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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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商界自古以来就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传统。会计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观念,而且也是一条法律规则。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的诚信,成为时下会计界所有人士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诚信;问题;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诚信就显得越发迫切和重要。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信守承诺,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之一,如同社会个人的道德规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在于向社会传递行为人的信用和声誉,丧失诚信的企业最终将被社会抛弃。会计诚信,则具有信任和真实的双重涵义,前者是指一种特定的诚实,强调守约重诺;后者即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会计诚信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与现实物质利益联系如此紧密。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我们对于如何建立市场制度的认识很有限,经过近20年的实践,使我们懂得了建立市场制度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产权明确,产权不明确就无法交换,资源优化配置就无法实现;二是交换必须平等、自愿、没有欺骗,如果不自愿、不平等、不诚信,市场就会提供错误的信号,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如果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搞市场制度的目的就没有实现,市场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没有了。因此,不搞欺骗,讲求诚信,是建立市场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
1.诚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克己复礼”,那么现代诚信则强调“互利”和“双赢”。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使交易链条中断。比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
2.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3.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
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
三、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原因
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总体上批评这种现象的多,针对特定企业或个人的少,舆论批评的成本未能“分摊”到具体对象;至于良心谴责成本,由于造假的普遍性,许多人的良知己经麻痹。
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越低,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
四、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对策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1.建立会计诚信法律机制,加强会计诚信的立法和执法建设
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在目前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应尽快制定和补充会计诚信有关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修改有关涉及会计诚信行为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便于实际操作和依法治理。在执法方面,要加强力度,规范执法。同时,也要注意依法保护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既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又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信用好的企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人员。
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其中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是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
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诚信教育不应是一种单纯的说教,而应以事实为基础,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
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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