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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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书权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的全球化,使得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环境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环境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经济问题了,具体到企业也就成为涉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问题了。因此,企业对
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也成为必然。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呈上升趋势,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不高。现阶段我国只对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要求,对其他类型企业没有做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非上市公司如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表现得也相当突出。但是单就上市公司来说,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即使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据调查,北美、欧洲、澳洲有50%以上的公司编制环境报告,向公众披露环保信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还是很少的。因此,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全面实施。
(二)缺乏足够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我国开展环境的研究比较晚,在环境信息的披露上缺少统一的环境标准,对环境难以科学地考核。目前仅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洗染业管理办法》以及即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仅在总则中提及应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而对于定期报告很少有关于环境问题具体披露的要求,对于临时报告等其他形式的规定更是几乎不存在。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业间的差距较大。上市公司总体的披露比例不高,几个强污染行业的披露比例仅在50%~80%之间;披露的内容不独立、不完整,披露的项目主要集中于环保投资、排污费缴纳等方面,对其他内容,如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的披露则几乎没有,未能按“公告”的要求披露那些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和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多数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方式对外披露,主要是文字表述性信息,数据性信息还很少,且缺乏固定、规范的形式,使得披露的信息在行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四)企业缺乏环境责任意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自觉性不强。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可以看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极为有限。多数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自觉性不强,披露动因仅仅是出自国家法律和行政部门的强制,对于非强制性内容则一概不予披露。其信息披露的目标仅仅是为了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需求,忽略了其他利益关系人的信息需求。为此,企业就不能更加合理地承担社会经济责任。
二、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环境会计实务与环境法规之间联系密切,随着经济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环境会计准则也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满足实务需要。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目前大多数企业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害怕损害企业的形象,也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因此,我国的有关部门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是:(1)尽快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统一标准,未建立相关准则之前,可要求企业提供单独的环境报告;(2)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3)设立环境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立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行。
(二)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可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三)培养社会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意识。公民的环保意识可产生环境信息披露的无形动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众环境意识越强,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就越小,环境政策的实施成本也越低。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培养公民的环境技能和环境意识,并且通过舆论宣传来加以强化,同时发挥公众的监督职能,给企业形成自觉披露环境信息和执行环保法规的外部压力。
(四)加强上市公司“环境问责制”建设。良好的环境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因,更是企业自愿披露的关键因素。建议从企业文化建设入手,建立起厂长经理的环境保护及信息披露的“问责制”制度,强化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自觉性,并且加强环境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保证其胜任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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