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自治”尝试不该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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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毅
2007年3月8日,北京革新西里居委会主任夏素明在革新西里小区124号楼前的西罗园北路人行道上画了一条白线―――在线内,小摊贩可以卖各种蔬菜。她和她的同事还和小摊贩约法三章: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自我约束;摊贩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将可能取消。但夏素明的尝试最终不了了之,因为革新西里所在的崇文区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都不认同。(《财经时报》4月20日)
出于民生需求的考虑,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面临着管理小商小贩时的两难境地:放而不管,容易导致城市的混乱不堪;另一方面,若是管得过严,又容易断绝那些城市最底层人群的谋生之道,更容易招致坊间非议。如何管理小商小贩,显然成为一个所有城市必须破解的难题。
令人欣喜的是,在北京革新西里进行的商贩自治的尝试,为城市管理者合情、合理、有效地管理小商小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虽然“商贩自治”的模式仅仅一个月便宣告夭折,但从中却让我们看到了基于基层民主自治以及互相信任基础之上的互利互惠的现实可能。
在笔者看来,让商贩们与当地居民互相协商之后进行自治式管理,首先是基于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需要。作为中国城市最小行政单位―――街道办事处的构成元素,加强社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商贩自治”,恰恰是建立在互相协商互相理解的自律基础之上的,有了基层协商的概念,想必大多数商贩都会珍惜自己获得的经营权利,而不会对其予以滥用。
其次,“商贩自治”让人们看到了信任的力量。通过革新西里的实践我们看到,协商产生的约束既相当于契约,同时也等同于信任,当地居民在授权商贩们进行自治的同时,也是给予了这些小商小贩们足够的信任。事实上正是一个简单但稀缺的“信任”,导致了小商贩们更加自觉地遵守契约的规定,因为违背信任就等于违反约定,他们就有可能被踢出局失去摆摊的机会。
再次,“商贩自治”体现了互利互惠的原则。居民有方便购物的需要,而小商贩们有迫于生计不得不摆摊的需要,当二者的利益能够达成一个平衡点时,带来的必然是利益双赢的局面。如果居民不反对,而小商贩们也能自觉地遵守应有的秩序与保持足够的自律,那么,“商贩自治”何乐而不为呢?
有了上述的三个判断,再看当地城管出于管理惯性而予以“叫停”,就显得理据不足。如果“商贩自治”能够很好地起到以往城管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尚不能起到的良好管理效果,那么城管又何必以城市管理者的姿态强行介入,非要体现出行政管理者的权力之重呢?
在围绕着城市管理展开的各种尝试中,我们以为重要的并非是城管的权威和权力能否得以实现,而在于在这种尝试过程中,当地的居民、小商小贩以及相关的约束具有多高的管理效率。如果“商贩自治”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可行的模式,那么又何必因为与目前的某些规章和制度安排不合而浅尝辄止呢?(摘自2007年4月22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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