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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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克波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青岛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不断加快城乡统筹步伐,积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承载功能和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54.9%,山东省、青岛市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和第二届中国小城镇发展高层论坛暨沿海地区试点小城镇镇长峰会相继在我市召开。
一、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是抓规划,夯实小城镇建设基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发展,突出特色、品味,强化产业支撑,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各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为全力打造青岛西部特色新区,逐步构建起市区、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分层推进的城镇发展体系。
二是抓建设,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政策倾斜,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各方面的投入,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突出发展重点镇。
三是抓整治,美化小城镇居住环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五化”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镇容村貌发生深刻变化。截至目前,我市11处镇驻地主要街道的硬化、绿化、亮化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9个镇先后实施了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试点。
四是抓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把经济融合发展作为城乡统筹的支撑点,构筑起镇域经济为单元、村品经济为节点的城乡一体化经济体系。首先,扩大强势镇(办)集聚效应。其次,扩展一村一品联动效应。
五是抓改造,改善镇村居住条件。全面贯彻山东省和青岛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通过试点引路、政策扶持、部门联动、机制助推等务实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六是抓监管,规范小城镇建设秩序。把各类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建设局联合监察局依法查处无规划许可、无招投标、无图纸审查、无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基本建设程序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消除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
七是抓扶持,推动小城镇健康发展。为让服务全面贴近小城镇发展需求,我们把服务前移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同时,利用市财政的杠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逐步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小城镇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城镇建设资金、土地、拆迁问题。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小城镇筹措资金主要采取“以地生财”、“借资建镇”和政策扶持的办法。“以地生财”这种办法在当前土地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将越来越行不通。城镇建设必然涉及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期虽延长30年不变,但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尚未全面建立。原有的城镇框架严重滞后,新一轮规划建设带来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就是拆迁问题。一些住户过分看重眼前利益,期望值高,要价过高,工作难做,造成了拆迁难。
二是发展不平衡。重点镇建设各种资源往往优先集中,非重点镇村投入相对较少。非重点扶持镇村在交通、信息上处于劣势,经济基础较薄弱,缺少发达强硬的工业,服务业也处在起步阶段,无法有足够的资金投放城镇建设。我市除“两翼”等小城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其余的镇村发展相对滞后,镇与镇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三是基础设施薄弱。多数镇驻地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硬化、绿化、排水配套跟不上经济发展。现有道路路面破损较重,给排水管道严重老化,不能与市区主管网联接,垃圾容器数量不能够满足镇村需求,绝大部分城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得不到全面处理,城镇综合服务功能较差。
四是建设风格不一。规划相对滞后,有些乡镇村镇规划意识淡薄,建设起点低,村镇建房布局混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城镇建筑风格、形式多样,没有鲜明特色,缺乏精品,一些单体楼房的造型、色彩与整体缺少和谐,镇驻地建筑风格错杂零乱。
五是生态环境问题。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农业废物任意排放,垃圾箱和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不是很高。“三大堆”得不到根治,影响村容村貌、镇容镇貌,污染农村生活水源。
三、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放宽建设用地指标使用
一是优先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和支持小城镇积极申报青岛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争取使用青岛市级以上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对小城镇符合规划、列入城乡一体化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其用地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适当向重点镇倾斜。
二是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盘活小城镇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落户小城镇工业功能区企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控制标准。实行集约用地与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挂钩,集约用地奖励用地指标,粗放用地扣减用地指标。
三是严格控制分散建厂和农民分散建房宅基地的审批。严格控制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分散建厂和农民分散建房,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散建厂和分散建房的不予审批,积极鼓励企业向小城镇工业聚集区集中;镇政府可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农民在城镇规划区内,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村新居或购房。对农民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并在镇驻地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所在镇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农户向镇驻地集中。
四是重视小城镇房地产业的发展。小城镇要有计划地搞好住宅小区建设,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小城镇从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开发建设,并积极参与小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对成片开发的上述住宅用房,优先安排开发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提高小城镇财政统筹能力
在小城镇镇域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全部纳入镇财政的收入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预决算制度。镇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全额留给小城镇;小城镇的城市建设维护费超收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全额返还小城镇,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三)进一步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
镇域设立工业功能区,明确工业功能区产业定位,突出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培育。积极引导、鼓励农村工业用地向小城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对落户在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在工业功能区租用标准厂房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可根据其财力状况给予适当租金补助。严格控制工业功能区以外的新增工业用地,鼓励规划区外企业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到工业功能区选址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四)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供热、供气、供水、污水、垃圾等能提供产品和服务、有确定受益者并能计价收费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加快建设和提升小城镇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镇驻地道路建设纳入全市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小城镇公交客运站、候车亭布局,改建、新建乡镇等级客运站,加快建立小城镇与市区相联系的客运直达网络;市水利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的补助;农村电网改造要优先安排城镇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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