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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装备建设的影响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钟强晖 熊俊芬 唐勇

   摘要: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个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结合现有的军品增值税政策,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军品价格、民口单位参与装备建设及对军品采购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军品价格;装备建设;税收政策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全面推开。随着国防工业管理体制和装备采购制度的重大调整,装备采购方式日趋多样化,军品行业界限正逐步被打破,税金尤其是增值税逐渐成为军品价格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原有军品税收优惠政策也相应做出了重大调整,增值税的征收或减免对军品价格乃至装备建设都有较大影响。为合理地确定军品价格,促进军民融合下的装备建设,本文系统梳理了“营改增”的基本情况,结合目前军品增值税的政策,分析研究了“营改增”对军品价格、民口单位参与装备建设及对军品装备采购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营改增”基本情况及相关军品增值税政策
   (一)“营改增”基本情况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二者分立并行。营业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全部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上一环节已负担的营业税,主要涉及第三产业;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按增值部分征收,可逐环节抵扣,主要涉及第二产业。实施“营改增”后,可以消除货物和服务领域税收制度不统一,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税领域两套税制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状况,促进各行业间税负均衡。
   (二)军品增值税政策
   根据最新的财税〔2014〕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武器装备以及为武器装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免征增值税,采取由财政部和國家税务总局下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的方式明确。军队采购的武器装备和对武器装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军队有关部门统一汇总后,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纳税人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统一汇总报送。
   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退税。
   二、“营改增”对军品价格的影响
   (一)对于军品生产、加工修理修配领域,有一定影响
   按照现有的军品增值税政策,军品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合同大都可纳入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其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收入免征销项增值税,而军品生产、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取得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全部进成本,原来需要交纳营业税的外购成本,“营改增”后以含增值税价格的形式计入成本,这部分成本主要涉及运输、服务等业务,在军品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一般较小,因此,“营改增”对军品价格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
   需要指出的是,在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办理退税。但按照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之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负担。
   (二)对于军品科研领域,影响较大
   军方科研经费基本上都是以往来票据作为收款凭证,由于科研经费渠道较杂、以及税收流程和相关方的责任还不明确,整个军品研制链条是否纳入军品免税政策范围尚不明朗。由于军品科研和采购大都处于分离状态,造成军品科研没有明显的物权转移特点,而且军品科研中软件、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存在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因而财税[2014]28号文件也没有明确是否涵盖军品科研合同。若缴纳增值税,势必提高军品科研价格,加大国防建设经费的投入,同时,整个研制链条都应征收,但目前科研配套采购这一环节基本可办理免税,因此,将军品科研合同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呼声越来越迫切。对于军品科研而言,是否征收及如何征收增值税都将对军品科研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三、对民口单位参与装备建设的影响
   对尚未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由于“民参军”门槛高、准入难、机会少,即使具备了相应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民口企业也较难获得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机会。从“营改增”政策层面来看,没有破除“民参军”的上述制度障碍,对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没有直接影响。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随着装备采购相关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包括军工企业在内的全社会企业更有意愿和动力对外采购技术、服务和产品,为民口企业创造更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机会,有利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四、对军品免税或含税采购的影响
   在当前军品免税政策下,与军队直接签订合同的企业免税清单由军方统一报送,免税是在产品的最终消费环节进行,不存在增值税链条中断问题;而与总承、分承单位签订军品配套合同的企业,则是从国防科工局渠道进行报送,客观上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断裂,随着“营改增”和规范的增值税征管体系的建立,进项增值税纳入成本计价问题将会更为突出,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国家的军品免税优惠,更会影响公平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
   若实施含税采购政策,将能够实现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一致,减少军品免税导致的增值税链条断裂和税收征管漏洞,有利于建立起公平开放、竞争择优的装备采购大市场。
   五、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针对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不明确,增值税链条断裂等问题,为更好鼓励民参军的积极性,发挥增值税的税收优势,可以采用以下对策建议。
   1. 明确将军品科研纳入免税范围。军品科研是军品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应明确将军品科研纳入增值税免税范围。明确免税后,军方及军品科研单位按要求报送免税清单。
   2. 改革现行军品免税政策完善军品增值税减免或抵扣链条,不再对军品的中间流转环节实施免税,只在军品的最终消费环节进行增值税减免。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实现军品含税采购。
   3. 采用完全竞争、有限竞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选用固定价格、成本加定酬、成本加奖励金等多种定价方法,倒逼装备承制单位主动控制成本,积极开展配套层次产品竞争,以达到提升装备性能、降低配套产品采购成本和装备最终价格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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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白景明.增值税税负与价格的基本关系[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02).
   [3]李晓红.税法(第2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4]谌威,蒋国萍,钟强晖.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军品价格的影响[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04).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下民技军用定价机制研究(编号:18BGL287)。
   (作者单位:钟强晖,海军工程大学;熊俊芬,中部战区总医院汉口院区;唐勇,武汉东湖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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