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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雪松 孟 鑫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紧密联系互相影响,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互动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中国入世后农业发展的要求。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必须转变观念,端正对合作经济的认识,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改革机制,并建立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互动发展
  
  在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发展的条件和背景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实现了由过去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农业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优质化、区域化、产业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在新形势下顺利实现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必须要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方法。
  
  一、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互动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变革,通过改变我国农村传统的经济结构和微观经济组织基础,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和农民的脱贫致富提供了一条正确的道路。理论和实践证明,我国所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必须长期坚持和稳定。
  在农村土地一、二轮承包过程中所采取的按人口数量或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和劳动力数量平均地权的分配方式,使户均耕地面积较少,土地细碎化现象突出,由此带来农业生产中的小规模、高成本、低效益、封闭性和缺乏竞争力问题,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效益农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面对国内外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如何克服我国农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户与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之路,是新世纪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是贯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指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本地的重点产品,实现该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生产经营,达到产业区域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目的,从而使农业真正走上城乡优势互补,产业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农业产业化经营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农村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农业组织形式,它初步解决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农民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与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之间、落后生产方式与发展现代化农业之间以及农民利益与参与农业产业化各主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有效载体
  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有效载体,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要解决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就迫切需要有一个中间组织,为农副产品进入市场充当桥梁和纽带;二是农业产业化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与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就需要有一个多功能、实力强的经济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效益;三是农业产业化要解决落后生产方式与发展现代化农业的矛盾,就需要有一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四是农业产业化要解决农民利益与各参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保证农民不仅能得到生产环节的利润还可以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就需要设计一种组织制度,确保农民获得生产环节以外其他环节的利润。
  因此,从理论上讲,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和发展需要农民联合,建立组织程度很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把农业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业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合作经济组织正是通过不同农业生产环节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的载体。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不仅能满足农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需要,而且还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农业利益流失。
  (三)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在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农业生产的链条连接起来,把小农户同大市场衔接起来。而我国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没有发育起来,农民自己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组织更少,这就为其它产业和组织进入这个领域提供了可能。同时,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对产业化组织的形式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在产业化发展初期,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是必然的。但从长远来看,当产业化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首先要在多样化基础上逐步进行规范,并进入立法程序,以便于自身的运作和国家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在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出现具有制度稳定性和对农民最有利的组织形式,政府应给以引导和支持。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产业化经营中具有其他形式无法替代的长处。
  (1)在农民自己建立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合作组织中,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农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加工、销售企业的主人,这就意味着农产品加工、销售、购买都控制在农民手里,从而保证了农产品附加值都归还于农。(2)合作经济组织除了为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外,还可以提供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聚集农民手里的闲散资金投入生产和互助合作来抵御灾害,减低风险。(3)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对内是非盈利的,而且可以享受国家的某些减免税收待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4)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独立经济法人,一方面有利于吸收农民手里的闲散资金,消化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是推进产业化的主人,更容易从实际出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有利于防止“刮风”和产业猛烈扩张,从而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二、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互动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互动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当前,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飞跃,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而合作经济组织的融入使农业产业化会成为可能。发展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及二者的互动,都会有力促使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减少农村分散状态,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提升农民素质。据调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普通农户相比,一般人均年收入可提高10%―40%。
  (二)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互动发展是深化农村改革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农”问题愈来愈成为阻碍改革的桎梏。在新时期必须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经济组织,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中国农村实行的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业生产领域重新确立了家庭经济应有的地位,使农民在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演变成单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一组织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改善。但是单项突进的改革措施,其效果是有限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特别是在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2亿多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限制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逐步集中,形成产业化经营,是解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的唯一有效的途径。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改变了分散、弱小的农村户营经济弱小的状态,实现了农民主体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突破了原有社区双层经营的局限,丰富了为农户服务的内容,提高了服务的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农产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使农户找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联合与合作的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业经营形式,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改革探索的新飞跃。
  (三)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互动发展是中国入世后农业发展的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出口潜力的农产品出口环境得到了改善。同时,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吸引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尤其是资金。此外,可凭借经济全球化和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推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农业产业结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调整,促进我国农产品市场的成熟,并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及早实现农业产业化。但是,入世带给农业发展的挑战是非常严峻的。首先,入世后农业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经营体制的落后,会受到来自外国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现代流通业的挑战。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产值大都是农业产值的3倍多,但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的农业制成品的销售已普遍发展到连锁店、网上购物、集娱乐餐饮购物于一体的超大型商城等多种方式,而且与时尚、文化、保健等现代消费观念及行为相结合,而我国却未形成。其次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一个关键因素是产品质量较差,我国缺少高质量,国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第三,我国由于农民在产业化中的主体地位不清晰,一些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协调农民与龙头企业关系,更好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抵御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竞争能力。第四,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外贸体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没有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民的市场利益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高度分散、无序经营的农民将直面实力雄厚的国际化大公司。
  
