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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山西区煤矿招工诈骗高发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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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山西区煤矿招工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涉案金额大不仅给务工求职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且给我区的社会和谐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本文分析了煤矿招工诈骗地域特点以及针对这种情况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煤矿招工 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 隐患 对策 建议
  
  从2008年至今,我院每年都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煤矿招工诈骗案件,此类案件持续高发,不仅给务工求职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且给我区的社会和谐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下面剖析一下此类案件的特点。
  一、煤矿招工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煤矿招工诈骗案件中的对象特点。一是诈骗对象大部分为文化层次低、无业务技能、急于找工作的求职者或者是社会阅历浅,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或者是刚毕业的急于工作的没有防范意识的大学生,使得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二是我院每年收到的煤矿招工诈骗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都非常多,少则几十人,多至上百人、上千人,每次告知被害人时,特别是当煤矿招工期时,犯罪分子通常利用这个“商机”,大发横财。
  (二)煤矿招工诈骗犯罪的主体特点。参与招工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一部分为无业人员,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专门以诈骗为生;一部分为煤矿工人,这部分人是游手好闲之人,通常不喜欢工作,而且又有一些恶习,比如赌博等,而他们花钱如流水、出手大方,但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私欲,而这些人往往有让被害人相信的资本;一部分涉案嫌疑人曾是招工诈骗的受害者,为了一己私利,从受害者甘愿沦为招工诈骗的帮凶;还有一部分是家庭诈骗,以家庭中部分成员为诱饵、掩护,一起从事招工诈骗行当。
  (三)煤矿招工诈骗的涉案金额大。每个被害人最少也被诈骗五、六万元,一个煤矿招工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四)煤矿招工诈骗的地区特点。此类案件往往是限于本区较大的煤矿,诸如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司马煤矿等。
  (五)煤矿招工诈骗的手法特点。在行骗过程中,首先,诈骗分子以“老乡情”使求职者放松警惕,继而以煤矿工作低门槛、好职位、高薪水等各种诱人的招聘信息蒙蔽求职者;接着,犯罪分子谎称关系广、能力强,可以为求职者打通关系找工作,再以花钱打点的名义骗取钱财,诱骗求职者自己拿一部分钱给犯罪嫌疑人,让其跑“关系”, 然后又以工作快办好了,但必须将钱全部交齐,抓住被害人急于成功的心理,想尽一切办法榨干求职者身上的金钱;最后采取各种方法忽悠求职者稍微缓时间或者以煤矿招工需要体检、政审等工作来施延时间,从而让被害人不觉得自己上当受骗。
  二、煤矿招工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大量中小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不断攀升。
  (二)煤矿职工的工资、待遇颇丰厚。
  (三)被害人防范意识薄弱,使得犯罪分子屡屡得逞。
  三、对策及建议
  (一)公、检、法三家通力配合,加大对招工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把打击招工诈骗犯罪活动作为我们严打整治的工作重点之一,坚决贯彻“严打”方针,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招工诈骗犯罪分子,发挥刑事处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坚决遏止招工诈骗犯罪活动的高发态势。加强公检法三家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紧密衔接、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打击招工诈骗犯罪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二)规范煤矿招工行业管理,制定煤矿招工行业诚信标准。提高入门条件,并严格审批手续,把煤矿职业中介机构都统一到单个部门进行管理。劳动、人事、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还应形成协同配合之势,组成劳动力市场管理专门机构,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营造震慑招工诈骗犯罪的社会舆论攻势。
  (四)增加就业机会,加强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工作。纵观上述招工诈骗案件,无论是涉案嫌疑人还是受骗的被害人,他们大多学历低、阅历浅、技能匮乏,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有效地减少招工诈骗案件的发生。一是增加就业机会。解除无业人员的生活后顾之忧,引导他们克服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的思想,教育他们自食其力、勤劳致富。招工诈骗是侵财性犯罪,很大一部分是因谋取经济利益而造成的,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公德观,是有效减少诈骗犯罪的重要途径。二是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将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高危”犯罪人群纳入国家社会救济范围,改变以户籍归属决定社保对象的现状,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使其能够通过正常的社会救济或社会保障的途径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作者简介:
  原媛,女(1980-),山西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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