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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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咏
摘 要: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问题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的相关问题,对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受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法律意识等因素影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尤其是土壤的保护工作不够重视,从而引发了农村地区的系列土壤污染问题,部分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威胁到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9.063
1 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的概述
1.1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是指人们将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排入土壤,污染物的数量和排入速度都超过了容纳量和净化能力,对土壤的生态平衡造成了损害,进而导致土质恶化的现象;可分为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污染、放射性元素污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对土壤进行治理和对未受污染土壤进行保护的活动被统称为土壤污染防治。土壤保护的核心工作是预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保证城市生产生活污水的净化;推广虫害综合防治工作等。
1.2 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
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是指在土壤污染防治的过程中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构建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将防治思维和方式贯穿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全过程,使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加快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才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防治理念,对人们的不当行为予以约束,引导人们自觉维护环境、建设环境、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从法律的层面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予以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多数城市都进行了产业升级,将对污染较大的企业转移至农村地区,加之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土壤污染的修复成本高,缺乏资金、专业技术的支持以及法律制度的保障,土壤污染问题日益恶化,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进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
2 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分析
2.1 农村地区土壤污染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了产业转移,将污染大、耗能高的企业转移至乡镇以及农村地区,使得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原本就存在的土壤问题非但没有得以缓解,反而日益严重。当下,我国农村地区不仅遭受到滥用化肥农药等农民生产生活垃圾的危害,还承受着乡村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渣等危害。总体上看,农村地区主要受到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发展工业等方面的污染。
我国拥有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幅员辽阔;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点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数十年来,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内陆地区的差异日渐扩大。与此同时,东西部地区的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也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在东部沿海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较为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也高于西部农村地区,为发展经济而牺牲自身环境的情况较少。然而在西部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人口较少,其工业化程度较低,所受的外界污染要明显少于东部沿海农村地区。
2.2 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的必要性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由于我们前期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发展模式,导致了以土壤污染为首的系列环境问题。当下,由于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加剧,再不采取措施会危及到国民的健康,而应对土壤污染问题的主要措施就是防治。由于我国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诸如责任模糊、资金缺乏等问题,亟须建立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予以保障。然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众受经济发展、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推进我国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进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2.3 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的主要问题
2.3.1 立法问题
随着2016年5月8日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和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构建,但从长远来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建设是一个科学的、长远的、复杂且艰辛的伟大事业,必须有科学的、严格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方面的详细规定,导致诸如土壤本身就有问题的农村地区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引发的土壤问题,以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循污染排放标准,由于当时标准过低而给土壤造成的污染问题该如何归责方面迟迟得不到解决。环境问题“政府买单”的合理性等问题在学术界争论激烈。
2.3.2 执法问题
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最切实可行的措施是防治,由于土壤污染大都发生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缺乏专业技术与资金的支持,然而土壤修復的成本却很高,为此,我国设立了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修复受污染的土壤。目前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法律仅有一部,即《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多为原则性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土壤污染及防治问题复杂多样,仅靠一部法律根本无法全面规制。在该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落实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且农村地区人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会出现无视法律、资金滥用,等到真正需要用时又无资金可用的现象,严重降低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作用。
2.3.3 守法问题 随着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地区人民的环保意识逐渐被唤醒,并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总体而言,由于农村地区人们受教育水平、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人们并未养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许多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以及排污费用,无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将企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入山林河流;更有甚者在许以当地村民低廉的报酬后,将污染物直接排入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对土壤造成极大危害。村民为追逐眼前的蝇头小利,对其所带来的后果置之不理。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了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龙头法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然而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落实过程中,由于村民的法治意识淡薄,且政府对法治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土壤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3 完善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的建议
3.1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法治化必须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民俗习惯、村民教育背景等相关因素,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基本理念、立法目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与农村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权威性和严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要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土壤污染及其防治问题进行思考,加快法律立改废进程以弥补立法空白。地方性立法作为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建设的法律保障,各地必须牢牢抓住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方针战略,将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出独具地方特色的高效权威有执行力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农村地区广大村民参与到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中来,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是受宪法所保护的神圣权利,任何个人、集体、组织都不能侵犯,然而实践中人们并不重视这一权利,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的途径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保证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3.2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初步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了规定,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工作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法律制度。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来源于污染者付费和财政拨款两方面。政府与土壤污染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推卸的保护义务,由于前期不当的发展模式和政府自身的监管不力,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日益突出,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有义务出资支持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由于目前为止我国仅有一部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受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需在省一级以及设区的市一级设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细化,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法律制度的实践性。此外,对于资金使用不当等情况,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让滥用者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3.3 提高村民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意识
法治观念的培养离不开社会环境的熏陶,我们在开展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工作中,应该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努力让每一个村民都能够意识到土壤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在宣传过程中,我们应摒弃以往单一的宣传模式,灵活运用各种渠道手段;积极利用资料手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大会、学校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系列场所进行宣传。同时可以利用榜样的作用带动村民,通过在本地区选举出“土壤防治守法好公民”等形式,发挥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积极遵守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共同投身到我国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在具体的宣传活动中,我们应重点宣传村民高度关心的、社会集中关注的生态问题。同时要善于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集思广益,以耐心换取村民的信任,进而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地区树立起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观念,实现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
4 结语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建设关系到經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是否能得以推进。建设农村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布局。因此,我们应该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法治化的建设工作中来,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营造积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气氛;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以提升广大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司春霞.我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分析[J].农业经济,2019,(03).
[2]吴贤静.土壤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J].法商研究,2019,(03).
[3]应晨林,贺京周.我国农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适用性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
[4]王彬.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J].环境保护,2018,(08).
[5]翁孙哲,陈奇敏.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溯及既往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8,(09).
[6]李挚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辨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
[7]田鑫.论土壤污染防治中环境与健康保护目标的法律实现[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9.
[8]张雨.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D].合肥:安徽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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