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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贫困视野下的支出型贫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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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的社会救助长期以收入作为标准对贫困进行判断,侧重于消除收入贫困,虽然在一定的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却已经不适应如今的贫困现状。能力贫困理论要求对贫困的界定从收入不足转变为能力低下,在其影响下,提出了“支出型贫困”的概念,同时其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也提出以下要求:转变救助理念,调整政策倾斜,侧重于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积极救助,增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外部衔接力度。
  关键词:能力贫困;支出型贫困;救助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7-0046-02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以收入的多少为准则来对贫困进行判断,但是,目前我国许多家庭由于其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突遇灾祸、子女就学等原因,致使家庭的刚性支出超出了承受能力进而陷入贫困的越来越多,家庭因收不抵支造成的贫困成为社会上的一个普遍现象。因而,我们应该以能力贫困为视角,改变以往以“收入”判断贫困的方式,引入以“支出”判断贫困的新方式,对支出型贫困进行研究与反思。
  一、能力贫困的含义及支出型贫困概念的提出
  阿玛蒂亚·森从“可行能力”视角出发,认为贫困的本质并非传统意义上认为的低收入,而是可行能力的缺失。森明确提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在能力贫困理论的指导下,对贫困的界定已从单一的收入维度实现了向多维度贫困的转变,对贫困的认知也已经实现了从最初的收入不足向能力不足转变。贫困应是以能力不足来进行判断的,所以避免和消除贫困的方式应是通过重建个人的可行能力来实现的,在反贫困的事业中应将“能力贫困”作为重点关注,在救助的过程中也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增强贫困者自身的能力。
  能力贫困理论的提出,从理论层面来说,其拓展了传统上对于贫困的界定,将贫困界定为能力不足而非收入低下,避免或消除贫困的方式是重建个体的可行能力而非直接给予贫困者经济上的援助。从现实层面来说,促使国内学者和政府结合我国现实贫困状况,即许多家庭并非是因收入低下而是支出过大、收不抵支致使贫困,对长期以收入的多少为准则来对贫困进行判断的方式进行反思。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型贫困,即以收入低下来判定贫困的方式已然不适用我国出现的新情况。因此,我国开始重视因支出造成的贫困,提出“支出型贫困”的概念。
  二、支出型贫困的内涵及形成原因
  (一)支出型贫困的内涵
  支出型贫困是指家庭成员有一定的收入,并且高于最低收入线,能够保证家庭的正常生活需要,但由于家庭成员突患重特大疾病、子女上学需要、家庭突遇灾祸等,致使家庭的刚性支出已经超过了家庭的承受力,进而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困难群体。理解其内涵,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支出型贫困是从支出视角出发,以家庭的支出情况去衡量贫困,即家庭的生活支出无法用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而陷入贫困。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型贫困只考虑家庭或个人的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线而陷入贫困,不考虑收入是否足以应对生活刚性支出不同,支出型贫困则考虑到“收”与“支”二者之间的关系。通常,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是高于普通贫困人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刚性支出是否超出家庭的承受能力则是支出型贫困所要考察的重点。
  2.支出型贫困群体以家庭为单位。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过大,超出家庭可承受的范围,家庭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且在短期无法恢复到正常的贫困家庭。所以,救助的对象应该包括两类,一类是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难以为继的低保家庭,另一类是处于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处于社会“夹心层”的贫困家庭。这两类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界定,而非个人。
  3.支出型贫困体现发展性。支出型贫困考虑到人的可持续发展,在救助的实施上,不仅是提供使贫困者脱离贫困的经济上的援助,更重要的是要提升家庭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使其不会反复陷入贫困状态之中。
  (二)支出型贫困形成的原因
  目前,我国许多家庭因支出过大而造成的贫困已经成为社会上的一种普遍现象,支出型贫困在我国已然形成,支出型贫困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因病致贫。由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所需的治疗费用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范围,其收入已经不能支付医疗费用,甚至于连基本生活支出也无法满足,从而使该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之中。
  2.因教致贫。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庭的经济状况一般,为使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而将家庭的收入几乎都投入到教育中,进而陷入的贫困,称之为“因教成贫”;另一种则是经济状况良好的家庭,由于子女过多或者是对于高教育的追求,教育支出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陷入贫困,称之为“因教返贫”。
  3.住房致贫。住房是人们的基本需求之一,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买房支出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重大支出,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从农村走向城市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婚嫁用房进一步刺激了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家庭,过高的购房费用会直接使家庭步入贫困群体中,且住房贫困家庭在一直增加中。
  4.突发事件致贫。家中突发灾祸或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发生,社会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卫生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突发情况,都对家庭造成巨大的损失,使其陷入短期或长期的困难之中。
  总之,支出型贫困形成的原因是同家庭成员的需求密不可分的,如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的各种需求,当收入无法支付因需求增加而产生的费用支出时,支出型贫困就会形成。
  三、支出型贫困的因应之道: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实施
  支出型贫困救助已经成为近些年来社会救助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针对因支出而造成的贫困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过多地偏向于收入型贫困群体,而忽视了支出型贫困群体,单靠提供受助者经济上的援助已经不能使其彻底摆脱贫困,提高人的可行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才会让贫困者彻底摆脱贫困的状态,从根源上消除贫困。所以,可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改善。   一是转变救助理念,将能力提升作为救助重点。支出型贫困的产生,对社会救助的理念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即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注重受助者的能力提升。政府应花费更多的精力在人力资本的投资上,改变以往直接提供经济援助的方式,将能力提升作为社会救助的理念。首先,要重视贫困者的主体性,倡导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其次,将能力提升的救助目标和理念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确立政府的政策目标是帮助贫困者彻底摆脱贫困,途径则是有劳动能力者的自立自强而非直接提供经济援助。最后,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协作配合,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这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提供积极的就业帮助,提高支出型贫困家庭自行生存能力。以能力作为贫困的判断标准,以能力的提高为切入点消除贫困。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就业救助的完善。需要就业帮助的群体,通常是有劳动能力却没有工作或者是有工作但收入却不足以维持日常支出的人,这个群体是因为竞争能力不足,在市场的人才选择中处于弱势地位,进而陷入贫困的状态。对于这一部分群体而言,他们需要的并不是仅以维持生活需要的金钱上的帮助,而是有一个能够施展自己能力的机会,为其提供就业保障,他们就具备了风险预防的能力,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使自己彻底摆脱贫困的状态。所以针对这一部分群体,救助制度应以就业激励救助制度为重点。
  三是完善现有的医疗、教育救助,与保险机制对接。我国现行的医疗救助体系与教育救助体系已经自成一套,无须重复进行建设,只需将现有的救助制度完善好即可。除了要将现行的制度落實好之外,还要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与保险机制的对接。不仅要发挥社会保险在救助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注重商业保险的作用,提高居民的参保率,使家庭多一份保障,就增加了贫困家庭抵御风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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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高君]
  收稿日期:2019-10-08
  基金项目:2019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0年后山西发展型救助政策及其实施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019B006)
  作者简介:杨雪(1995-),女,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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