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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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璐娅
自信用卡等电子货币问世后,其对于货币供给的影响使得发达国家在央行货币政策上经历了重大的变化。
一、信用卡出现后发达国家货币政策调整情况概述
以美国为例,自1970年来,美联储将M1作为货币调控的中间目标。当进入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第三阶段,即从20世纪70年代末金融创新开始,美国经历了多次货币政策的调整。为了规避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及与不断出现的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展开竞争,美国的商业银行创造了一大批包含信用卡内的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既可以支付利息,又可以迅速变现,与原来的M1有很多共同之处,造成传统的货币统计发生很大的偏差。从本质上讲,金融创新是由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引起的,美联储为了控制货币供给而制定的各种规定,在内生货币供给的过程中,变成了金融机制规避的对象。另外,金融创新工具使得传统的M1、M2、M3的定义变得模糊不清,货币供应量日益成为一个由不断创新的金融市场动态变化而内生的一个经济变量。货币供给内生性的增强,削弱了美联储对货币供给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高通货膨胀一直是美国经济的主要问题。由于两位数的通货膨胀使利率存在着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问题,再以利率作为中介目标也不可能。美联储遂接受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于1979年8月对货币政策运作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即以控制货币供应量M1增长率作为其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并以抑制通货膨胀为首要调控目标,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以稳定币值、遏制通货膨胀。与此同时,美联储放松了金融管制,增加货币政策的透明度。
1980年开始,美联储几次修改货币度量方法,货币供应总量指标由M1扩展到M2,并进一步扩展到M3和L。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面对各种信用流通工具不断增加和金融状况不断变化的现实,先后多次修改货币供应量不同层次指标。到20世纪80年代,公布的情况是:
M[1A]=流通中的现金+活期存款
M[1B]=M[1A]+可转让存单+自动转账服务存单+信贷协会股票+互助储蓄银行活期存款
M2=M1B+商业银行隔夜回购协议+欧洲美元隔夜存款+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股票+所有存款的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
M3=M2+大额定期存单(10万元以上)+定期回购协议+定期欧洲美元存款
L=M3+银行承兑票据+商业票据+储蓄债券+短期政府债券
但是,另一个影响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问题出现了,即货币供应量与名义GDP和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开始失去稳定性。尤其当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后,使全球金融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加深,资金的转移开始主要建立在金融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之上,可以很容易地把一种金融资产变换为另一种金融资产,然后再进入电子货币账户进行支付与结算,导致作为货币的资金账户和投资的资金账户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缩小。这使得原来意义上进行的货币统计其准确性和实用性都在降低,传统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物价变化之间的数量关系更加不稳定。1987年,美联储宣布不再使用任何货币供应量指标作为货币政策决策中间目标,改均衡实际利率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货币政策也发生了重大调整,实行以实际利率为中介目标的中性化货币政策。实际利率是指名义利率减去公众预期的通货膨胀率之差。而所谓“中性化”政策是货币政策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灵活调整利率,使利率水平保持中性,对经济既不起刺激作用,也不起抑制作用,从而使经济以其自身的潜能在低通货膨胀条件下持续稳定地增长。从1994年以来,美联储开始公布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工具,及时调整利率目标。但近几年,美联储贴现政策又有了的新变化,新建立的两种贴现窗口贷款分别取代了原来的调整信贷和扩展信贷。
美国货币政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演变,主要原因之一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货币供应的定义和统计变得日益困难。货币当局所能控制的只是基础货币,而决定着基础货币到货币供应量之间的杠杆,即货币乘数,并不是货币当局所能控制的,而是取决于商业银行意愿持有的超额准备率和公众意愿持有的通货比率。从1993年“单一货币”规则的提出,美国宏观经济在通胀率和失业率“双低”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增长,从实践层面证明了美国货币政策调整的效果,对各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操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其后,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操作与利率调控也基本上都是遵循该规则或其演化形式进行的。
二、我国货币政策演变历史回顾
我国目前采用以货币供应量为目标的货币政策,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制度、再贴现等,操作目标为基础货币,中介目标为货币供应量,最终目标为通货膨胀率和经济增长率。
从1998年至今的十余年间,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面临复杂的局面。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宏观调控的难度在加大。相应地,货币政策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在改革之初,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主要是控制现金量,之后,转向控制广义货币供应量,但当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吞吐不能自主操作时,为了货币、金融的稳定,就不得不又将贷款规模也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这之后的十几年里,贷款规模对于抑制信贷需求,控制货币供应量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贷款规模的作用在逐步削弱,其弊端也逐步日渐暴露出来。
