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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蔬菜销售方式及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赵庭漮

  摘 要:我国农产品购销体制与价格体系处于不断改革与完善的状态中,使农村经济结构与种植业结构不断调整。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蔬菜生产业快速发展。从蔬菜生产业的发展状态来看,其已经仅次于糖食生产,成为我国第二大种植业。由于农户是蔬菜生产与经营的主体,其销售行业决定自身经济利益,也决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而农户蔬菜的销售方式与选择行为是决定销售结果的重要因素,由于影响农户蔬菜销售方式与选择行为的因素较多,需要总结出这些因素并制定针对性的改善措施,从而提高农户的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蔬菜;销售方式;选择行为;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5-0027-02
  我国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蔬菜的需求量逐渐加大,进一步促进了蔬菜生产业的大力发展。经过分析可知,蔬菜生产业已经成为仅次于粮食生产的第二大产业,且已成为世界中最大蔬菜生产国。而农户是蔬菜生产与经营的主体角色,蔬菜的销售结果与农户的经济收入成正比例关系。通过分析农户的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可知,蔬菜产业在我国农业占比中具有较大的特点,对农村经济与农户经济收益的發展与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在改革开放之前,蔬菜产业受“以粮为纲”的发展思想影响,使发展质量与速率受到了严重的阻滞。在改革开放以后,在生产体制改革与流通体制改革、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使蔬菜产业大力发展起来,种植面积与总产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到目前为止,在国内,蔬菜生产业已经发展成仅次于粮食种植的第二大产业,也使我国成为国际中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
  二、农户销售方式及特点
  1.市场直接销售方式。市场直接销售方式的主要参与者是“农户与消费者”,农户是市场的主体,对自己生产的蔬菜具有决定权,在决定蔬菜价格时依靠的是市场环境,通过与消费者或者是蔬菜收购商直接讨价还价,从而形成交易过程并完成交易。交易双方没有任何约定,双方的买卖行为具有一次性买断或者是次次买断,两者间不具备利益共同体特点。上述过程是市场直接销售方式的主要特征,具有销售量小、运输成本高的特点,这种销售模式占蔬菜销售量80%以上。分析此种模式可知,存在的问题较多,包括价格波动风险、信息不对称、销售难度高等问题,极易影响农户自身利益。
  2.合同销售方式。合同销售方式的主要参与者是“公司与农户”,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为了促进农业的大力发展,采取农户与企业或者是工商企业合作的方式,呈现出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合作关系主要依靠的是双方签署的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职责,从而分摊生产、销售、服务、利益分配、风险分摊等权利与义务,呈现相对稳定、共享收益、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
  三、农户蔬菜销售方式与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1.农户蔬菜销售方式的选择情况。通过调查可知,农户销售蔬菜的主要对象是经销商与农民经纪人,市场直接销售次于第二位,只有极少数的农户会与加工企业和合作社合作。此种情况的引发原因是我国蔬菜加工业起步晚且发展较为缓慢所致,而现有的蔬菜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小,可加工的蔬菜品种较为有限,虽然近几年来各类蔬菜专业协会与合作社发展壮大,但是与之合作的农户较少,所以农户蔬菜销售方式的选择只会在外部环境的约束下进行次优选择。
  2.销售行为之间的比较。从上述内容可知,农户销售蔬菜的方式存在市场销售行为与合同销售方式。通过两者进行比较可知,选择市场销售方式的农户家庭人口规模比较大。从此得出,应用于市场销售方式的农户,具有家庭劳动力较为充足的特点,为此销售方式提供了人力基础。但是从市场距离方面的比较可知,市场销售方式要比合同销售方式距离较近。在非农就业方面,采用市场销售方式的农户家庭中,有70%的人员存在非农就业,要比选择合同销售的农户高。如果处于种植、销售的繁忙季节,市场销售方式不需要雇佣人力,而采用合同销售的农户却需要雇佣。根据种植面积进行比较,市场销售的农户所种植的蔬菜耕地面积要小于合同销售方式的农户。
  四、改善影响因素的策略
  1.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专业化程度。目前,从事蔬菜种植与交易的主体是菜农、个体商贩、蔬菜加要企业等,具有规模小、分散较大、服务程度低的特点,从而使蔬菜的生产效率与流通效率大幅度降低。主要表现在:第一,市场存在交易费用,需要市场主体进行交付,而规模大的市场主体能够不受交易费用的影响得到经济收益,而分散的、规模较小的市场主体却产生成本加大的问题。第二,规模较小的市场主体存在风险承担能力弱的问题,极易受到市场风险的波及。所以,需要提高蔬菜种植规模与专业化程度,可以在合适的地区与季节,采用最低成本的种类进行种植,再运销至消费者手中。通过规模经营、提高专业化,能够因地制宜地选择良好品种或者是选择合适的销路、具有发展力的蔬菜品种,通过集中种植土地、技术、设施等,使育苗、供苗统一化,统一栽培指导,从而使蔬菜质量与价格得到提高,又实现了农户销路,有效提高农户的经济收益[1]。
  2.积极发展加工企业,使农户具有自己的合作组织。从上述内容可知,农户极易受到自然灾害与价格波动的影响,造成成本加大、降低农户经济利益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工业的大力发展,才能使蔬菜产业链不断延长,从而使附加价值不断增加,避免季节性过剩问题为农户带来市场风险。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扩大农户的销路,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可知,农户没有选择合作社,主要原因是当地未存在合作社或者是不具备营销功能。
  3.政府为蔬菜产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要为蔬菜产业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对蔬菜加工企业、合作社等重要组织加强监督与管理,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特别是对于农户的利益。要大力推进“公司与农户”产销模式的发展,且在推进过程中要采取合理化的措施,避免发生“放任自流”“越俎代疱”的现象,且禁止发生合同一方不顾对方利益而单方撕毁合同,要充分发挥出政府具备的“裁判员”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坚决遵照法律办事,从而充分发挥出“公司与农户”产销模式的作用,保障农户经济利益的同时推动蔬菜产业的发展[2]。另外,政府要为蔬菜产业提供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从而使更多的农户与市场主体加入合同农业,使蔬菜产生的发展呈现稳定并快速的发展模式。
  五、结语
  综上所述,农户蔬菜销售方式及选择方式存在较多的影响因素,只有提高种植规模与专业化程度、农户具备合作组织意识、政府为蔬菜产业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保障农户的经济利益与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彦.合同组织形式与合作社组织形式对农户收入影响的比较分析[J].经济论坛,2005,(19):21-22.
  [2]  杨锦秀.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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