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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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烨 杨秀奎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武陵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武陵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这不仅关系到武陵地区市场的开拓及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且直接关系到武陵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武陵地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文章从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影响机理的角度,论述了税收政策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完善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建议
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与全国一样是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综合地发挥了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越性,提供了符合武陵地区区情的发展途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已成为武陵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突破口。税收政策既是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农业与地区经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主要工具和手段。从农业产业化问题的一般规律出发,研究和探讨如何实现税收政策的优化以促进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合理界定税收政策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领域
税收政策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目的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培育出一批引导武陵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骨干力量,使武陵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武陵地区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武陵地区农民稳定增收;加快形成符合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要求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税收支持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领域应为: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应加大对武陵地区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引导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开发具有区域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农产品基地建设。其重点是在税收方面创造宽松的环境,解决好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武陵地区农产品加工转化增殖,鼓励武陵地区出口企业获得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国际认证,增强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对武陵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其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发展标准化,增强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四是支持武陵地区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应从税收政策上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保护收购价、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武陵地区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武陵地区基地和农户发展。五是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应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把资金引向武陵地区农村和农业产业;应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和限制作用,促进武陵地区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项目,理顺农村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城乡关系,加速武陵地区向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加大对武陵地区农村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
我国城乡差距大,不同地区的农村间差距同样很大,可考虑对特别落后的武陵地区农村,通过制定法律明确其标准和地域界限,采取与经济特区类似的全面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方便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武陵地区投资或服务,促进武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健全鼓励武陵地区农业工业化、规模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在武陵地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增值税转型。其次,对武陵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的经营性收入、会费收入、服务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等应实行免税支持政策。再次,对武陵地区所有企业和个人转让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鼓励武陵地区农业用地的合理流动和集中。最后,采取鼓励生产要素在武陵地区城乡之间流动的税收政策。对在武陵地区农村从事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对武陵地区专门服务于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服务产业予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武陵地区企业专门服务于农村的交通运输、通讯、有线电视、电力所获得的收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税收优惠,促进武陵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理论上分析,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的机制有以下方面:一是实行差别税率或通过税率变动来影响相对价格结构及投资结构,进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二是通过税收优惠的激励措施调节税后投资收益,进而影响投资结构和技术状况,达到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制度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从以下方面人手:首先统一武陵地区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税收制度。鉴于目前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比照《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对武陵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区,以及向武陵地区农村转移扩散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部分城市工业的配套企业取得的所得,均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武陵地区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实现武陵地区城乡生产层面的衔接,吸收武陵地区农村剩余劳力,增加武陵地区农民收入;对武陵地区农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样适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以促进武陵地区农业的科技创新,发展高效高产优质农业。其次,对出口武陵地区农产品实行彻底退税的零税率政策。我国对出口农产品增值税采用出口退税的办法,依据出口退税率来计算实际应退税额,低于农产品中实际所含税额,退税不彻底。为了增强武陵地区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考虑到WTO允许对农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行财政补贴及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低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对武陵地区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政策,使出口农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五、完善农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武陵地区农业科技进步
税收对农业科技进步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技术研发的直接成本与收益,激励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从实质上讲,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
企业和社会增加科研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的投资,加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步伐,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水平和效率。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致力于农业科技进步总体投入活动中的风险。农业科技进步的整个实施和实现过程,是一种实验新技术成效的风险过程,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施阶段,这种风险更高也更明显。国内外经验证明,农业科技只有渗透至土地、劳动力、资本等其他生产资源中才能真正成为有实际意义的创新。从一个农业科技成果到创新出产品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另外,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有些农业高科技成果能否带来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降低和化解这种风险的作用,从而促使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投入科技研究和应用。事实上,从税收实践来看,广泛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武陵地区就更不能例外。首先要明确武陵地区农业高科技研发和应用的特点,实行差别优惠待遇;其次要加大对武陵地区农业科技^员的税收优惠力度,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农业实用技术。现行税收政策应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下一步税收优惠设计的重点应转移到创新孵育体系和高新技术或果产业化支持体系方面,建立起比较符合国际规范和要求又能满足武陵地区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制定有关武陵地区风险投资的税收倾斜政策,鼓励武陵地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加大对武陵地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税收支持,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包括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科技投入减免个人所得税,以促进个人多接受教育培训,增加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对社会各界向武陵地区农村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的捐赠不设最高捐赠限额,可在税前据实列支。
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武陵地区循环农业的发展
首先,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武陵地区生态农业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搞好土地整理,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和农药,把生态农业建设和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作为促进武陵地区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其次,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武陵地区农村新能源建设,有针对性地引导投资和消费,从而限制发展能耗高、污染大的农产品,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农产品,对投资于防治污染、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促使武陵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再次,要加大对武陵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秩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武陵地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程度。如对企业用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但国内又不能生产的进口农业设施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园区内直接用于农、林、渔、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降低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的费用;允许用于清洁生产的设备加速折旧;对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或生产有利于环境的绿色环抱产品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
七、适时调整涉农税收政策,促进武陵地区农民增收
首先,我国应调整已与当前社会经济形式不相适应的有关区域性的税式支出政策逐步减少列发达地区的优惠,转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业的优惠力度。这样既可能提高武陵地区的比较效益,提高当地涉农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同时也可使武陵地区能够以投资软环境的相对优势来弥补投资硬环境的不足,从而吸引资金和人才,步入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其次,税式支出应对武陵地区农业予以倾斜,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自身的种植业、养殖业等,还应包括对农业影响较大的相关产业,如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行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及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乡镇企业、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农业服务业等,使武陵地区农业处于一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中。再次,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城市金融机构投资于农业经济建设,应对武陵地区农村信用社实施更为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投资于武陵地区农业的收入或支农资金的信贷收入减免征收营业税;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的武陵地区企业,比照吸纳下岗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对失地农民在武陵地区自主就业、自谋出路者,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对武陵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武陵地区农民在武陵地区城镇购买住房等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武陵地区农民向当地城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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