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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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晓音
【摘要】本文以抽样调查所获取的数据为依据,从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和所有制形式四个层面,分析和总结了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选择 银行信贷融资 民间融资
金融活动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渗透力不同。同样对同一地区、不同特征的中小企业的渗透也存在差异性。本文以2006年8月―2007年6月抽样调查所获取的相关数据为依据,从企业类型、所有制形式、企业发展阶段和企业规模四个层面,分析和总结了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特征,旨在反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选择行为的差异,为其融资体系的构建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思路。
一、样本及融资分析说明
本次中小企业融资调查数据来自湖北省境内14个地区,共回收样本109份,有效样本92份,其中,省会武汉市样本企业最多,为20户,占全部样本企业的21.7%,样本企业数最少的是随州和宜昌两地区,只有1户,占总样本的1.1%。样本企业具体地区分布及占总样本的比重如表1所示。
据初步统计,除内部融资外,全部92户企业中有53户企业曾有过银行贷款的经历,占样本企业总量的57.7%;样本企业通过民间融资的有21户,采取其他融资方式(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租赁等)有13户,债券和股票融资为0。可见,湖北省中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银行信贷、民间融资三种形式。
中小企业融资难实质上是指它们融通外部资金困难,即当中小企业内部资金不足(出现资金缺口)时,难以及时、足额地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本文仅就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民间融资选择的基本特征进行探讨。
二、融资方式选择特征分析
1、从企业类型分析
(1)样本企业类型说明。根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我们将本次调查样本的企业划分为农林牧副渔、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其他企业共四类。样本中制造业中小企业数量最多,占样本总量的71%,农林牧副渔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分别占比13%和11%,其他企业类型占比5%。
(2)不同类型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差异比较。制造业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选择比例较高。由图1显示,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选择银行信贷融资的企业占比最高,为59%;批发零售餐饮业为50%,农林牧副渔业占比最低,仅为20%,制造业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选择能力明显高于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农林牧副渔业。
(3)农林牧副渔业和批零餐饮服务业民间融资选择比例较高。分析图2数据得知,制造业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比例最低,仅为14%,而农林牧副渔业和批零餐饮服务业的比例均高于制造业,分别为20%和25%,它们对民间融资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偏好,这可能是因为这两类企业银行信贷融资能力较低而产生的融资替代效应。
2、从企业规模分析
(1)样本企业规模说明。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下的样本企业有62户,占全部样本的67%,其中,又以50人以下的企业占比重最大,占有18户企业,全部样本的21%。具体来看,人数在50―100人的企业有13户,占样本的14%;100―200人的企业15户,占样本的16%;200―400人的企业有16户,占样本的17%;400―800人的企业有8户,占样本的9%;800―1600人的企业有12户,占样本的13%;1600人以上及未说明人数的企业均为5户,分别占样本的5%。
(2)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差异比较。规模较小的企业贷款难度明显大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有70.1%被调查的企业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和信用水平越高,因而,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很看重企业规模大小,仅有29.9%的企业认为不存在规模歧视。具体以图2来看,被银行拒贷的企业中,400人以下的企业占比非常高,达80%以上;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遭拒率高达100%;50―100人的企业为90%;100―200人的企业为92.9%;200―400人的企业为79.6%;而规模在400人以上的企业拒贷率明显降低,其中,400―800人的企业只有37.5%的企业被拒,800―1600人和1600人以上的企业这一比例分别为33%和40%。图中曲线走势清楚地显示,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被银行拒贷的企业比例从左到右基本上呈下降走势,这种现象说明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规模歧视问题。
(3)规模较小的企业更偏好民间融资。图3显示的是不同规模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数量比。由图中数据得知,50人以下的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企业最多,约占其总数的1/2,其次是规模在200―400人之间的企业,比例为31.3%,而超过1600人的企业民间融资选择率为0。由此我们认为,湖北省中小企业规模大小与民间融资选择比例基本上呈反向变化,即规模越小,选择民间融资的企业越多,反之越少。
3、从发展阶段分析
(1)样本企业发展阶段说明。样本中大部分为1995以后成立的企业,占全部样本的79%,其中,2000―2005年创建的企业最多,有44户,占48%,其次是1995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有18户占20%,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为16户占17%,2005年以后创建及未说明建立时间的企业分别有8户和6户占样本企业的约9%和7%。
(2)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差异比较。经营时间长的企业银行信贷选择能力较强。图4数据显示,1995年以前成立的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企业比例最高,达83.3%。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至少持续经营了10年以上的时间,经营比较成熟和稳定,很多企业已形成规模,所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强于其他阶段的企业;其次是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比例为75%,第三位的是2000―2005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比例为47.7% ,而200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选择银行信贷融资的比例则为0。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成立时间很短,仅1年左右(根据抽样调查时间计算),按常规他们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上述分析表明,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选择能力随企业经营时间延续而逐步提高。
