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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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翊 任连娣
提要农业产业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农业经营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支撑体系。政府支撑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龙头企业支撑体系的建立可以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社会支撑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农业产业化是包括农业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农业经营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支撑体系即环境保障。在这个支撑体系中,政府、龙头企业和社会的职能和任务各不相同,各有侧重。
一、政府支撑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产生属于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其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既不能置身其中,采取某一固定模式简单地强制推行,也不能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政府应定位于“只掌舵、不划桨”,即站在产业化经营之外因势利导,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集中精力于农户、企业和市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在政策信息引导、整体规划布局、协调平衡关系、培育市场体系、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着力为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自主发展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政策法律支持。新古典经济学派的政府职能理论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法律。从实践层面看,农业发达国家荷兰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可见,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1、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农业生产经营中,劳动者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自然与经济方面千变万化的信息,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及时做出经营决策,因此农业生产的决策者最好是直接的生产者,显然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就是家庭。因此,以家庭经营为主就成了世界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现象。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改变这一政策会使其失去群众基础。
2、完善农业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在产业结构政策上,政府制定鼓励发展产业的先后次序应依次为畜牧业、果蔬业、其他大宗农产品。实践证明,畜牧业的产业关联性最强,比较容易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在产业布局政策上,政府应因势利导,以当地的自然资源为基础,结合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的比较优势,同时考虑本地的产业传统,确定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在这方面,要强调科学决策,强调现代公共治理中的“跨地区治理”理念,将毗邻地方政府间的互相拆台、隔离、破坏、转嫁社会成本的“地方保护主义”转变为互利合作、双赢共赢的伙伴关系,避免各地区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布局趋同。在产业组织政策方面,应采取促进集中、抑制竞争的政策。因为经过多年的市场化取向改革,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的矛盾,是农业产业组织过度分散和过度竞争问题。这样的病症决定开出的政策药方应是促进集中与联合、抑制过度竞争,大力培育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3、落实财政税收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是政府对农业产业化进行物质支持的重要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的专项资金投入。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在财政补贴和税收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于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落实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征政策;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龙头企业贷款,可给予适当贴息。鉴于目前农村流通组织的建设滞后,已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实,要研究制定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发展。
4、做实信贷政策。资金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没有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会“枯落”。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优先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依据企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行利率优惠,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以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已上市的龙头企业采取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对出口型龙头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5、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政策,但更需要法律。法律与政策相比,没有它灵活、高效、果断,但法律比政策限制更严格、更具有稳定性、有更强的约束力。凡需严格执行的事务就不宜使用政策而需运用法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农产品质检制度、生产记录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生产与流通标准化管理方面特别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
(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国家及地方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指导制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是政府支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建设、主导产业确立、市场体系完善三个方面。生产基地建设是基础,它可以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满足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基地建设的前提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原则是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突出科技,合理布局。具体措施包括: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资金引入上鼓励民间工商金融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生产基地建设。保障体系上制订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生产条件;尽快健全生产基地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基地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健全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基地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
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市场,政府必须做好市场体系的发展规划,这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完善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包括做好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市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及农产品市场主体的改造及结构优化等。在规划中要特别注意地区、部门、行业间的合作,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逐步形成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三)农业科技与农业信息支持。农业科技是一项社会性事业,也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推动力和着力点,政府需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加农业科研投入,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稳定农村科技队伍,吸引农业科技人才投身于科技兴农事业,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其次,鼓励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采取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它们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第三,大力组织实施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加速品种技术更新步伐,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第四,着力培养农民技术员和科技致富能手,加强科技示范户、示范村的建设,激发农户自觉学习、运用科技的动力。
