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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决算审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石瑞平

  摘要:文章对比了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下决算审计的区别,提出了清单计价下决算审计的方法,分析了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决算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提前介入;施工变更
  
  从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一次飞跃,也是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这项改革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已经开始实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参与建设的各方也正逐步接受这种市场化的计价方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如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困难,对工程决算审计增加了难度。那么,与定额计价下的决算审计相比较,清单计价下的决算审计有何特点?
  采用定额计价,决算审计阶段的重点是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合适?取费是否合适?绝大多数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定额,在不考虑定额价与市场价偏离的前提下,定额计价规则简单,大家使用熟悉,方便。清单计价在决算阶段的审计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有相同或相似的清单子目,变更则比较简单,如果没有可借鉴的子目,双方就对价格的争议就比较大,这就要求决算审计人员不仅对造价控制熟悉,也要对施工程序和施工细节熟悉,还要对市场材料价格行情熟悉,而且要对出现的新材料、新工艺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清单计价下的决算审计,审计人员的责任更重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那么,如何搞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决算审计?
  
  一、决算审计要强调提前介入
  
  决算审计的提前介入,与原来的开工前审计有着本质的不同,开工前审计主要是对工程进行政策性审计,资金是否到位?各项报批手续是否完善?目前,这项审计已经不再作强制性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开工前进行行政许可,这里所说的提前介入,是指在工程招标阶段,决算审计人员参与其中的工作,从而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设计图纸审核和图纸交底阶段
  
  在这个阶段,决算审核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熟悉图纸,尽量把图纸中有关计价的内容全面了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定是否可以完成准确计价。这一阶段主要的问题是图纸中表述不清楚的或未做表述的,决算审核人员一定要及时纠正或做出详细的表述。如工程设计中,有些图纸对外墙面砖的规格图纸中没有明示,只提供相应的标准图集做法,而标准图集中只提供做法、施工程序和施工材料,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涉及材料规格,因此,这种情况对招标文件而言就会造成表意不准,会给有的投标单位造成可乘之机,在投标报价中标明套用造价低的规格或已经淘汰不用的规格,到后期施工时造成甲方不得不变更,并以图纸或清单未涉及为由要求调整造价;再如,有些分部分项工程,多数图纸中一次设计往往达不到施工深度,需要有资质的单位二次设计,二次设计最好在招标前完成深化设计,否则,就会导致报价的差异,如外墙花岗岩幕墙,一次设计中由于深度不够,后期施工中,变更就非常难控制,像角钢龙骨防锈这样一个看起来非常小的问题,差异也非常惊人,按刷红丹防锈漆两遍和表面热镀锌两种处理方法比较,差价就会达十几倍之多,同时,也会造成投标的标准不统一,各单位之间的报价没有可比性。因此,在图纸审查阶段或交底阶段一定要给出所有的做法详细而明确的表述,图纸深度一定要达到施工要求,一方面给各投标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后期变更。
  
  三、工程招标、标底审核阶段
  
  做好这一阶段的审计关键是对清单和投标报价的审核。清单计价下的招标,准确地工程量计算是前提,准确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工程量数量的准确,既不能少算或漏算,也不能多算或重复计算,二是子目内容的全面,包括子目类型要全,不论数量多少,应该出现的子目都要出现;在子目说明中,包含的内容一定要全面,表述要到位,要逐字推敲,力争不要出现漏洞,也不能随意删减、省略,更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这种表述中已经包含了某种做法”。
  
  四、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斟酌合同中关于变更调整价格的条款,做到防患于未然。现行格式合同中,对于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几种情形,调整价格有明确的规定: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据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但在实际执行中,情况要远比合同中规定的复杂,如合同中已有的项目变更,变更量过于大,价格如何调整?合同中一般都有工程量增加(减少),单价应适当下调(上涨)这样的合同条款,真正实施时,会引起执行困难,工程量增加(减少)多少可以下调(上涨)?下调(上涨)的幅度是多少?工程量增加(减少)与价格下调(上涨)是否一种线性关系?,像这样笼统的表述对后期变更造价调整没有丝毫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目前建筑市场并不完善,清单计价刚刚开始实行的情况下,许多施工单位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利用和业主掌握的施工成本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漫天要价,在工程量减少时尽量多的提高价格,在工程量增加时则不同意降低价格,总有各式各样的理由,使事情的复杂程度大大的增加。如果决算审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就在条款中明确规定:清单中已有或类似的项目增加(减少)的比例超过n%,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调整幅度m%,该子目最低下降或增加幅度是多少。这样的条款可执行度就大大增加。同时,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定价原则要明确,建议采用套用定额或综合定额法,再优惠一定的比例,这样双方都可以接受;或采用市场询价法,但必须事先有约定,否则,施工单位就会以个体单位成本原因增加报价,双方协商难度非常大,最后往往是业主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价格。
  
