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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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素梅 陈 琳
[摘 要]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否以及披露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投资者及其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与生产。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各种解决问题的对策,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8-0168-03
[作者简介] 李素梅,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会理论与方法;(广西 南宁 530021)
陈 琳,江西省信息科技学校统计师,研究方向为统计理论与实务。(江西 南昌 330013)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高低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工业经济的高污染,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因此,作为受损害的社会公众来说,有权利也有意愿想知道两个问题:一是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已经制订了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二是作为污染源的企业是否已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法律法规去执行,并在财务报表中较为详细地披露其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投入及其效果。遗憾的是,根据调查,以上两个方面都不尽人意。主要体现为: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在不断的建立与完善之中,暴露出许多不系统、不科学之处;二是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遮遮掩掩,不透明、不完全,等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可采取的对策从本质而言,首先应从外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其次应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为企业内在的驱动力。从目前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环境管理职能,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做出要求
首先,政府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要求。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以《环境保护法》(1989)为核心的,由多项自然资源保护法及《安全生产法》(2002)、《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所组成的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但一方面多数的法规规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象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国家环保总局针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超标准或者超总量限额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在省级环保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政府网站公布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企业是否应列入“黑名单”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性。《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省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也就是说这不是必须的;此外,也未规定公布所有企业的污染排放量,这使得执法缺乏执行力,公布的结果缺乏透明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提出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象由单一的政府转向企业所有的利益关系人;另一方面,设定一个全面、权威和准确的标准对“污染严重企业”进行界定。
其次,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可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要求。我国现已颁布的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中关于“发布招股说明书正文的风险因素与对策”的规定,1999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通知”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以上两条规定仅约束企业在拟上市发行股票和配股期间的披露行为,这远不能满足各类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缺乏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的披露,既不利于政府部门进行监管,也不利于社会公众监督,更不利于形成以保护环境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以立法形式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证监会可通过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活动的财务影响、环境活动对公司前景的影响和环境绩效信息。对于环境绩效信息,可参考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采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办法:要求披露污染排放与控制、资源利用及产品环境信息(如所用材料的毒副作用等)等与信息使用者关系最为密切的信息,同时鼓励披露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后才能获得的信息,如对全球气候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当年致力于社区环境改善的主要活动等。其中,能以货币或其他单位计量的信息就用数量化的形式表示,对于那些不能量化或者暂时不能以数据表示的信息可用文字在附注中表示。但是,证监会应当统一披露口径,否则,会造成同一行业内的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难以比较的现象。
二、健全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
弥补会计准则、制度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和差距,正确反映上市公司环境问题,是当前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发达国家已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来防止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如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ISAR)认为,如果企业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以以下方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则应资本化。这些方式为:提高企业所拥有资产的能力,改进其安全性或提高其效益;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判别环境成本是否进行资本化处理时采用的是另一类方法。这类方法以经济角度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为导致未来经济利益增加的环境成本才予以资本化,相对上一类方法而言,条件比较苛刻。IASB认为:“企业可能会因为安全或环境原因购置一些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企业未来能从其他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其购置可能是必须的――虽然它们不直接增加任何特定的现存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未来经济利益。处于这种情况时,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购置可视为资产加以确认,这种资产及其有关资产所产生的账面金额不能超过它们的可收回总额”。由此可见,由于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立足点不同,使用的会计准则也不同。所以,我们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尽快完善我国的环境会计准则。
而对于环境会计的会计制度的设计也是必不可少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现阶段,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关注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并在建立企业环境报告制度方面发挥指导作用。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对企业发展中关系国民经济全局性问题、关系国家竞争力问题、关系公民人权包括健康权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行使宏观调控权。如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力量编写了《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对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英国政府指导和督促英国标准协会颁布了《环境管理制度》,政府环境部还颁布了《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的文件,推动企业环境报告制度的执行。
