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安全”管理: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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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开刚
摘要:目前,以产品质量、商誉、信任、伦理和文化为核心要素的“软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关乎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笔者在分析“潜规则”、社会责任、企业“软安全”的内涵以及三者之间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潜规则”与社会责任价值博弈的企业“软安全”管理模型,提出社会责任与“潜规则”价值博弈时的四项检验,并提出了加强企业“软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软安全”管理;生命线;“潜规则”;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博弈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JY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易开刚(1973~),男,土家族,湖北巴东人,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商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伦理、营销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2-0079-04 收稿日期:2009-02-20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努力,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是规则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遵守市场规则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毕竟还不够成熟,在显性、主流、良性市场规则得以建立和发挥主导作用之时,与之相对应的“潜规则”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有所发展。不言而喻,“潜规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危害。但如同健康的身体一定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细菌一样,“潜规则”一定程度的存在也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会遇到“显规则”和“潜规则”的共同约束,在进行行为决策时都会遇到两种规则的价值博弈。有的企业能战胜“潜规则”,坚守原则和道德底线,即使一时遭受了利益损失,但保全了企业的生命,赢得了世人的尊重;有的企业则与“潜规则”为伍,成为“潜规则”的短期受益者和长期受害者,最终走向没落和衰败。
翻开世界上所有成功企业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真理:也许企业在初创期需要走走后门、拉拉关系、打打擦边球。但一个企业的基业长青一定是靠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取得的。如今。浙江著名民营企业家华立集团董事长汪力成先生的观点“做大不如做强,做强不如做长”,越来越被广大企业家所接受。大也好,强也好,关键还是要生命力强,要保证企业安全,要努力使基业长青。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企业就必须注重自身的安全管理,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不良“潜规则”,做一个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2008年9月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22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在奶粉中加入了三聚氰胺,在给全国儿童造成健康危害的同时,我们的企业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对这些企业品牌的信心无疑遭受了巨大的打击。令我们非常遗憾的是,卷入这场乳制品“潜规则”的有我们非常熟悉的知名企业、驰名商标。虽然造成这场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参与主体是多元化的,但我们已经到了反思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时刻了。如果因为“潜规则”导致社会责任缺失,从而威胁到企业的生命安全,这样的代价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承受不起的。建一个品牌很难,建一个知名品牌更是难上加难,但要毁一个品牌,也许只需一个失误。因此,任何一个企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必须深刻思考这样几个问题:我们的经营有没有因为“潜规则”而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的情况?我们有没有一套成熟完整的“伦理决策”体系以保证我们企业的安全?如果存在类似“三聚氰胺”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找到症结并加以调适,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经营和持续发展?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追求持续发展的企业,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回答的。在变化极其迅速的不确定环境下,企业只有经常反思自我,审慎经营,坚守底线,才能保证安全,不断成长,走向成熟。
二、“潜规则”、社会责任与企业安全的内涵与关系
(一)“潜规则”的内涵
吴思先生(2003)首次在《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给出了“潜规则”的定义。吴思认为,“潜规则”是指“没有显现出来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某些规矩,不成文、不公开在各自的领域内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
也有学者将“潜规则”与隐默知识或者隐性知识联系起来研究。研究隐默知识的国外学者以波拉尼和野中郁次郎(1998)最为著名。波拉尼(Polanyi,1967。)最早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所谓显性知识,是指“可以用正式、系统化的语言传播的知识。它存储在各种类型的载体上,编码在手册、程序和规则中”。所谓隐性知识,是指“未能用文字记述的难以交流的知识,它往往存在于人的大脑中”,或技能技巧中,其中包含了“人的价值观、信仰、预见性、经验、技能、能力等方面”。野中郁次郎(1998)认为,隐性知识是高度个人化的知识,它深深植根于行为本身,植根于个体所处环境的约束,如某种工艺或专长、某种专门的技术或产品市场、工作小组或团队的业务活动。
综观上面对“潜规则”的论述,“潜规则”具有隐藏性但又不同于纯粹的隐默知识。它是交往主体之间经过多次互动博弈而积累形成的欠正义或者非正义的游戏规则。一般而言,“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正义和公平风气的规则,是一种损害大部分人、有利于少数人的规则,是对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威胁的规则。因此,“潜规则”一开始就打上了“不良”的烙印。从一定程度上说,只要有人的存在,就有可能存在“潜规则”,只是有些“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影响的力度和范围较小。不足以对整个社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综合各家学说。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企业除了获取利润、创造经济价值以外,还应该承担与环境、员工、顾客、投资者、公众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有关的社会责任(易开刚,2006)。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层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视角。
