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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培养高技能人才应采取的举措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桂华

  摘要:本文强调了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周边院校协调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举措:统筹规划课程体系、精心培育专业特色、倡导模块教学并衔接、推行学分制管理并学分互认。它在职业教育管理方面有创新意义。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学院;职业教育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90万名,培养高级技工700万名,使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由20%提高到25%以上,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天津市是老工业城市,二、三产业比重较大,工业门类比较齐全,1043万人口中拥有542万类从业人员,在企业的从业人员有286万,其中114万是技术工人。据预测,到2010年,天津市一般技术工人的需求可达118人,而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年均增长率则高达9%。
  随着天津市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滨海新区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愈加强劲。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域,在今后几年内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为加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 培养高技能人才是特定历史时期赋予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的重任。下面,结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实际谈培养高技能人才应采取的一些战略举措。
  
  一、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确定和调整好各院校的专业设置
  
  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及学院的专业设置必须面向天津的经济发展,面向企业需求,为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人才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要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等六大支柱产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盯产业调整,产业升级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为依据开展专业设置方案的论证。根据各行业职业岗位群的多样性,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方向性及培养技能的专业性,且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力求设置一个办成一个,尤其要努力创办示范性专业和骨干专业,以便辐射到整个环渤海经济圈。每个院校都应打造自己的专业品牌,只有这样学院的特色才能呈现出来,教育质量才可能得到提高,毕业生的高就业率也能实现。
  
  二、以培养目标为依据组织各院校开发课程体系
  
  课程是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的载体,因此各学院要完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其核心是开发自身的课程体系。学院应有自己特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即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预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标准,即技师标准)。
  根据现在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高级工、技师的职业标准,其课程体系由文化课程、职业基础课程、职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实训课程所构成。在进行课程体系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考虑培养目标对课程设置的要求。设置文化课程和职业基础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不追求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突出基础性与应用性,精简内容,缩短课时。职业技术课根据各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突出工艺性与先进性,并密切与职业岗位相结合。
  2.要依据科学技术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趋势,更新课程设置。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环渤海经济圈腾飞的过程中,高新技术将更多地应用于经济建设。使课程设置既具有国家规定的统一性,又具有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灵活性,充分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要的特色。
  3.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发校本课程。目前,国家推行的是三级课程管理,院校应该有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由院校负责。开发校本课程、编写校本教材,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办出自身特色的重要举措。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加强教材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切实提高教材开发的质量,努力打造一批高质量并具自身特色的校本教材,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开设课程的独特性和教材的先进性、适应性和实用性。
  
  三、根据招生对象的特点设置灵活的教学模块
  
  学院的招生定位于“四个面向”即,面向普通中学和社会青年招收高考生;面向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招生,提高其学历层次和职业技能,缓解就业矛盾,增强其择业实力;面向大学毕业生,提高其职业技能,增强择业实力;面向社会招生,即需要提高技能的劳动者。由于招生对象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其相应的学制也不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1.以预备技师为培养目标。(1)招收相应专业具备高级工技能的大学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学制1年。(2)招收相应专业的具备高级工技能的中职毕业生,学制2年。(3)招收高中、中职毕业生,学制5年,其中高级工培养教育用3年的时间,技师的培养教育再用2年时间。( 4 ) 招收在职高级工,学制灵活,修完相应的课程,参加鉴定合格者,即可取得证书。
  2.以高级工为培养目标。(1)招收相应专业具备中级工技能的大学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学制1年。(2)招收相应专业的具备中级工技能的中职毕业生,学制2年。(3)招收高中、中职毕业生,学制4年,实行2+2模式,其中,中级工培养教育用2年的时间,高级工培养教育再用2年的时间。(4)招收在职中级工,学制相应要灵活,以修完相应的课程和参加鉴定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的证书。
  由以上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我们可以得出各职业教育学院的办学体制的特点是,中级工、高级工、技师3个教学模块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根据生源的不同,应允许在学制上有一定的弹性。要实现不同层次、不同学制的教学目标,必须要实施灵活的模块式教学。
   所谓模块式教学,是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知识为基础,以职业素质为本位,以职业能力为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的培养方式。学生完成相关模块的学业后,可发给结业证书,参加劳动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合格后,学生获结业证和技术等级证。
  
  四、适应各职业教育机构学院办学体制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学分制
  
  推行学分制是改革现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满足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实施弹性学制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是保证模块式教学正常进行的需要。
  学分是指计算学生完成一门(或一部分)课程的学习任务所需时间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校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学分的配置应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重要程度。学年学分制中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一般情况下,理论课程以14-18个学时为1个学分;实习课程以30-36个课时为1个学分,也可以一周1个学分;到校外基地去实习,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配置学分。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应获得一定的学分。

  在完善院校内学分制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与高等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学分互相承认的机制,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学分互认是指由院校间或相关教学、培训单位间达成协议共同认定的学分。主要有同体互认(如同为中等职业学校)和不同体互认(如不同类型学校,一方为普通教育学校,另一方为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还有不同层次学校的学分互认(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的原则是,该课程在知识点要求上达到了课程标准要求并考核合格。学分互认主要依据是双方课程中相同知识点的多少,有全部互认和部分互认两种。学分互认的院校之间应该有一个教学管理章程,规定课程内容要求、学分数、认定程序等。实施学分制的院校认可此章程,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可参加跨校选修。
  
  五、加强教研组织和师资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决于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研工作机制,通过进修、内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教研、教改能力和创新能力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确保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队伍,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的,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全面提升学院的声誉。
  1.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能力。当今时代,知识更新周期日益加速。针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加速老化,教师必须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才能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掌握新的信息和技术,才能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能力或素质结构,要促进教师掌握现代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强化学习能力。
   2.提高教师自觉运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和教育的能力。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使教育和学习的数字化生存成为可能。人类创造的最新资源以最快捷最优先的方式上网储存传播。教师不仅要学习和自学运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和提高,而且应成为学生运用网络资源开展学习的引导者、辅导者、促进者和合作者。要促进教师更好地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强化捕捉、选择、获取、处理、运用现代信息的能力。
  3.提高教师开展创新教育的能力。教师必须将学生培养成为会创新之人,使他们通过一个个会创新的头脑和一双双会创造的手,创造出新的生活、新的时代和新的世界,这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本追求。
  作者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学院
  
  参考文献:
  [1]顾明远,张凤莲.亚洲“四小龙”.教育制度与管理体制研究[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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