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合作\开放的刑法总论教学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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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逐步过渡到大众教育,培养的绝大部分学生主要是面向社会基层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在刑法总论的教学改革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探索自主、合作、开放的教学改革方式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自主;合作;开放;刑法总论;教学改革
刑法总论的教学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由于学生长期以来受“填鸭式”教学方式的影响,绝大部分同学进入大学阶段后仍缺乏良好的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因此,刑法总论教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开放的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
一、自主性学习是培养学生专业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确立学习目标、选择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方式、学习所需材料、监控学习的过程,以及对学习效果的评估以实现自觉主动学习的学习理论和学习模式。高校推行自主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培养自己的专业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学习和研究的三个方面。在传统课堂教学上,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问题。学生往往自己提不出问题,也不知道自己什么地方薄弱,完全需要教师的引导。因此,自主学习首先就是要提高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学生要懂得用法律思维去提炼其中的法律关系,让学生通过分析和抽象,从具体事例中提炼出法律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自主学习其次要求学生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提出问题以后,就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这实质上就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让学生在提出问题后自己去分析这个问题的各种法律关系,学生在学习和深入了解了刑法知识并参与分析了一个知识点后,不仅加深了对这个知识点的记忆,还能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自主学习最后需要培养的是学生对新问题的敏锐度与解决新问题的研究能力。法律的产生和健全相对于时代的发展而言总是滞后的,新事物的成长总是有一个从被人忽视到所有人都接受的过程,因此,在自主学习的更高层次上就要求学生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研究新问题的干劲,从而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善于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
总之,自主性学习能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成就感,从而能以更高的积极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使学生从“要我学”向“我要学”方向转变。便学生在充实、愉快、富有成就感的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对专业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快速地适应专业的学习,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也为合作性学习和开放性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合作性学习是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保障
合作性教学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这不仅包括较好的知识储备,较科学的学习方式,还包括较好的自主学习习惯,否则合作性学习就无从谈起。合作性学习使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有了较大的提升。
合作性学习,是指运用小组,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团队合作的讨论式的教和学,使学生共同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他们自己以及他人的学习。其教学过程主要由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学生小组讨论活动、学生课堂交流及老师现场指导、老师点评总结等形式构成,其成绩的评价是以学生活动过程中的能力表现为主,结合课程核心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来实现。当然为了保证合作性学习的效果,确保各小组能力上的总体平衡,任课教师要事先做好分组工作,每个学习小组人数不宜过多,成员相对固定。小组成员由不同学习能力层次、不同性格、不同性别的学生搭配组成,组内结成互教互学对子,形成合作学习的互补性。
在合作性学习中,教师以理论讲述为主并适当组织课中小组研讨以增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刑法总论课程中的基本理论如犯罪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章节的介绍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由授课老师提前设计研讨的问题,在上课前发给学生准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过的法律知识,通过预习课本相关内容、查找资料等途径提前解讨论的相关内容,先围绕这一章节知识要点开展非正式的小组研讨。课堂上,在授课老师指导下,小组成员就各自查找的资料进行交流分享和完善。最后,由教师进行现场引导和点评。研讨结束后,对本次小组和个人表现用考核量化表对学生进行评分。整个过程能够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学生通过分工与合作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
合作性学习由于是学习情境的合作性,小组各成员感受到自己对他人和小组的独特价值,学生不仅学习上相互促进而共同进步,并且其集体责任感、自主意识和合作精神得到提升,从而获得社会性品质,更具亲社会性。通过相互交流,通过自我反思和同伴间的反馈评价,可以让学生更加全面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从而不断发扬所长,克服缺点,走向自我完善。
三、开放性学习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载体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开放性学习,是指在教学中要减少“指令性”成分,在师生平等的条件下,给学生营造一个开放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探求和应用知识,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使学生的思维品质得到培养,心理素质得到较好的锻炼。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思维方法、不同的发展潜能。开放性教学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要允许学生思维方法的多样化和思维水平的不同层次,放手让学生展开多角度、多方面的思维活动,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和灵活性。开放性的刑法总论教学,使教师能按照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和能动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知识,发展能力,培养个性,成为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载体。
学生由于习惯运用应试教学的思维方式,思维受到了禁锢,而引导学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去思考,能拓展学生的思维,教师要特别设计一些具有实际意义、有思考价值、能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开放题,就能促进学生发散思维的发展。教师在教学时要善于创造性地运用教材,创设具有开放性的学习情境,让学生的思维在问题开放、策略开放、结论开放的广阔空间里自由飞翔,大胆想像,不断萌发奇思妙想,激发创新的灵感。要让学生敢于独立思考,让学生明白分析问题不要去寻求唯一正确的答案,教师也不要用“对”或者“错”来给学生的分析下定论,因为法律问题是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存在多种评判标准,而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因此,教师只提供思维方式的引导,由学生自己独立解决问题。不同能力水平的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一次又一次地感受成功的喜悦,体验到创新的快乐。因此,教师的已经越来越少地扮演知识传递者的角色,而越来越多地充当起激励学生大胆思考、不断求证、积极创新的引导者。
由于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逐步过渡到大众教育,目前我国法律院校培养的绝大部分学生主要是面向社会基层的、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不少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学教育时将法律的实用价值放在首位,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突出了职业技能的训练。因此,在教学改革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为目标。笔者从事刑法总论教学改革工作多年,深深地体会到通过教学改革,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求知的欲望,提高了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学生能较好地掌握刑法总论的核心内容,为法学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学习基础,学生也初步形成了法学思维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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