1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建构在社会契约理论和公平理论的基础之上。因此企业被认为“应该为那些受其行为影响的群体”承担一定的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代表人物Blair(1995)认为。董事会和管理者应该从股东单边治理转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并由此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层次
以卡罗尔为代表的许多中外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有层次和等级的。卡罗尔等(2004)著名的四层次金字塔模型中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概括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最基本的责任,处于金字塔的底部。第二个层次是企业遵守法律。第三个层次是伦理责任,指企业有义务去做那些正确的、正义的、公平的事
情,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最上层的是慈善责任,是期望企业出于自愿,为社区生活质量的改善做出贡献。
在卡罗尔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学者也发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陈迅等(2005)依据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企业社会责任、中级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级企业社会责任。
3 实践的观点
通过对大量企业的走访和调研,我们发现,企业首先应该遵守法律责任,做一个守法的“企业公民”。因此,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一切经营手段都要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法律责任是一种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经营壮大时应考虑的最基本规则。
其次是发展责任。企业没有发展,就无法担负起社会责任。浙江著名民营企业家西子联合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水福先生和方太集团总裁茅忠群先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本身也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
第三层次是企业的道义责任。在法律责任和发展责任基础之上,企业还应承担消除贫困、支持教育、人文关怀、环境保护、慈善捐赠等较高层次的道义责任。道义责任不以取得直接的经济回报为目的,但却能为企业的品牌提升、声誉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从广义社会责任观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企业的所有活动都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态度、精神和能力。
(三)企业安全的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1996)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英文中的安全词汇有safe和safety。前者为形容词,含义是免于危险与伤害;后者是名词,含义为安全的条件以及免于危险与伤害。另一个名词是security,含义是免于危险的条件和感觉,以及确保此条件与感觉的努力。王逸舟(1999)认为,“所谓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余潇枫等(2006)在《非传统安全概论》中提出了安全性、安全感和安全化等概念,认为很多时候安全不安全关键在于感知;安全还是动态的。从不安全到安全即安全化是解决安全问题的重心。
企业究竟什么状态是安全的呢?我们认为,企业安全的底线是企业的生存或者存续。如果已经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了,企业肯定已经处于不安全状态。至于企业安全的程度,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有关。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是指生产安全、资金安全、产品安全、技术安全、渠道安全、人力资源安全等。在全球化、知识化和网络化的今天,一是企业安全的动态变化性非常明显。今天还很安全,或许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汇率、利率、税率等变化,企业立即处于不安全状态。二是企业安全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安全、产品安全等内涵,战略、品牌、技术、商誉、信任、伦理和文化等方面的“软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我们对企业安全的理解也包括硬件安全(有形安全)和软件安全(无形安全)两个方面。在无形资产、品牌价值、虚拟交往、软实力等术语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词时,“软安全”管理必将成为企业管理新的焦点,成为影响企业生命线的关键因素。面对变化多端不确定的环境,只有那些加强安全尤其是“软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预警和抗风险能力的企业,才能保证科学发展。
(四)“潜规则”、社会责任与企业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
很显然。如今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是很难安全生存和获得发展的。与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威胁到企业的安全。如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就会减少,利润率就会降低,这自然会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再如,企业如果不能处理好与环境的关系,生产过程出现“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在全民关注环保的今天,这样的企业自然没有生存之地。再有,如果企业不重视信誉和声誉建设,违背“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的基本商业规则,自然就得不到公众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企业也不可能安全。我们认为,社会责任体现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情况的外化和表现。因此可以说,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安全的前提和保证,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不可能安全的。
但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必然会受到社会“潜规则”的影响。如果大多数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大多数企业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大多数企业都不实行“双休制”,大多数企业都拖欠民工工资,大多数企业都随意排污,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很难。所以,在一定意义上,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生存的“显规则”。只有克服和战胜“潜规则”,切切实实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走向安全和保持安全,企业才能获得持续发展。
三、企业“软安全”管理模型:基于社会责任与“潜规则”的价值博弈
任何一个企业都渴望在市场环境中保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证企业安全。每天都有很多新企业诞生,也有很多企业退出市场。企业生存不好或者退出市场的原因自然是多种多样,但不可否认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对“潜规则”的认识和抵制不够,没有很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导致企业价值遭受损失,甚至倒闭和破产。那么,究竟怎样才能保证企业安全呢?