  三、新时期如何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
  
  新时期我国要利用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户进入产业化生产,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在家庭分户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民的联合,形成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的高度组织化,以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稳定。因此,要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转变观念,端正对合作经济的认识,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处于弱者地位的独立劳动者,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我国50年代建立的初级社和高级社都是一种生产合作社,后来的人民公社已经不是合作社,而成为一种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政社合一组织,在发展合作事业上不仅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方法也采取了行政强制手段,在全国不分地区差异和产业类别,一概实行了统一僵化的模式。否定了家庭经营方式,否定了股份分红,否定了产前产后的服务合作,也否定了劳动者的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以至在农村行政命令之风盛行,平均主义盛行。这种合作侵犯了农民利益,伤害了农民的感情。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联合起来为自己提供产前产后和产中服务已成为一种现实需要。
  鉴于我国农村缺乏合作传统及历史留在人们头脑里的“恐合病”,发展合作事业不能急于求成。首先,要通过宣传和典型实例,解决认识问题,消除人们头脑里的“恐合病”。其次,应坚持试验、示范的原则,让农民亲眼看到,自己来鉴别。第三,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可采取一些中间形式或过渡措施,然后逐步规范。对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具有服务或经营功能的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及联合体,要积极支持,视其不同情况加以引导和规范。
  (二)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改革机制
  农业经济转型和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极好机会。应该利用这个契机,促使我国农业合作组织有一个新的发展,并由此而推动产业化进程。
  1、坚持按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处理好合作经济组织内外部的关系,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为农民服务的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组织在组织制度上不改变现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改变土地公有及其平均承包、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格局。在合作内容上也有两个特点,一是专业性,即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民合作,并且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合作社可以跨村、跨乡、跨县或更大的范围。二是服务性,即产前产后的服务合作。根据生产需要,一个农民可以同时参加几个服务项目的合作社。2、规范和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当前,不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分散生产初级产品的基础上,由农民合作加工、销售的初级形式。要促进这些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重点应健全两种机制:一是保障机制,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之初,就应制订好章程和相关制度,通过签定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规范各自的行为;二是利益保护机制,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可以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等有效方式,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要鼓励制度创新,促进发展规范的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3、加快恢复供销社和信用社的合作性质。供销社和信用社本来是农民自己的服务性合作组织,由于历史的原因基本上变成了国有企业和国家银行的基层组织。在新的条件下,必须进行改革,可供选择的途径是:让其正式成为国营商业机构及国家银行的基层组织,或者让合作经济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4、尽快制定和出台合作制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一使合作经济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二使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按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要有公认的运作规则,而且市场主体的性质、功能和法律地位也必须有明确的界定,通过法律可以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5、强化积累机制,不断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合作经济组织对内不能以赢利为目的,要突出体现其为社员提供系列服务的宗旨,通过服务社员增加社员收入,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效益。在此基础上,合作经济组织还要逐步增加积累,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强化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机制。农村合作经济有了较强的的经济实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其整体功能,保持持久的活力。
  (三)建立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基于当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这一根本制度。国内外经验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农业产业化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的组织保障,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国家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注重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首先,按照地区自然条件和市场的需求,由政府出面筛选一批主导产品作为培植的支柱产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主导产品,发展主导产业,实现主导产业基地化、规模化。同时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生产进行规划和调整,引导广大农民实行生产经营,形成区域化特色,以此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层次和生产规模。其次,注重培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龙头企业,对相关产业形成了一定的拉动力。通过择优扶持,改革重组和依托品牌等方法,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所属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和增殖效益。第三是通过强化利益联结,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扶持和领导,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程度,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
  另一方面,通过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有效的推动地区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合作经济组织要优化配置农村的生产要素。通过对农户劳动、资金、信息、技术的合理配置,使资源和劳动力的使用更加合理和高效。二是合作经济组织要拓宽市场渠道。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由合作组织帮他们解决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连接每户的小生产,扩大了交易数量,改善他们在市场中间进行价格谈判的地位。从一定程度上化解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提高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三是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节约生产成本,节省市场的交易费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成员对科技进步有强烈的渴望,由于科技与生产的联系比较紧密,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第三方面,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参与农业产业化。从国际经验看,合作社历来是作为一种运动来推动的,特别是合作社的开创时期,总是有一批合作事业的先驱者,为其奔走呼号、组织、倡导。这说明“自愿”并不是放任自流,更不是消极等待,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合作组织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经济道路更是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主要表现为:一创造适应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二总结推广经验,正面引导和支持;三普及合作知识,培训合作干部。
  
  参考文献:
  1、张绍焱,梅德平.中国农业产业化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第6页.
  2、王西玉.在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重新认识合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国研网,1997-9-9.
  3、蔡立湘,彭新德.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条件成熟[N].农民日报,2003-9-22.
  4、王雅鹏.农业产业化经营[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第12页.
  5、王金山.WTO与中国供销合作[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02(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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