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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文化产业中的比较优势战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炀

  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产业将成为21世纪最具有潜力的新兴产业,这是人们对文化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战略预测。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在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调整的新阶段,抢占先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已成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选择。
  亚太经济发展为什么必然要选择文化产业?亚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根本策略何在?本文将从比较优势战略理论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比较优势战略理论
  
  简单的说,如果一国生产单位数量某种商品的机会成本低于其他国家,则该国在该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一国的比较优势决定于其内生的资源禀赋结构,即各种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比较优势战略的特点就是根据国家自身的要素禀赋结构选择最优的产业结构,而不是着眼于在产业结构上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与传统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相比,利用比较优势进行生产的企业效率较高,可以获得丰厚利润从而实现更快的资本积累,不需要依赖国家的政策性补贴并具有技术上的后发优势。
  而比较优势战略能否获得成功取决于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选择的产业必须确实具有核心资源要素上的比较优势,这是企业获得自生能力的根本前提;二是政府正确地发挥职能。政府的作用首先在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和规则性。包括:①建立市场规则和实施反垄断法;②采取独立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降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度波动;③采取适当方式,参与建设和投资于那些具有某种外部性的产业,以及那些需要较大规模的初始投资和需要较长建设周期的项目。而在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其特征为:①提供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产品、技术的信息,以及这些技术如何取得,产品的市场有多大、其他相同发展程度的发展中国家是否也在发展这些产业、产品等的信息:②协调企业的投资和其他与产业、产品、技术升级有关的教育、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建设;③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补偿企业进行产业创新和技术创新时面临的外部性。
  比较优势战略理论在解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崛起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和广泛的认可。而在亚洲,文化产业崛起的若干成功范例的出现还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但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比较优势战略用于解释这些成功的范例仍然是行之有效的,并且从中可以得出一些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的结论。
  
  发达国家的范例:日本的“文化立国战略”
  
  1995年7月,日本文化政策促进会议提出《新的文化立国目标――当前振兴文化产业的重点和对策》报告,开启了“文化立国”战略的正式确立。
  具体战略上,日本采取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民间企业一起投入的机制。其努力的方向包括:
  
  1、完善与健全文化产业法律法规。
  从2001年开始,日本相继审议通过了《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针》、《文化产品创造、保护及活用促进基本法》、《著作权中介业务法》,并修订了著作权法。
  上述政策与法律的实施,使政府调控文化产业的手段逐渐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和成熟,从而大大提高了日本参与国际或地区文化市场的竞争力。
  
  2、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文化产业,政府文化事业投资逐年增加;创设“振兴艺术文化基金”,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用于支持各种文化艺术活动。
  尽管政府投资力度很大,但我们应当看到,民间企业投资始终是日本文化产业壮大的主要融资来源,而且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大型的文化项目的举办大多依赖于企业、公司的投资和资金赞助,几乎所有的日本一流大型企业都以不同形式投入到文化产业中来。正是由于有了民间资本的大力投入和支持,日本的文化产业才得以发展壮大。
  
  中等收入国家的范例: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
  
  1998年,韩国政府正式提出“文化立国”的战略,将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予以大力推进。韩国先后颁布《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电影产业振兴综合计划》、《文化韩国21世纪设想》等计划和《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设立文化地区特别法》、《出版与印刷基本法》等法律保障政策。2001年8月24日,在已有的文化产业支援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下属韩国文化观光部。该院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推动文化立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全方位地支援文化产业。
  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实施效果显著,2002年文化产业规模达到157亿美元,海外出口5亿美元,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5%。
  
  发展中国家的范例: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产业
  
  印度拥有发展文化产业所必须具备的丰富资源:
  首先,文化的悠久历史决定了其文化根基非常深厚,仅就有几千年积淀这一点,就是当今风靡世界的以好莱坞为标志的美国文化所无法相比的。
  其次,种种历史原因使得印度各地区人们都较完整地保留了自身的文化传统和地域性文化的特点。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优势。存在巨大差异,各具特色的多民族文化为文化产品的创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源泉。
  印度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努力,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第一,印度政府对文化产业十分重视。宪法中有专门的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发展的条款,政府制定的五年计划中都对文化的重要性予以充分肯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计划。值得注意的是,从总体上看,印度政府并不直接经营和管理文化产业,只是进行政策性指导。但可以肯定地说,印度的文化产业是按照市场规律兴办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印度十分重视发挥自己的文化优势,推出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1990年,印度影片产量达到创记录的948部,名列世界第一,电影业成为印度文化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利润最丰厚的产业。印度最优秀的电影作品参加世界电影展并屡获好评也说明在印度电影工作者心中,高雅的、富于印度文化特色的影片受到了应有的重视。正因为如此,印度影片才不仅在国内大受欢迎,还出口到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印度才被称作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影片生产国”。
  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印度适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发展起又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旅游业。除了鼓励私人投资以外,印度旅游部门还将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等文化因素注入到旅游产品之中,大大加强了印度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面对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主流文化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行着的渗透,以及伴

