年才开始起步,并且由于我国关于环境问题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高污染高排放重工业所占国民工业总水平比重较高,短时间内完成转型难度较大等等原因,使得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发展存在很大的阻力,具体表现为:
  1.顶层设计不足
  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相对较完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评估认证业务规范建设等已经不断完善,此外也制定了关于绿色保险、证券的金融政策规定,但是这些政策大都停留在指导层面,距离真正落实到实践运用还需要很长的实践过程。
  2.缺少完整的激励机制
  我国传统高污染高排放类型重工业所占工业总水平比重较高,其完成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所需的现实条件较多,此外,由于技术限制,目前我国新兴的绿色环保项目大部分都存在产业投资期限较长,回报率较低,贷款损失风险较大等问题。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考虑,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与绿色金融的融资帮扶性目的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在缺少政府财政补贴或其他帮扶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机构的人力,宣传成本的投入过高,因此金融机构在做绿色金融项目时往往缺少项目执行动力。
  (二)金融机构技术识别能力问题
  金融机构作为绿色金融项目资金供给方,其產业实质是服务业,然而绿色金融资金需求方往往是高新技术产业,对于这类产业的技术识别,风险调查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作为服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如果要做到完整的技术跟进需要较高的人力、时间成本,此外,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到生产过程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以电池行业为例,目前广泛应用的是锂电池,然而早在十几年前就提出研发石墨烯电池,但是直到今天石墨烯电池仍处于实验阶段距离产品商业化仍有着很大的距离。所以,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技术识别方面的存在的缺陷往往给自身带来很大的不确定风险,从而阻碍绿色金融的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
  绿色金融所支持的目标项目是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涉及到金融和环保两大体系,两大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绿色金融的环保标准仍处于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的阶段,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时往往缺少具体可以参照的标准。另外在环保审查阶段金融机构往往只能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来进行判断,环保部门对企业的信息的掌握往往来源于企业的主动信息报备和问题企业的被动登记,因此金融机构在获取企业环保信息时,往往无法得到准确的企业信息,要想得到企业环保方面准确的信息则需要另外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尽职调查,信息部队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合规性的判断,这就增加了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损失风险。
  三、我国绿色金融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其配套的相关产品创新机制和制度安排都存在很大完善的空间,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进行:
  1.完善顶层设计
  完善顶层设计要求我国在遵守《环境保护法》基础上,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包括绿色金融体系、结构、职责等相关相关规定,以成文的法律形式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进行投资目标选定,投资标准,政策优惠,财政补贴等等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约束。另一方面对于环保企业要对环保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达到不同环保标准项目应规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同时要加强对环保项目和企业的以及金融机构得监管标准,对于以环保项目为嘘头违规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进行严惩。从而保证绿色金融项目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建立合适的政策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项目的周期长风险大使得很多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同时绿色金融做为我国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方面应建立起符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的激励机制,如给予开展绿色金融项目的金融机构直接的财政补贴对于信贷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适当的降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等。同时,从企业角度,鼓励传统重工业向绿色环保产业转型,对于符合转型标准的工业企业和项目给予财政支持,此外鼓励绿色环保项目和企业发放绿色债券,同时给予这类企业绿色发债通道。   (二)政府帮扶和财政支持
  银行等金融机构技术识别方面能力的不足,如果完全依靠金融自身来不断进行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人才的引进,或者把技术鉴定工作外包给第三方,无疑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成本再加上绿色产业项目周期长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会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不确定的风险损失的可能。因此政府方面应给予金融机构技术识别支持,例如:对于开展绿色金融项目的金融机构免费提供技术人才对其员工进行技术知识的培训或者免费对金融机构进行技术识别鉴定服务。此外,对于开展绿色金融项目的金融机构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项目运营成本也能够减少企业因技术知识缺陷而必须减少的投资成本。
  (三)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信息的掌握只能依靠环保部门已有的信息,然而环保部门的企业信息往往存在一定的时滞和信息不明,如个别企业尽管从事的是污染产业但是如果没有被当地居民举报或者被环保部门检查备案则很难收集到这类企业的环保信息,这类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无疑会增加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类型的判断难度。因此环保部门应建立完整的信息备案机制,对环保企业及时备案,并且对备案及时更新。此外,对预申请绿色项目的企业提出信息透明要求,对于无法提供完整企业环保信息的企业则不予贷款批准。
  金融机构方面一直存在信息不透明的弊病,外界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往往只能被动的根据其提供的信息来进行判断,对于绿色金融项目政府方面要做到信息透明就要保证金融机构及时把绿色金融项目资金流向公开,保证外界对这类项目资金流向的知情权,从而能够实现外部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有助于建立一个长期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结语
  总的来说,由于我国传统重工业所占比重较高,绿色金融起步相对较晚,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法律政策不完善,金融机构专业技術知识不足,环保与金融体系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但是,与绿色金融的先相关法律政策每年都在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绿色债权发行量已经超过28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此外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信贷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绿色金融试验区也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并将在其他地区进行复制。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取得初步的效益后,未来相关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标准将会进一步完善,并会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实际的利好效果,并且在自身实践中与国家积极交流改进,在交流中不断发现问题,结局问题,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与国家接轨。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131687/index.html.
  [2]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uanti/19thcpc/baogao.htm.
  [3]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
  [4]王涛. ZX银行西安分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研究[D].西北大学,2018.
  [5]郑文灏.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研究[D].南京审计大学,2018.
  [6]段光沛.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研究[D].深圳大学,2017.
  作者简介:莫凌玉(1998-),女,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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