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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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 林
摘要:高校作为知识创新的中坚力量,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速度。文章分析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校;管理
高等学校是社会知识产权成果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本文在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就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专利权的管理。高校专利权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校名、校标以及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记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这类无形资产一般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的标识来表示。高校的名牌,特别是著名大学的名牌是无形资产,它往往能提高高校的收益。
第三,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高校著作权保护涉及的主要有科技作品、专著、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课程讲授音像作品等。
第四,非专利科技成果类的管理。高校的科技成果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申请专利或无法申请专利权保护。这一部分也是学校重要无形财产,关系着学校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高校必须认真对待这类成果的管理。
第五,商业秘密管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营业秘密和管理秘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这样高校就拥有了各种含有市场价值或者是潜在价值的信息,对这些信息高校应该加强管理。
第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高校一些管理者的思想仍固步于传统的高校职能,未曾深刻体会高校在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所担负的重任,未认识到学校的科研活动与高校乃至国家的技术进步的密切关系,更无从提及从经济与市场的角度真正的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灵活运用。正是由于这些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意识淡薄,更不可能先于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诞生之前做出对其有效保护的明确决策,延误了对科研成果申请保护的最佳时机,从根本上导致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是人员频繁流动,带走了很多核心技术成果;二是科技人员在技术合作、技术交流、社会兼职等活动中,合同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造成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三是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或者制度不完善造成流失,如因发表文章和成果评奖,使内容完全公开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失去获得专利的机会;四是职务成果被非职务化,科研人员将职务成果化公为私,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我国高校尤其是名牌高校的校名及其简称、校标等暗示着科技含量和品质保证,近年来被大量恶意冒用、盗用和滥用,也造成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统计、归档等工作职能。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目前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援助由于管理失控,无法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问题,不能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利益,造成学校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无人追究,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
(四)管理人员不专业
从软条件看,许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非专职人员,他们一般是以其他工作为主,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专设的管理机构、非专职的管理人员,却兼管兼职于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工作,其工作绩效可想而知。
(五)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
专利的获得和保护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申请、代理费和维持费等,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更高,但有相当多的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护基金。发明人若要申请专利,多数需要课题组者个人支付费用。对于课题经费较少或者无项经费的发明人,即使有新的发明创造也很难及时请专利。此外,专利年费的缴纳以及专利遭侵权的诉讼费用等,都需要专项资金的支持,否则,就影响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
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流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培训活动,使广大师生对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高校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尊重世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产品技术,解决滥用技术不知道保护的现象。
(三)以现行法律为指导,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大激励机制。
首先,高校及科研管理相关人员要结合《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对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状况的分析和评估办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用于知识产权取得、维持、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建立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核制度,校名、校标管理制度,非职务发明认定制度等。激励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将其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因此,高校必须切实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建立一定的专利基金等举措,强化激励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不仅涉及国内经济、科学、贸易、社会等各个方面,还涉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中的问题。因此,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应该是既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学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他们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这样就能从人员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用能力与保护能力。
(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迄今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各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专利基金(金额多少要看学校的经济实力和教师的科研力量),用于支持职务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兑现《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鼓励和支持发明人申请专利,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或者课题组承担、专利的申请与放弃由发明人决定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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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燕,吴锡尧.高校知识产权经营障碍问题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3、陆飞.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业绩评估研究[J].科研管理,2002(5).
(作者单位: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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