我们认为,企业管理的第一原则便是“做正确的事(Dofight things)”。只有选择“做正确的事”,企业的生产才有价值。如果方向错了,越是“正确地做事(Do things right)”,做事效率越高,破坏性就越强。因此,企业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方向,明确自己的道德底线。对于广大企业来说,首先要在德性上约束自己,做法律、伦理和道德允许的事情,保证做“正确的事”。在这个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竞争手段和适当措施来提高效率,才能真正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反之,方向错了,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违背甚至践踏人性,再高速度的发展也是不能得到社会认可的,这样的企业最终必将是没有生命力的。因此,我们必须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加以伦理判断,将伦理维度引入企业的决策体系之中。其中,对“潜规则”和“社会责任”的价值博弈是伦理决策的重要一环。
基于“潜规则”与社会责任价值博弈的企业软安全管理模型。在“潜规则”与社会责任进行博弈时,应重点进行以下四方面的检验:一是合法性检验。要检验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自然应该停止行为。二是专业行业标准检验。在合法的前提下,进一步检验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专业行业标准,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和反垄断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做出改进和提升;如果不能改善,也应该停止。三是自我价值观检验。通过专业行业标准检验后,进一步检验产品是否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的一贯经营原则和公司的外在形象。如果公司行为不符合自我价值观,可能出现如下后果:意义感的失落,失去商业伙伴,让员工、家庭、朋友等失望和蒙羞,自我职业生涯的葬送,断送前程。四是“阳光下”检验。前面三个检验均通过后,则
把问题拿出来和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员工等进行开放式讨论。上述四个检验中只要有一个没有通过,我们的建议是“不做”,即该方案不可行。
经过这四个方面的检验,企业对所开发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就有一个非常准确的伦理判断,就不会出现方向性错误,自然就会大大降低企业遭遇生存性威胁的机率。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要得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一方面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培育出上下一心、守法守道的企业精神。这就要求企业在处理复杂的、多层面的自我、内外利益关系时,自觉抵制“潜规则”,严守现代企业道德,恪守“企业公民”准则。可以断言,凡蔑视企业道德、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在我国目前这样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可能混水摸鱼、得利于一时,但决成不了大气候,终究要被市场所淘汰、被社会所唾弃,因为这背离了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真善美的大方向。
我们也可以用2008年9月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此加以分析和实证。由于国家一直没有把“三聚氰胺”含量作为乳制品的强制性检验指标,一些不法奶农和商贩形成了在乳制品中加入“三聚氰胺”(俗称“蛋白精”)的“潜规则”。目的就是提高奶粉中蛋白质的含量。此次事件中加入“三聚氰胺”最多的“三鹿集团”是驰名商标、国家免检品牌,卷入这次事件的蒙牛、伊利和光明等都是国内乳制品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这一事件的直接后果是众多儿童因为食用问题奶粉而导致肾结石,甚至失去生命,而企业也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设想,如果这些企业在经营中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上述四个检验,就一定不会出现这些恶劣的事故。事到如今,还有企业当事人辩解说“当初根本不知奶源中加入了三聚氰胺,奶源中的问题与生产企业无关”。这种论调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不管怎么样,顾客只认生产商。生产商有义务对原材料做精细的检验。我们实在不明白,很多企业在广告宣传和面子工程上不惜一切代价,却舍不得投入一点资金到原材料把关和品质检验环节。殊不知,品质出了问题,对企业来说可是毁灭性的打击。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不管是出于对自身安全和发展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整个行业、民族的考虑,面对不良的“潜规则”,应该义不容辞加以抵制,坚守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底线,生产出百姓放心的高品质产品。杭州贝因美集团也是专注于做婴幼儿食品的企业,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被检查出任何问题,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和拥护,企业美誉度、信任度和忠诚度得到了大大提升。贝因美董事长谢宏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食品行业关系民生,影响重大。一定要用良心和爱心去做。一个没有良知的企业是生产不出高品质产品的,企业也是走不远的”。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潜规则”俘虏、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而自觉抵制“潜规则”、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了消费者的拥护,保证了自身的安全,推动了自身的发展。
四、结语
从本质上说,“潜规则”与社会责任的博弈就是经济价值与道德(伦理)价值的博弈、短期价值与长期价值的博弈、商人境界(赚钱导向)与企业家境界(创造社会价值)的博弈。企业往往在发展顺利时不能准确对自身、上下游价值链和本行业的“潜规则”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往往高估利用“潜规则”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和效用,不能有效抵制不良“潜规则”,因而给企业的安全和发展造成严重的伤害。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家和企业公民,应敢于与“潜规则”做斗争,严于律己,树立行业标杆,维护市场秩序,塑造阳光“企业家”人格,倡导阳光经营,创造阳光财富。也只有这样的企业,才是值得尊敬的企业,也才是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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