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税收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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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 鹏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虽然我国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税收信用体系,这是我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更是我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税收信用现状是还有很多不足。随着我国社会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诚信就是社会的标签,“诚信重于生命”。从我国税收信用现状出发,要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必须构建“一个机制,两个平台,三个信用”。所谓“一个机制”即建立税收信用法制约束机制;“两个平台”就是要打造税收信用信息平台、监管平台,为税收信用的信息收集、评估、查询、公示、监管等提供操作平台;“三个信用”即构建征税信用、纳税信用和税收中介服务信用。
一、建立税收信用法制约束机制
针对税收信用法律约束缺失的现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税收信用法制约束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守法行为的诚信要求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征纳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为诚信税收环境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分税制。合理的税制结构有助于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我国必须顺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推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现行税制结构。同时,清理和规范现行税收法规,提高税收法律立法层次,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增强预算管理的硬约束,促使政府诚信用税。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决定权,增强公共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人大批准下达后,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款项走到哪儿,监督就跟到哪儿,保证税款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使税收成为社会的公共财政,让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公共利益,从而自觉交纳税款。四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打造税收信用两个“平台”
1、打造科学的税收信用信息平台。21世纪是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技术非常先进,信息传播迅速便捷。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这个高科技成果,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构建包括全社会税收信用信息的基本资料库,打造税收信用信息披露和综合查询平台。首先,打通目前税收征管网络系统只用于税收一般征管需要的“短路”现象,将税收征管网络系统中积累的纳税人纳税历史资料进行整理、采集、评价、核实,以此为基础构建诚信纳税基本信息库,并收集征税人执法情况资料和税收中介诚信资料构建征税信用基本信息库和税收中介信用基本信息库,并将这三个基本信息库集成的税收信息资料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打造税收信用信息平台,让社会及时、清楚地了解和查询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情况、征税人的诚信征税情况和税收中介的诚信情况。同时,定期在该信息平台上曝光失信者“黑名单”,供公众随时查询。其次,构建与工商、金融、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广泛连接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同时将个人的贷款、偿债、纳税等情况一并录入税收信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扩大税收信用信息平台的管理功能。第三,依托税收信用信息平台,将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程序及时、无偿、快捷地传递给纳税人,让纳税人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办税程序,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2、打造税收信用监督平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的税收信用机制,还需要外在的税收信用监督约束,没有有效的监督,再好的政策措施都会流于形式。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以信用等级评议制度为手段,增加纳税信用的监督效果。即,税务机关或税收中介根据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开。同时,对信用等级好的纳税人,在办税程序上给予或提供更优质的税收服务,使其获得必要的信誉补偿,而对信誉等级不佳的纳税人则要重点稽查、加大检查力度。其次,建立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强税务机关执法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随意性。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税收征管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制约和监控也延伸到哪里,从而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是否诚信执法作为税收工作的一条“高压线”,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不敢违规执法、滥用职权,营造一个“诚信执法、依法治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三、构建纳税、征税、税收中介“三个信用”
1、培育自觉纳税意识,构建诚信纳税。诚信纳税属于社会道德范畴,是人们意识的体现。科学的纳税信用体系,除了上述的法律约束、纳税信用等级监督,更重要的是培养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让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深入人心。第一,抓好诚信纳税教育,培养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将诚信纳税写入小学、中学、大学教材,让纳税人从小接受诚信纳税的教育,深刻意识到依法诚信纳税是自己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理念。第二,实施“诚信兴国”战略。依法诚信纳税除了法律的外在约束外,还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形成道德自律。我们应该像推行“科教兴国”那样推行 “诚信兴国”战略,以诚信原则为中心,建立起社会主义道德评价标准,培育社会诚信道德观,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让信用成为人们的“第二身份证”。
2、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诚信征税。要构建征税信用,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消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特权”思想,在强化征管中优化服务,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公平、高效、文明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优化服务活动,提高办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税收征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让全社会的公民都了解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帮助纳税人树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纳税观念和纳税意识。此外,要进一步加强税务人员的道德建设,倡导诚信征税的职业道德规范,视诚信重于一切,时刻维护税务机关的诚信形象,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以诚信征税取信于广大纳税人。
3、加强税收中介管理,构建诚信税收中介服务。税收信用中介(这里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其生存的根本。所以,必须对税收中介的信用严格管理,督促其依法守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一是加强税收中介行业自律。制定严格、科学的审计、评估工作程序,制定行业诚信建设纲要,推动和指导全行业诚信工作。积极利用行业协会自身及外部各新闻媒体等力量,及时对弄虚作假者进行通报,加大曝光力度,从而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二是加强税收中介管理。税务机关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建立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手监管机制,对失信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进行曝光、通报、取缔,甚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三是要加强税收中介工作人员诚信自律。税收中介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端正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以“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态度进行税收中介服务工作,不弄虚作假,视诚信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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