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化的特点、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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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逐年提高,但城镇化面临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矿城众多等问题。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和资源环境的发展力度,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建制镇 矿城融合 行政区划
一、2011-2018年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整体情况
(一)城镇人口比重逐年提高
2011年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為49.7%,2012年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首次超过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这是山西省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标志着山西省开始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2018年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为58.4%,完成全面小康社会此项指标任务的97.3%。
(二)11市城镇人口比重差异明显
2011-2018年11市城镇人口比重均逐年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运城市,从2011年的39.5%上升至2018年的50.2%,提高10.7个百分点;其次为长治市,从2011年的43.4%上升至2018年的54.0%,提高10.6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最小的是太原市,从2011年的83.3%上升至2018年的84.9%,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太原、大同、阳泉、晋城4市的城镇人口比重始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长治等7市始终低于全省水平。按照全面小康社会此项指标的要求,太原、阳泉、大同城镇人口比重已达标,超过60%。
(三)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在中部及周边省份中排名第三
2011-2018年中部及周边省份城镇人口比重均逐年上升,城镇人口比重最高的是内蒙古,从2011年的56.6%上升至2018年的62.7%,始终排名第一;其次为湖北,从2011年的51.8%上升至2018年的60.3%,排名第二;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从2011年的49.7%上升至2018年的58.4%,排名第三;陕西排名第四;江西和河北多分别占据第五、第六位,但自2016年起河北从第六位上升至第五位,江西变成第六位;湖南、安徽、河南排名第七、第八、第九位。
(四)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1-2018年全国和山西省城镇人口比重均不断上升,但山西省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差距最大,全国城镇人口比重为51.3%,山西省为49.7%,相差1.6个百分点;2014年差距最小,全国城镇人口比重为54.8%,山西省为53.8%,相差1.0个百分点。2018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为59.6%,山西省为58.4%,相差1.2个百分点。
二、山西省城镇化的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2018年大同、长治两市撤县设区,全省市辖区规模进一步扩大,行政区域面积增加24%,怀仁撤县设市填补了山西省雁门关以北没有县级市的空白。山西省城镇化面临大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一)11市城镇化率均超过50%,城镇化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城镇化率达到50%为一个重要拐点,意味着城镇化进程处于快速推进阶段。2011年以来,全省各市城镇化实现了快速增长,全省11个市中城镇人口超过50%的市由 2011年的4个(太原、阳泉、大同、晋城)增加到2016年的8个(太原、阳泉、大同、晋城、朔州、晋中、长治、临汾),再到2018年的11个市全部超过50%。2018年全省城镇化率排名第1位(太原84.9%)和第11位(运城50.2%)差距为34.7个百分点,低于 2011年 43.8个百分点的差距。
(二)“一核一圈三群”总体布局初见成效,特色小镇有序推进
目前,山西省初步形成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2016年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太原晋中同城化速度明显加快,太原都市区对阳泉、忻州、吕梁的辐射能力明显增加,晋北、晋南和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快速推进。同时,山西省重点发展了汾阳的杏花村镇等100个特色小城镇,积极推进村镇配套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实现发展需要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统一。
(三)城镇化推动经济不断增长,解决就业和三产不协调问题
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了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发展,形成一、二、三次产业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2018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818.1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0.6亿元,增长2.1%;第二产业增加值7089.2亿元,增长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88.3亿元,增长8.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328元,比上年增长6.2%。
(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城乡二元结构改善
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改善。
三、山西省城镇化所面临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山西省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变化,但是山西省城镇化面临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既有着与全国共性的制约因素,如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分割、成本分担机制缺失和行政管理层次僵化等,也有着作为资源型地区、欠发达地区所表现出的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矿城众多等特有的问题。
(一)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受地形地貌约束、人口总规模较少、矿城数量众多等因素的影响,山西省大城市数量偏少,百万人以上的城市只有太原(334.4万)、大同(151.3万)两个市,难以形成辐射带动作用。2018年底,50万人口以下县(市、区)共99个,占全省117个县(市、区)的84.6%,绝大部分属于Ⅱ型小城市(<20万)和Ⅰ型小城市(20-50万)。 (二)行政区划滞后
受历史因素影响,山西省“一市一区”问题突出。如晋中市只有一个榆次区、忻州市只有一个忻府区、吕梁市只有一个离石区等,这样的行政区划大多产生于‘撤地设市’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滞后造成城市框架过小,延伸空间不足造成其所在区域的中心城市功能无法体现。
(三)矿城众多、布局分散制约了城镇化发展
山西省22个设市城区有近一半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一部分大中型企業的管理机构分布于城市之外,形成独立工矿区,即使在城市内也多自成体系,弱化了城市的集聚经济效益。矿业城市资源衰竭加快,经济转型困难,也制约了城镇化发展。以阳泉为例,2011年以来城镇化水平一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但城镇化率增速逐步放缓,2017年、2018年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
(四)建制镇的重要作用未充分发挥
城镇化最好的方式是就地城镇化,但是当前山西省建制镇人口规模均偏小,集聚效益、升值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有限,且乡镇产业空心化严重,人口根植性不强,加大了就地城镇化的难度。
(五)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
2018年,山西省工业增加值5952.6亿元,占全部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4%,与城镇化水平(58.4%)相比低出很多,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为1.6,刚刚进入国际公认的1.4-2.5合理区间。
四、推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当前,山西省11市城镇化水平均超过50%,进入城镇化发展新阶段,要更加注重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加快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和资源环境的发展力度,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一)重视核心区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核心发展能力
核心区是区位优越、交通方便,具有人口、制造业、服务业集聚条件的城镇密集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山西省要把城市群崛起作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把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摆在区域空间发展的核心位置。要加快推进太原都市圈建设,完善市辖区空间布局,扩展城市核心区范围,进一步增强太原对忻州、吕梁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发展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市群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创新增长空间。
(二)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水平,建立高效协同的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
充分考虑当前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等因素,不断提高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按照区域一体化和发展城市群的思路,建立高效协同的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一市一区”问题,为区域中心城市向大城市发育预留空间。将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边中小城市和镇延伸,在区域空间上与大城市形成梯级功能结构。
(三)推进矿城融合,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加快大同、阳泉等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矿区和城区融合发展。开展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因地制宜探索转型路径和模式。建立和完善以矿建镇机制,推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带动矿区城镇化。按照矿镇融合、互利共赢的原则,着力在土地、融资、财政、税收、生态修复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产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四)推进大县城战略,充分发挥建制镇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选择人口规模适当、地理位置相邻的县,调整行政区划,“变小为大”实现大县城建设。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中,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核心。继续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允许人口数量多、经济规模大、城镇化水平高的建制镇从机构设置、审批权、财税、土地、城乡统筹、投融资和低碳发展等领域深化改革,解决乡镇一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问题,从而更好地解决产业接续问题和民生问题,有效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大中城市流入,减轻大中城市的投资成本和就业压力,避免各种“城市病”。
(五)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协调发展
提高城镇群的人口吸纳能力,为新型工业化创造发展空间。全面落实户籍改革制度政策,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着力推进“半城镇化人口”向完全城市化人口的转型。积极培植和扩大财源,调整省市县财政税收结构性分配比例,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空间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构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有序的空间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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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尤佳.山西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N].发展导报:2017-06-20.
(作者单位: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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