1998年,央行取消了实行近五十年的贷款规模限制。这一传统调控手段的寿终正寝,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当局认识到“信用总量”这一中介目标现实意义的局限性,并已淡化其在货币政策中的调控地位。1993年,央行首次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指标。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根据流动性的高低定义并公布了我国的M0、M1和M2三个层次的货币供应指标。M0即流通中现金;M1包括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活期存款,农村活期存款以及个人持有信用卡类存款;M2包括M1及城市居民储蓄存款、各种单位和个人的定期存款以及各类信托存款。1996年,央行采用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标志着我国开始引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1998年,随着信贷规模控制遭到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更是无可争议。目前,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指标已受到政府的重视,被看作是货币政策取向的风向标。
我国货币政策实施的理论逻辑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即货币供应量或贷款增量与宏观经济指标有稳定的关系,而基础货币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之间关系稳定,即货币乘数稳定,央行可以操作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影响中介目标。同美联储相比较,我国货币政策也有“中性”货币政策和“泰勒”规则的影,比如“保持币值稳定规则”目标和中介目标中的“两量”、“两率”。
三、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目前,我国信用卡发展显示出非常强劲的势头,这表明我国很快会遇到与发达国家相似的情况。金融发展与创新使货币的范围不断拓展、扩大,货币供应量指标的可测性、与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之间的相关性越来越差。在电子货币、信用卡等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使准确度量货币变得非常复杂,难度越来越大。面对变化,央行必须不断调整传统的政策手段,来适应信用卡对现行金融体系所带来的变革。
(一)调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目前,我国把货币供应量作为了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但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是呈现多元化趋势的,因此,应该转换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实现从货币供应量到利率的转变。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日益复杂化,决定货币供求和价格水平的因素已经越来越复杂,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逐渐下降,呈现出很多不适应性。因此,建议央行扩大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范围,主动运用一些非常规性的创新手段,如直接信用控制和窗口指导等,同时充分培育利率市场运行环境,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大好基础。
实践证明,央行只控制商业银行存款而忽视了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用创造方面的作用,导致大量的金融和信用失控,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或无效。因此,建议央行扩大货币政策调节作用的范围,把控制的触角逐步伸展到商业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类非金融机构,并注意政策的均衡性。除基础货币外,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还应扩大视野,对诸如信用卡等金融创新工具出现导致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拓宽缴存范围。
(二)有效控制电子货币发行量,限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
央行不仅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还必须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以下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但是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主要还是信用机构。在中央银行制定电子货币的监管措施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核定,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
(三)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完善现有的硬件设施及法律环境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不管是从监管的能力、监管技术还是监管的法律法规上来说都是比较落后的。我国目前基本上是将这一业务划归各部门的科技机构负责,着重从技术上加强管理,但是却忽视了其对国民经济发展、金融系统的健康稳定可能产生的深刻影响。因此对于信用卡的发行就不能采取放任的态度,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除了加强从技术上和安全上进行管理以外,还应该研究其对央行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影响,以便及早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建立一套适应信用卡发展的、健全的法律及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明确信用卡型电子货币的监管框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谢平.中国货币政策分析1998-2002[J].金融研究,2004(8).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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