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俄输油管道的合作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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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启滨
“安大线”与“安纳线”博弈背景
1994年俄罗斯石油企业向中方提出修建从西伯利亚到中国东北地区石油管道的建议,即“安大线”。这条输油管道从经济方面分析,主要来自中俄双方的需求。一方面俄罗斯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石油出口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开辟东方石油出口市场,对于俄罗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迅速,1993年成为石油进口国,石油需求量增长较快,俄罗斯丰富的石油资源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2001年,随着中俄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安大线”建设又提上了两国经贸合作的议事日程,此时“安大线”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对中国来说,从俄罗斯进口石油不仅能满足国内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而且将改变中国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实现石油进口多元化。对俄罗斯来说,不仅可以为俄远东地区丰富的石油资源提供稳定的市场,促进远东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实现俄罗斯能源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2003年日本向俄罗斯提交了修建“安纳线”建议。日本是世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原油几乎完全依靠进口,能源安全问题一直是其心腹之患。日本一直在积极实施石油来源多样化、多渠道战略,但是受石油产地和储量的限制,日本一直都以中东为其最大的石油进口地,中东在日本的石油进口中占有88%份额,如果中东地区发生动乱,必将影响日本石油的正常供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提出了修建“安纳线”建议,即从安加尔斯克油田经过远东地区到太平洋纳霍德卡港口的石油管道,其所运输的石油最终流向地为日本等亚太地区。
中、日、俄都知道:西伯利亚的石油储量不够同时供应“安大线”和“安纳线”,俄罗斯远东石油储量也是未知数,在油源不确定的情况下,“安纳线”与“安大线”必有一条会被无限期推迟,最终实际只能二者选其一。这就必然会产生“安大线”与
“安纳线”之争,而日本希望先铺设“安纳线”,试图将中国排除在其所设想的“亚太能源网”之外,这必然损害中国的利益,这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安纳线”与“安大线”之争,波折不断。
三方博弈分析
中、日、俄石油管道博弈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根原在于,日方采取排斥中方的策略,致使不能就石油输送等利益分配问题,形成为各博弈方所共同接受的方案。以合作博弈的观点来看:这个三方博弈的核心解是空集,因此,“安大线”和“安纳线”之争一波三折;而且,这种变化还将在俄罗斯已经最终决定修建的“泰纳线”上,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延续下去。这提醒我们:在中、日、俄石油合作博弈中,中国应该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多种变化。
我们换一个角度进行分析,设想中、日、俄能够形成一种合作方案,利益分配为三方所共同接受,即:合作博弈的核心解存在,实现合作多赢,这是一个十分诱人的结果。长远来看,三方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中日在能源问题上应该走合作的道路,这样的多边合作也符合各方的利益。目前,挑起中、日石油之争的日本已经意识到:由于日中之争,这条输油管道已成为世界上最贵的管道,按照日本石油联盟的推算,使用这条油管的运油成本将是从中东使用油轮运输的两倍以上,管道投资的风险也大幅上升。显然,日方放弃排斥中方的做法,才是理性的选择。
俄罗斯最终选择了“泰纳线”,我们运用博弈力量结构对其进行解释。决定中日俄石油管道博弈力量的因素很多,我们选择石油输送量、资金、石油消费市场规模等主要因素进行分析。首先,我们以管道的输送量作为博弈力量决定因素进行分析。中俄“安大线”的年输送量为3000万吨,低于日俄“安纳线”的年输送量5000万吨;前两者又低于俄方提出的“泰纳线”年输送量8000万吨;以输送量为博弈力量因素分析,“泰纳线”的博弈力量最强,俄罗斯应选择“泰纳线”。
其次,我们以资金作为博弈力量决定因素进行分析。日本方面提供135亿美元,其中,50亿美元用于铺设“安纳线”,75亿美元用于伊尔库茨克油田的开发,另外10亿美元用于滨海地区社会福利项目,并以“矿物资源调查费”的名义,向俄方提供84亿日元的无偿援助,帮助其进行“安纳线”输油管道铺设工程的可行性调查。中国方面,“安大线”按照协议规定,双方各自负责本国境内的管道建设,俄方负责的1600公里管线建设费用(17亿美元)可以获得中方50%的借贷资金(将来用石油款抵扣)援助。以资金作为博弈力量决定因素分析,日方博弈力量强于中方,俄罗斯应选择“安纳线”。
第三,我们以石油消费市场规模作为博弈力量决定因素进行分析。“泰纳线”以日、美、韩、中等国为石油出口市场,我们以2004年石油消费为例,美国全年消费石油9.273亿吨,日本全年消费石油2.505亿吨,韩国全年消费石油0.991亿吨,中国全年消费石油3.086亿吨,共计:15.588亿吨。“安大线”仅以中国为直接市场。以石油消费市场规模为博弈力量决定因素分析,“安纳线”博弈力量强于“安大线”,俄罗斯应选择“泰纳线”。
管道源头的石油资源博弈
参与俄罗斯石油勘探开发、拥有俄罗斯石油资源或股份是获得俄罗斯石油供应的最根本保证。在这方面,中方与日方相比属于后来者,但中方通过努力也有所收获。2005年7月1日,中石化与俄石油公司签署了《一号议定书》。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石油公司,负责在萨哈林3号地区的油气勘探开发,中方拥有30%的股权比例,这在俄罗斯提高国外投资者进入该国石油开发领域门槛的情况下,已属难得,未来还将引入新的投资者,但中方拥有30%的股权比例将不会发生改变,中方将以“份额油”的形式获取收益。在此之前,2003年5月28日,中石油和尤科斯签署了《关于“中俄原油管道原油长期购销合同”基本原则和共识的总协议》。
与中国相比,日本参与俄罗斯石油勘探开发不仅行动早,而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势力。日本参与“萨哈林―厂和“萨哈林-2”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已为开发萨哈林岛大陆架油田和天然气项目投资约80亿美元。日本参与俄罗斯远东地区萨哈林-1号工程财团,其所占股份为:SODECO(日本)30%;参与萨哈林-2号工程开发财团,其所占股份为:日本三井萨哈林控股有限公司25%;日本钻石天然气有限公司12.5%。1999年下半年日、美成立合资公司,进行由萨哈林岛向日本铺设天燃气管道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管道预计在2005年投产,管道工程投资的70%由日本公司承担,其余的30%由美国EXXON公司承担,管道由萨哈林岛的利尔萨利夫(KopcaKoB)为起点,经日本北海道到达本州。
综合以上博弈分析,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中方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但是,决定博弈力量的因素是可以改变的;换言之,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中方可以通过修改管道的输送量、资金、目标市场规模等方案,改变博弈力量结构,掌握博弈主动权,实现中方的能源安全战略目标。
结束语
以合作博弈的观点来看,中、日、俄输油管道博弈的变数会很多。中国应采取的策略:一是将合作与联盟确定为我国利用俄罗斯石油资源的长期战略,促进中、日、俄在输油管道等石油项目合作。二是继续争取“泰纳线”修建通往中国支线;积极参与俄罗斯石油勘探与开发,拥有俄罗斯石油资源或股份,从源头保证俄罗斯石油输往中国;借助于石油外交、地缘政治关系等,发展与俄罗斯和各石油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中国利用俄罗斯石油资源创造良好的条件。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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