针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我国应当首先建立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如环境成本和负债披露等方面的会计准则。其次,需规范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对于能够以货币单位或其他单位计量的用数据表示,而其他不能或暂时不能以数据表示的信息可用文字在附注中表示,但是要统一披露形式,以避免内容的不可比性。第三,应当注重有关会计政策的披露,如企业可能将法律规定的标准作为既定政策,这时企业管理部门应做出负担有关环境成本的承诺,但如日后确实发生了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第四,在建立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员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
三、引导企业绿色经营,提高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将为企业带来好处。首先,环境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在1999年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的环境义务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相对于非绿色公司,绿色公司的资本回报率高出5%,其超额利润主要来自于市场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另外,根据西方会计学者Klassen和Mclaughlin在1997年所做的一项研究也发现,当企业在环境问题上表现良好时,企业的股价倾向于上升,平均上升率为0.82%;当企业发生环境事故时,企业的股价大约会下跌1.5%。其次,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可以迫使企业注重自身的环境表现,树立环保意识,从而降低环境导致的经营风险。同时,一个勇于承担其法定环境义务,并建立了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的企业,可将其未来可能因环境事故所引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第三,通过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企业能够改善其公众形象,从而吸引人才以及顾客和投资者,既而为企业带来利润。
因此,可以通过激发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在驱动力,从而促进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加入WTO后,许多企业为到国外投资或出口产品,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社会的要求,都积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国际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的认证。可以说企业在国际大趋势和我国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的引导下,进行环境保护的内在需求不断提高。如上海大众在1997年12月5日通过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率先成为国内机械行业第一家通过ISO14000国际环保认证的企业。该企业在2000年12月公布了1999/2000年度环境报告,是我国第一家向社会提交和公布企业环境报告的汽车制造厂家,荣获了联合国环境委员会大奖。虽然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公布环境报告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寥寥无几,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结合使用,企业的内驱力将不断增强,这是企业开展环境会计核算的根本动力所在,将促使企业对环境成本与效益进行核算并加以披露的环境会计发展迅速展开。
四、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会计素质,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
环境会计由环境学、会计学、生物学等多种学科交叉渗透而成。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要运用多门学科原理、方法和手段,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如环境学、生物学等。因此要构成环境会计体系,开展环境会计工作,就要对以上学科综合运用、融会贯通。如在对环境业绩的计量中,就可能需要大量应用实物量的计量单位,如节省多少能源,节约多少资源,减少了多少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等,这都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财务会计以外的知识来解决。这便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提出了要求,要求能够培养出具备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传统会计和信息披露工作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是在基本掌握经济管理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会计和财务技能,并精通生产经营知识,这无法满足环境会计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因此对于复合型会计人才缺乏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第一,会计人员必须更新其传统的知识结构,加强学习,及时总结环境会计的经验。会计人员一方面必须懂得环境方面的知识,如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另一方面,还要具备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第二,注重学科交叉运用的研究发挥相关学科研究的长处,从多角度、综合性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出发探索人类生存环境改善的微观基础,促使环境会计和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方法趋于合理与科学。在我国,现实中与环境有关的问题通常是在明确财务影响时才作为常规的财务问题处理,环境会计及环境信息披露在实践方面基本上没有采取专门和具体的行动,未能很好地把企业环境活动与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纳入到同一研究框架内,导致缺乏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也未能引起公众对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的强烈关注。
五、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
环境会计所依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多元化的,它以经济科学为中心,以环境学科的研究与会计学理论及实务的结合为指导,以哲学、数学、化学、生物学、法学、逻辑学等为基石,这就显示其与传统会计的不同。我国环境会计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折射出了环境会计理论的不成熟。必须指出,环境会计实务的推广应以理论的不断完善为前提条件。由于环境会计所依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多元化,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没能突破,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因此要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注重实务操作上的可行性。为此,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借助适当的理论指导,才可望突破实务操作的障碍。在这方面政府或相关部门如果能恰当地引导会计理论界在环境会计方面做些研究,或者成立环境会计理论及应用专题课题组认真研究得出相应成果,将会提高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更好结合。目前,我国经财政部批准,会计学会成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的是促进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这是继中国会计学会“中国特色会计理论方法体系”等6个专业委员会之后成立的又一个专业委员会,对提高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水平、消除实务操作上的盲点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应当学习和借鉴国外较之中国更为先进完善的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以解决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研究出一套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制度,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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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金省,杨鲁宁.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障碍及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3]王立彦,尹春艳,李维刚.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1998,(8).
[责任编辑:熊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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