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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任颖,杨世杰

  摘要:建筑业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项目参与者各方都应当重视的问题。通过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9-0207-02
  
  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件性、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建筑施工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而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频繁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另外,安全问题是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成本的重要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对提高开发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应重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目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建筑业。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的比例大约占80%以上,而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不少农民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有效的培训。在从业人员中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不高,远达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2.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很多施工企业都比较重视“三管”,即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而没有把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摆在重要的位置,安全管理意识差。很多施工企业负责人不能真正意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没能把握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其实,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注重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
  3.施工安全监理未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很多监理单位或其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致使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
  4.执法监督乏力。中国现有的安全监督包括国家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消防部门等机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基于诸多监督机构执法权利和范围界限不清,往往出现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现象,施工企业往往无所适从。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水平,重点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其容易出现事故。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的生产施工,将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发展,乃至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成了企业的当务之急。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同时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企业或个人施工,建立健全现场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强化工程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安全隐患报告的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依法监理的责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而且,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石,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放到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政府、社会、企业等主体的不断探索和共同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从而实现中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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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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