  五、施工过程中,决算审计要严格审核
  
  工程施工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变更的多少和程度,但工程变更往往会导致清单子目中的施工内容和施工程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在签证中一定要注意,如某装饰工程,由于后期增加了设备,导致原屋面网架荷载不足,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后,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对网架进行加固处理,施工单位在报送变更价格时,包含了网架安装和满堂脚手架费用,从变更本身来看,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和原来的清单报价比较,就会发现,原报价中吊顶子目中已经包含满堂脚手架的费用,实际上脚手架是重复计算。那么,如何做好常见工程变更的审核?
  
  1.注意核对工程变更
  一般来说,项目变更时,对于变增的变更,施工单位都及时要求变更函,但对于变减的工程量,施工单位并不积极,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能及时给出变更文件。对于既有变增又有变减的情况,就要十分注意,变增的工程量中是否已经扣减了相应的变减的工程量?如某工程将走廊铝合金格栅灯调整为普通吸顶灯,施工单位在变更签证中只是提到增加走廊吸顶灯,没有扣减相应的格栅灯,如果不到现场或在图中核对变更,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2.单纯的材料变更,一定要充分了解材料价格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单纯的材料价格变更是很常见的,如材质变更、质量等级变更、规格型号变更,这类变更的关键是材料价格的确定,一定要对市场行情有足够的了解、货比三家,要亲自去市场,亲自去询价。如某工程用电线,原设计是铝线。施工中调整为**牌的铜芯线缆。施工单位在变更时附上该厂家的公开报价单并在此基础上优惠5%,经决算审计人员仔细了解市场后,发现在同等采购规模下,公开报价可以优惠30%,后来与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单位不得不承认高报价,按照决算审计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调减。而大多数材料,鱼龙混杂,同一品牌下的产品有不同的档次,同一档次的产品由于品牌不同,价格千差万别,因此,对材料的了解是为这类变更签证把关的关键所在。
  
  3.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定价,双方要协商确定
  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的变更,价格要双方确定,定价原则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小型变更或单纯的人工变更,以计日工单价的形式确定。
  (1)市场上产品竞争比较激烈,价格机制比较完善的,可以采用市场询价、加权后确定,对于这类定价,一般不建议业主选用市场询价中得到最低价作为价格变更的依据,这样相当于鼓励、纵容或逼迫施工单位采用低质低价或假冒伪劣产品。
  (2)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或市场价格竞争少的项目,最好能套用定额确定价格,定额中没有此类价格的,可以会同施工单位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然后组价形成新的价格。
  在工程竣工决算中,要仔细做好最后的把关。
  
  六、决算中的注意事项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这一阶段是最重要的环节,决算审计人员这一阶段也开始介入,几乎所有的工作量都集中在这一阶段。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如果决算审计人员提前介入,竣工决算的工作量就不是很大,但决算中依然要注意:
  1.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签字认可,任何一方缺少手续都不能进入决算,此外,对于变更中内容不全或没有工程量和工程内容只有金额的签证也不能进入决算;没有形成书面资料的口头承诺更不能进入决算。
  2.仔细核对签证变更单,特别是那些单纯扣减工程量工作内容的签证单,施工单位是否进入了决算,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扣减。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那些既包含变增又包含变减的签证单,如果变增的金额少于变减的金额,在造价中是否进行了调整,该签证单是否按实进入决算进行计算。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决算审计的作用是加强了而不是减弱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更加重大了,这就要求推广决算审计社会化,采用注册造价师执业,依法赋予更大的权力,同时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风险教育,最终营造出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1] 戚安邦,孙贤伟.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与方法[M].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28-29.
  [2] 陆谦,张琰.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手册[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1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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