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亟需解决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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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 文
如何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证电价的平稳过渡
到目前为止,整个电力改革仅仅是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形成了5大发电公司、两个电网公司,它们之间再也没有一个像国家电力公司那样的机构去相互协调,新的竞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旧的平衡又被打断,市场充满着很大的风险;同时5大发电集团除了华能外,其他的都要重新组建,而这种组建必将增加管理成本,这些是推动电价向上盘升的内在因素。从外部环境来看,2002年的电力供应已经非常紧张,今后几年,我国国民经济还会高速增长,对电力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因此,供不应求局面将会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是导致电价上涨的外在因素。
如何做好电价监管
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关键,理顺价格,使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价值,能够准确、灵敏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这是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基础。电力价格一方面影响着各行各业和国计民生,另一方面又决定着电力工业能否形成良好的自我发展机制。在电监会的11项监管职能中,电价监管是电力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监管的难点和关键所在。
竞价模式:单一制还是两部制
从1999年开始,上海、浙江、山东以及东北三省一直在搞竞价上网的试点,有关竞价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以上六省市基本上都采用单一制电价竞价模式,通过这几年的运行取得了一些成熟的经验,但也存在不足。作为试点工作,采用不同的竞价模式是可取的。但也应该对两部制电价竞价模式做一些探索。在竞价上网的初期为了便于操作采用单一制电价竞价是恰当的,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模式不能真正反映成本的变化,不能体现公平竞争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最终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采用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进行竞价上网既符合当前的国情,有利于原来与投资方签订长期购电合同问题的解决,又能使不同时期建设的新、旧电厂能够在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竞争,鼓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产权能否多元化
对于电力改革能否真正打破垄断,备受人们的关注。尽管中国最大的垄断企业――国家电力公司改组成11家竞争主体,人们仍担忧:电力改革如果“一拆了之”,其结果只会是拆分了一个“巨无霸”,形成新的“春秋五霸”。在一个市场中只有一家企业这是独家垄断,只有几家企业这是寡头垄断。如果寡头企业进行有效的联盟,维持市场的低产高价,这样的市场同样是缺乏效率的市场。要想真正打破垄断,必须实现电力市场的产权多元化,大力引进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进入这个市场,使市场形成充分的竞争。但是,电力市场的竞争还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因为过度竞争会损害规模经济性,还会增加交易成本,这同样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低效。因此,在电力行业内引入竞争需要注意竞争的有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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