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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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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农业创新主体的实力也在不断增强,相关的利益联结机制也越来越完善,带农惠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推动我国进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基于此,以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研究对象,在揭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背景后,阐述了联合体对河南省发展的重要意义,剖析了现阶段联合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研究;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06.059
  1 河南省農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现状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原地带,地理位置优越。河南省在2018年才开始进行试点工作,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到目前为止,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约900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1.2万个。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分工专业化程度更高了,龙头企业根据市场信息进行生产决策,家庭农场按照龙头企业制定的标准进行专业化生产,合作社则为他们提供服务,避免了生产过程中的盲目性,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的效率。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了农民增收的目的,从事联合体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河南省平均水平高了约12%,生产成本也降低了13%~18%。
  2 河南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
  2.1 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这些分别属于一、二、三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联合成为了一个整体,使这几大主体之间紧密协作,优势互补,成为了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仅把不同生产能力的经营主体整合到了一起,形成了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的生产模式,把本属于外部合作的行为变成了联合体的内部协同合作,而且联合发展也带来了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经营,使得各经营主体能够集约利用各生产要素,打破原有的产业界限,拓宽发展空间,从而更大程度地实现融合发展的新格局[1]。
  2.2 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在最大限度内通过提升农业产业的价值链,实现联合体内部效益最大化,从而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共享利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种生产模式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成为了一个整体,提高了发展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联合体主体收入稳步提高。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个主体每一部分都很重要,这也就提高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话语权,提高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提供了新动力。
  2.3 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小农户的发展模式不仅不能满足我国市场化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抵抗来自各方面的风险,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一发展模式通过对经营主体的转化,实现了现代化的多个经营主体联合发展的经营主体,符合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2.4 有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生产过程中,龙头企业为了保障原料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供应稳定的原料基地,且联合体内各主体应该按标准进行农业规模化连片生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龙头企业为了解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资金方面的困难,向他们提供贷款担保和垫付资金等服务,这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联合体内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这也是联合体内部各主体之间保持稳定合作、实现共赢发展的关键。但是,河南省部分联合体没有严格按照联合体建立的特征进行发展,只是做足了表面工作,建立了框架,内部仍然还是独立经营,没有有效的发挥联合体的优势,此外,还存在一些质量较差的、完全不具备条件的联合体[2]。
  3.2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主体成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任何组织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也不例外。通过加大对联合体内部各主体政策扶持的力度,可以快速地帮助联合体发展进步,这也有助于联合体的长效稳定发展。在联合体的建设过程中,河南省政府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来帮助联合体发展,但是相关的政策扶持还存在较大的不足,比如在财政、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政策对联合体内各成员进行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河南省联合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3.3 体制与机制不完善
  由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工作量很大,需要落实到基层,这就需要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但是河南省还存在很多乡镇没有经管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情况,这就使得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项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另外合作社因为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不健全、不规范导致发展滞后,比如说河南省新郑市的八个产业链条,其中有六个是松散型的企业农民之间的买卖关系,并没有真正体现联合体的模式。还有一些企业制定了很多不利于农民的条款,这与联合体中共商共建的原则相违背。
  3.4 农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
  由于河南省农产品的种类少,年出口额低,而且由于人工、灌溉、机械等费用都较高,导致农产品生产成本也比全国平均生产成本高。另外,农产品要想走向市场,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有自己的品牌,但是品牌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回报周期也比较长,再加上大多数农民的品牌意识还比较薄弱,大都不愿意把经费投入到品牌建设上来,这就阻碍了农产品走向国际,使得河南省农产品在国际竞争力上比较落后。
  4 促进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针对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的问题,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引导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促进联合体内各成员能够弥补不足、发挥优势,发展高质量的联合体。比如,以签合同等方式确定买卖及服务等关系,建立契约联结;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和资金,形成资金联结;合作社对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形成技术支持。
  4.2 加大对联合体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模式,政策支持的力度决定了联合体的发展速度和效果。河南省应该在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时,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出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比如,为解决联合体内部融资难的问题,应该制定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加大对联合体的贷款和保险的力度;在土地利用方面,要落实用地保障,优先支持联合体内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通过优化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顺利发展。
  4.3 加强品牌开发,加大竞争优势
  河南省农产品品牌发展还很落后,农产品种类少,又没有品牌做支撑,很难在国际发展中站稳脚,因此,应该激发农民的品牌意识,让人们知道品牌的投入是值得的。引导联合体主体以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为核心,大力发展一批具有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通过不断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优势,来提高联合体竞争优势,不断推进联合体向前发展。
  4.4 强化联合体机构建设,加速其健康发展。
  由于一些乡镇等在机构设立方面还没有得到落实,没有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帮助联合体发展,这使得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前进步伐缓慢,甚至受阻。为了促进联合体的发展,应该强化联合体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农经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并配备相关的专职人员进行指导。
  5 结语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符合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形势,符合新时代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不仅为河南省農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推动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地实施。通过对联合体的不断优化发展,使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变大变强,并带动了一般农户不断向前发展,使农民共享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宿州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成果发布会(发布词)[Z].2017.
  [2] 禤燕庆,寇广增,蔡海龙.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经营的新探索[J].农村经营管理,2017(10):26-27.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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