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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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东来 田艳霞
提要本文旨在通过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找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型企业群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面广,中小企业几乎涉及所有的竞争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还吸纳了大量的劳动人口,提供了许多的新增就业岗位,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不断暴露,其中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影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正处于一个规模扩张时期,仅靠初创时原始积累、民间借贷以及集资入股等方式的资本投入是无法满足其需求的,必须拓展融资渠道,依靠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然而,中小企业在资金融通方面受到较大的限制。多数中小企业只有银行借款一种融资方式,其他融资方式几乎与中小企业无缘。企业缺乏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扩大生产受到限制,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活力不足,缺乏生机。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过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受到阻碍,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了创业投资的推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
2、获得信贷支持少。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固定资产较少、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在拥有的信贷资金中大多数属于短期信贷资金,很少能获得长期的信贷资金,致使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有限后备资源缺乏。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
3、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显示,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企业内在原因。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存在着诸多不足,而且这些不足很多是先天性的,较难改变。
1、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和经营过程中,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制约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就是企业自有资金太少。因为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是靠家族、朋友等筹集的,所以资金规模一般较小。由于企业自有资金量小,银行在审核企业贷款时,一般不能通过。
2、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大多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经营者素质相对较差。反映在与融资有直接关系的就是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财务的真实性等较难取得银行的认可,这就是通常所讲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则可利用它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和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这就是通常所讲的道德风险。银行为了防止或减少道德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必然采取较严格的防范性措施,或干脆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3、抵押品或担保品不足。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很难提供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机构要求的反担保物,而价值充足的抵押物和反担保物是能否取得银行贷款或贷款担保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企业外在原因
1、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以后,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以及资信评估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的,使信贷资金流向国有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意愿得以强化,而且近两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2、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并且经常存在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等行为,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平等。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切规范化管理必须以规章制度作保证。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将其着眼点放在法规、制度建设上,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暂行办法,依法推进融资环境的改善。
(二)完善银行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贷款渠道和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具体措施如下:①大力扶持和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②参照国外的做法,建立一些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同时,简化借贷手续,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③完善金融体系。一是为中小企业定期提供金融政策、利率和金融服务信息;二是提高结算服务,提高结算速度,开放新的金融结算工具,加快中小企业资金流通。
(三)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第二板块市场”的建立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市场一旦建立,就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较为通畅的融资渠道,因为“第二板块市场”对上市企业没有盈利要求,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是符合资格的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就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这对于那些在创业阶段急需资金,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难得的融资机会。
(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有别于一般公开流通的证券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或再创业,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领导班子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优化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五)规范民间借贷,使其合法化。一直以来,有关民间借贷及其合法性、合理性,都是企业界与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民间借贷被认为“不规范性”、“妨碍经济结构调整”、“冲击金融机构”等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专家认为,民间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缓解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对活跃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作用,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作者单位:1.建行河北总审计室;2.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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