之而来的文化商业性倾向的猛烈冲击,印度各界越来越明晰地认识到本土文化的价值,并致力于将过去仅在民间流传的东西加以包装,使之产业化并推向市场。如今,具有浓郁民族色彩的彩绘、彩绣、服装、铜雕、石雕、木雕等手工艺品,以及民族乐器等都已成为销路不错的商品并具有了一定的国际影响。
  综合以上几个实例,日、韩及印度的文化产业战略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通过对这些相同或相似之处的分析和总结,我们不难得出一些当今文化产业发展的普遍规律以及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战略可借鉴的宝贵经验。而总的规律和最大的一条经验就是: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要遵循比较优势战略。
  
  一、核心资源要素的问题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将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作为资源禀赋的主要构成要素,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非物质因素已经加入到了生产要素的行列中,并且在生产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上资本、劳动力以及自然资源在生产活动要求中的不断细化,在现代经济中,资源禀赋结构变得空前的复杂。与此相应的,参与每一种现代产业的生产投入的要素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单一的某种要素已经很难独立的成为某种产业的决定性要素,至少应该说这样的产业现在越来越少了。
  而文化产业恰恰是一种生产要素结构极其复杂的产业。该产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旅游业除外),这一点已被公认;在文化产业工业化生产的大潮下,资金的作用似乎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印度等资金相对稀缺的国家电影业奇迹以及小成本独立电影的红火与好莱坞工业化电影生产的不景气的对比,又说明了资本在文化产品制造中远非万能的;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性很重的生产活动,文化底蕴和高层次人才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显然都是必不可少的。
  综上所述,资本,文化底蕴以及高层次人才对于文化产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资源要素,其中后两者是必不可少的。而单个国家很难在所有这些资源上都占据比较优势。因此,我认为现在分析一国是否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比较优势,应当看该国是否在其中某一项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按照这种角度考察上述三个亚洲国家的例子,尤其是发展程度较低的韩国和印度的例子,我们的目光会很自然的集中到文化底蕴这个要素上。在两国发展文化产业之初,所有要素中可以说只有文化底蕴这一点是占据优势的,而两国最终获得了成功,其根本的比较优势也是建立在东方文化、本国文化、地区文化的丰富资源基础上,这是其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的核心所在。也正因为此,他们才会不厌其烦地强调保持其文化产品具有本国特色、原汁原味的重要性。相对的,由于人力资本相对低廉且教育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政府投入,所以高层次的人才资源是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投入加以培养和弥补的,而由于在文化底蕴上的巨大优势,又使得资金的必要性下降,且在文化本身的吸引力之下较易取得海外资金的支持(西方国家的东方投资热),所以资金问题也最终得以解决。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对于急于扩大资本积累从而提升产业结构等级,尽快赶上发达国家的亚洲各发展中国家来说,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符合其比较优势的,且通过事例证明是切实可行的。而文化产业产品附加值高、收益大的特点,也很利于这些国家的资本积累,从而有利于加速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政府的作用问题
  
  上面的三个实例中政府发挥的作用也都体现了比较优势战略的理论原意。
  首先是政府维护市场竞争性和市场规则的作用。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三国政府都积极通过立法维护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并积极制定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文化产业市场秩序。正是通过这些措施保证了价格信号对比较优势信息的正确反映,才使得价格机制发挥了对文化、资本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作用,从而带来了最佳的经济效益。
  政府行为是否保持在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正常调节能力的干预之外,能否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这应当是区分赶超战略和比较优势战略各自政府行为的根本界线。无论是日本、韩国政府引导民间投资为主的政策,还是印度“不直接经营和管理文化产业,只是进行政策性指导”都说明他们的政府正是在执行比较优势战略所要求的职能。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了政府大量政策性奖励和补贴的事实,对此,我认为,关键的是这些奖励和补贴都没有改变企业的自生能力状况,因此并没有干涉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反地,是对部分市场失灵的完善和弥补。政府参与建设和投资的是那些具有某种外部性的产业以及那些需要具有较大规模的初始投资和需要较长建设周期的项目。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高层次人才教育显然都属于以上需要政府支持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政府的支持,由于产业惯性和初始门槛的问题,文化产业不可能自发的崛起,其比较优势也无法发挥。此时,政府的“不作为”反而是一种对市场机制的损害。
  举例来说,三国都有鼓励文化产品创新的奖励性措施,这是十分必要的。对个人来讲,由于亚洲地区国家大多人口较多,而文化产品的创意有些类似于科学革命前的技术进步,都依赖于一定的成功试错比例,因此人口多,创意的试错就多,成功的创意也就较多。对企业来讲,作为创新者,其行为具有对整个产业的外部性。所以,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来鼓励其积极创新,对于特别依赖于创意的文化产业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优势战略中政府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播以及社会协调(主要是资本投入的协调以及企业发展方向的协调)职能也在上面的例子中多有体现。我们看到,三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最终走向了或动漫,或影视网络游戏,或电影旅游的不同方向,都是其本国政府在对全球文化产业发展的种种信息分析处理之后,据其对本国文化产业相关企业进行引导的结果。这种信息工作不是单个企业力所能及的,所以只能由政府来承担。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文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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