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模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东阳

  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壮大和组织结构的调整,集团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日益突出,子公司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资金失控、投资随意性大、沉淀严重、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显露。因此,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与控制,强化资金管理成为一些集团公司采取的有效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模式是指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起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存贷等服务以及必要监管的具体操作方法。一般常采用以下两种模式:一是财务公司模式;二是内部银行模式。
  
  一、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抵押放款以外,还包括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是以集团公司为主出资组建,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而设立,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门从事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融通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公司。
  (一)财务公司模式的主要功能。一般来说,财务公司模式的主要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中心”。
  1、信贷管理中心。随着我国加入WTO,集团公司面临着更有利机遇和更严峻的挑战。集团公司为了加快生产发展、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的步伐,需要适度的对外举债以筹措资金,迫切需要财务公司担负起信贷中心的责任。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等方面的问题。
  2、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除了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转账、结算来加速资金周转以外,还可以通过委托商业银行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其效果是成员单位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集团内部的结算都通过财务公司来办理,既减少了资金在途,又方便了企业结算。
  3、筹资中心。财务公司利用自身的金融功能和服务手段,在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吸收集团成员存款、同业拆借、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手段,为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为企业集团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
  4、投资中心。财务公司可结合成本效益原则,利用集团内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或者用于集团本身发展的项目。其效果是增加了剩余资金的投资收益,使集团公司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
  5、中介服务中心。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要求财务公司要提供担保、资信调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把财务公司办成企业集团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二)财务公司模式的特点。结合以上对财务公司模式主要功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财务公司模式的特点归纳为:
  1、双重身份、双重性质。一方面财务公司是作为集团子公司而存在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它与集团其他成员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市场竞争关系;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又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它行使银行的部分职能。
  2、功能多元化。财务公司不仅承担整个集团的资金募集、资金供应和投资功能,并且担负为集团下属公司寻找项目资金的使命,因而财务公司也行使对成员公司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
  3、资金集中控制。集团总部对各子公司的资金控制通过财务公司来进行,即由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基础上。
  4、集团成员具有完全独立财权。集团各成员单位可以自行经营自己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
  
  二、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是一种具备社会银行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内部日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集团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集团公司内部,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办理各项资金结算和资金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内部银行模式的主要功能。内部银行模式是将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母子公司是一种借贷关系,内部银行实际充当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信贷中心、监管中心和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中心。集团公司内部银行通过内部往来结算中心,健全内部价格结算体系,运用相应的结算工具来实现此项职能,这是内部银行的基础职能。集团下属每个子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集团成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实物转让、劳务协作均视作商品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内部银行还统一制定结算方式、结算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的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
  2、货币发行中心。内部银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行自己的支票和货币,在各成员公司之间使用。
  3、信贷中心。内部银行根据集团总部为各成员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结合各成员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在管理上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全额信贷方式,即无论是定额内还是超定额的内部贷款都实行有偿占用,按贷款额计算利息;二是差额信贷方式,即对定额以外的部分贷款计算利息或多收利息。与此同时,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监管中心。内部银行在结算职能和信贷职能基础上实施监督控制,一般通过经济责任制分解指标、结算制度和结算程序、内部价格结算体系、内部合同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来实现此职能。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计账的不足。
  5、信息反馈中心。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报表的形式将资金流通状况反馈给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公司,不仅能使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公司的领导层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资金使用状况,而且能够对企业集团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二)内部银行模式的特点。结合以上对财务公司模式主要功能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内部银行模式的特点归纳为:1、各成员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的账号来办理,成员公司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现金结算。2、各成员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明显的收支两条线特征,各成员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3、各成员公司在财务上拥有独立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4、实行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建立贷款责任制,实行银行化管理,以强化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模式与内部银行模式比较
  
  (一)在集团中的地位不同。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子公司,相对独立于集团或相互渗透;而内部银行存在于集团中,属于核心企业层。
  (二)配套的组织形式不同。财务公司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银行作为集团内部职能单位,一般采用事业部制。
  (三)对集团成员资金使用权的安排不同。财务公司侧重于分权,集团各成员可以自行经营自己的现金,对现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内部银行则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但各成员无权对外筹资。
  (四)管理机制不同。财务公司是完全市场化的管理,内部银行则是模拟的银行化管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23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