(3)经营时间短的企业更偏好选择民间融资。由图4数据得知,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民间融资选择比例最高,达43.8%;1995年以前成立的中小企业为16.7%;2000―2005年之间成立的企业则为25.0%;但200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民间融资比例为0。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此类企业处于初创期,投资额较小,内部融资基本可以满足需要,所以一般不会利用风险和成本均高企的民间融资。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除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民间融资选择比例有点异常外,湖北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选择力基本上随企业经营时间的延续而降低。
三、从所有制形式分析
1、样本企业所有制形式说明
样本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制形式有五类:国有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集体乡镇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从所有制分布看,股份制企业有40户,占比最高,达44%;其次私营个体企业有35户,占38%;第三是三资企业有12户,占13%,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等所有制形式,分别为2户和3户,占样本总量2%和3%。为了保证结论的可信度,论文只对股份制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2、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差异比较
(1)信贷歧视在私营个体企业信贷活动中表现较明显。“银行贷款是否考虑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的统计数据显示,有43.5%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存在所有制歧视,持相反意见的样本企业为56.5%。具体来看,有37.5%的股份制企业、41.7%的三资企业,认为存在信贷歧视(参见图5),它们之间的数据差异不太明显,而在私营个体企业中,持赞同意见的企业则达57.1%,明显高于其他所有制形式。可见,湖北省银行信贷交易中仍存在所有制歧视,其中,私营个体企业的信贷歧视问题最严重,因此,它们通知银行信贷资金的难度也更大。
(2)三资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的比例最高。根据图6可知,最偏好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的所有制形式是三资企业,其选择银行信贷的企业数量比高达71.4%,其次是股份制企业,为62.5%,比例最低的是私营个体企业,只有45.7%。按所有制形式不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融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
(3)私营个体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比例最高。根据图6可知,选择民间融资方式最多的所有制形式是私营个体企业,其比例高达31.4%,第二位和第三位依次为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其比例分别为17.5%和14.3%。按所有制形式不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私营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
四、结论和建议
上述分析清楚地显示,因企业类型、规模、所有制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在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方式选择上存在明显差异。
从企业类型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能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制造业、批零餐饮服务业和农林牧副渔业。而民间融资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批零餐饮服务业、农林牧副渔业和制造业。
从企业规模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能力基本上随企业规模增大而增强;而对民间融资的选择力则随企业规模增大而降低。
从发展阶段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能力基本上随企业经营时间延续而增强;而对民间融资的选择力则随企业经营时间的延续而降低。
从所有制形式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方式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而对民间融资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私营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企业,它集发展阶段、规模、企业类型、所有制性质等因素于一身,它们并非独立地、分割地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发生作用,而是这些因素以及其它因素互为因果抑或相互作用,在彼此强化、冲突和博弈的过程中,形成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现实结果。
基于上述分析结论,我们认为,银行等金融中介,应针对不同类型、规模、所有制形式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进行信贷市场细分,制定并实施不同的信贷融资策略,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以满足它们“差异化”的融资需求;而作为决定民间金融发展命运的政府,则要顺应“民”意,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引导,着力于民间融资制度的创新,有效地调动民间资本,这样才可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上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1] 雷蒙德・W・史密斯著,蒲寿海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3.
[2] 王俊寿: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合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时报,2009(10).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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