农业信息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至关重要。政府是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拥有者,而发布信息又是政府服务社会和公众的主要内容。因此,政府应承担起农业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贮存和发布的重任,建立起农业信息咨询交流的平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原有的农业管理体制严重地违背了经济规律,割断了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联系,阻碍了专业分工、社会化协作。农、工、商各部门间的互不联系、互不关心,造成产销脱节、产需脱节;部门分割、城乡分离,又切断了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改革传统体制,打破行政区划、行业界限,整合行政管理部门间合作上的碎片,建立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管理体制,将农业生产、购销、加工、储备、生产资料供应、科技服务和农产品进出口协调权归于一个以权威领导机构牵头、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业产业化协调小组统一管理,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体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二、龙头企业支撑体系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它在产业化经营中起着引导者、组织者、市场开拓者以及营运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没有强大的龙头企业,产业化的龙身就难以腾飞。
(一)企业家的培养。企业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稀缺资源之一。因此,要特别注重企业人才资本的创造,要在普及国民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造就一代农村实业家和精明的农村商人阶层。
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一些企业的“掌门人”短期思维、小富即安、不重效率、缺乏责任感和诚信精神、法治意识淡薄,这些已严重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因此,在企业家的造就中,重点是培养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懂得人生追求的价值,学会从长期、全局、战略的角度思考问题,勇于创新,善于发现机会,敢于承担风险,重视提高效率,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讲究诚信,奉行法律至上,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守法经营,担当起社会赋予的责任。
(二)龙头企业的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做大龙头企业,除依靠人力资本外,还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活跃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科学的管理体制等。这些能力的获得和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依靠政府的有力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龙头企业自身做好自己该做的本职事务,比如通过各种形式吸纳工商金融资本加入,提取专项资金加强企业的技术研发、改造和引进,发现、培养和使用营销人才,建立健全自己的销售网络,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等。
(三)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在产业化的利益链条中,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这两个重要的节点,他们之间合理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是农业产业化成败的一个关键。
产业化经营中的每个主体都是关注自身利益得失的,当这种关注溢出共同利益的底线时,如加工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而降低原料采购价,农户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等等,就必然与产业链的整体获益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只能是依靠制度。
合理的利润创造与分配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加以约束;另一方面更需要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实践中,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目前普遍看好的利益联结模式是“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这种形式不仅解决了公司与分散农户对接的问题,而且协调了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公司不与农户直接交往,而是与代表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合同,这既能有效组织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也会提高农户违约的机会成本,增强守约激励,降低了公司与分散农户进行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丰富的亲缘、地缘等“社会资本”,可以低成本地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和团体力量,改变由于农户力量分散、弱小,有时不得不依附于龙头企业,甚至成为其转嫁风险的对象的不利地位。这两方面的合力产生了公司与农户双赢的效果。
三、社会支撑体系
(一)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主体。要改变农民的小生产经营方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就要更新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要教育、帮助农民树立整体、全局、大局意识,树立市场、竞争、合作、法律、科技等意识。这样,农民才能突破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把农业生产做大做强;才能根据市场需求而非自身经验、自家传统安排生产;才能注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品宣传推荐,搞好营销;才能加强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多从整体和长远角度考虑共同利益,不因过分地关注自身利益的得失而损害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才能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才能努力学习和应用科学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附加值,等等。
(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产业化发展的诱致性因素之一是为了避免中间商的盘剥,避免中间盘剥的最重要组织形式就是建立合作组织。产业化离不开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各种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离不开合作组织从事的将分散农户与龙头企业的低成本对接,离不开合作组织对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规模经济的提升。因此,无论政府、龙头企业、农民,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应该重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服务的社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它包括为农业生产准备的种苗、化肥、饲料等产前生产资料服务,也包括为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提供的病虫害防治、动植物防疫等产中技术服务和加工、储存、运输、质检、信息、销售等产后服务。在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社会应提供更多的服务。
首先,有关教育机构在农民的观念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承担起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的社会责任。如各职业中学、职业中专以及其他农业院校,应主动提供农民所需的各种教育培训服务。这一方面能够加强教学、科研与生产的结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农民素质,促进了农业发展,推动了产业化经营,实现了教育机构存在的多重价值,可谓一举多得。
其次,保险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农业保险服务。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要承受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从这个角度讲,农业更需要各类保险为其护航。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也需要保险机构在有效防范自身风险的前提下,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各类农业保险服务,分担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构筑有效抵御产业化经营风险的屏障。
第三,法律服务机构应主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往往成为弱者甚至是受害者。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特别需要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构应努力创造条件,满足农民需求,包括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帮助提起相关法律诉讼。当然,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加大对农业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合约的执行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只有政府、龙头企业与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起支撑体系,农业产业化才能顺利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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