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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与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立平

  期货市场是一柄“双刃剑”,其内在风险性对经济发展也有极大的隐患,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预警,减少期货市场风险十分必要。
  
  一、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呈现非常稳定的发展态势:一是有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规体系,期货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二是期货市场体系逐步完整,管理体系以及市场框架体系逐步完善;三是交易体系和风险控制更加成熟;四是市场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但是,期货市场在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管缺位或不力现象;在投资者方面,中小散户投资者居多,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期货经纪公司还有待培育,而且投资者在风险意识、法律意识等方面欠缺,屡屡有期货犯罪现象发生等。
  
  二、建立期货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规避期货风险
  
  1、风险预警体系的系统性
  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体系主要由预警方法、预警指标、预警模型、制度安排与管理信息体系等几个方面。此外,还包括数据库、单个指标与指标体系的临界值、期货市场风险的判断标准、警报发出后的应对措施等等。预警方法与思想是一个无形的组成部分,具体融入指标体系与预警模型当中
  2、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的原则
  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因素,来构建一个对风险可以监测、评价,可提供风险对策、可依据风险模型作出必要行为选择的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体系,以及要有一个完整的风险预警工作路线等一系列的保障,使得期货市场机构对风险的预警始终有效和及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建立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敏感性原则:有效的防止期货市场风险,必须及时推测出期货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概率及可能对期货市场造成的损害程度,要求所设计的监测指标能敏感地反映期货市场机构管理和运行的真实状态,同时与管理实际动作状态一致或超前。
  (2)独立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预警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在期货市场机构内部必须有独立的风险预警部门,有风险预警的专管领导,二是有独立的风险预警运行机制和路线,保障风险预警流程的通畅性,三是要求所设计的监测指标之间无相关性,尽量减少各指标之间的重叠区域,使得指标体系可以从各个方面表明风险动态。
  (3)可测性原则:在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中要求所设计的监测指标必须是可以被测得到的,及所获得的经济指标要与期货市场风险有密切的联系并且指标的获得应具有快捷、容易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便按照风险预警要求能准确和完整监测到。
  (4)规范性原则:建立期货市场风险体系另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所设计的指标必须规范化,这样可以使实施中监测而得的信息在风险预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其他子系统中可使用。期货市场风险预警体系监测指标规范化并不等于说僵硬化,完全可以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对所设计的风险预警指标、风险预警指标系数、风险预警模型、风险预警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方面作适当的调整。
  3、期货市场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指标可用性,即所选指标可以用来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指标显著性,即预警指标在平静期和风险期的表现必须呈现显著差异;三是指标可数量化。此外,在选择指标时还必须考虑和消除各个指标之间的相关性。
  
  三、强化管理,减少期货风险
  
  在规范管理期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证券市场的全局观念出发来考虑期货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其次,在强化市场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规则,要加强监管和自律,以规范、诚信、公正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第三,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第四,强化自律和内控机制,构筑人才高地,提高市场运作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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