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坚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饶 莉
[摘 要] 我国大量的科技成果来源于政府投资,其转化成效体现着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科技成果在转化中本身所体现的双重效益以及市场运作规律,使得在政府投资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条件下,需要思考如何将市场机制与促进成果转化的工作相联系。本文主要在市场运作机制和政府对交易平台的构建必须坚持市场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效益
[中图分类号] F28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030-03
[作者简介] 饶 莉,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重庆 400067)
科技成果是人类在从事科研和生产实践活动中,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具有深化认识或改造客观世界作用的成就或结果,包括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推动科技进步的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将具有价值和有待实现的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领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产生出倍增放大经济效益。从政府资源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成果转化,主要有两种情况:非政府资助性研发成果的成果转化、政府资助性成果的成果转化。这两类成果转化特点和性质有着根本的不同,非政府资助性研发成果的投资主体来自民间,其成果的产生没有消耗公共资源,自然注重投入产出效率,所以在成果的转化上遵循市场规律。本文所提出的成果转化问题,是特别针对利用政府投资所形成的成果及其转化而言的。在我国,政府目前仍然是推动科技进步的主体,在科技开发投入上还未能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虽然伴随着R&D总经费的上升,政府投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但在2004年政府投入仍然占到26.6%,并且其中多数投向研究与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另外,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也显示,在国内的大中型企业里,2003年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的比例只有0.75%,2/3的大中型企业没有自己的科研开发机构,3/4的企业没有科研开发活动。而与此同时,在通过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广东省,2003年财政资金拉动社会投资、银行贷款的系数是1∶18∶35。照此推算,广东省财政在R&D经费投入中所占比例仅为1.85%。这说明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研发的投入、成果的获得,政府的主导作用依然显著,成果产生和应用的主体分离,且各自运行机制显著不同,再加上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这势必使得大量科技成果束之高阁、难以成功应用,与企业急需通过技术创新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矛盾持续存在并不断加剧。所以我们必须重视成果转换的效率问题。在对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进行反思的过程中,要重点突破从科研立项到成果转化整个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包办,建立以科技成果这一生产要素与市场供求相对接为基础、政府进行宏观指导与保证监督的市场运行体制。
一、树立全面认识市场效益的观念
对市场效益的全面把握,需要从宏观绩效的层次来进行。即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为成果的所有者因此而取得的内部经济效益;以及作为成果的需求方,有的虽然不是成果的购买者,但在别人对科技成果的运用中,自己可能产生对科技成果一定程度的吸收,并因此而获利,即外部效益。
这在技术进步领域里也称“溢出效应”,其含义是通过技术的非自愿扩散,促进了当地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经济外在性的表现。成果转化过程中外部效益的产生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来源于示范、模仿和传播;其二是来源于竞争,两者相辅相成。企业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投资越多,产品售价越高,溢出的示范效应越强。为搭上瓜分市场利润的便车,当地企业势必加大模仿、学习的投资以增强其吸收溢出的能力。而技术先导者为维护其技术比较优势,被迫加大其对新成果的转化力度以恢复其市场份额和利润,结果导致新一轮的溢出-吸收效应,周而复始。可见,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受益方不仅是成果拥有者,实际上还包括成果学习者在内的整个行业和市场。所以,一个有利于科技成果发挥真正市场效益的理想产业组织是:不同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展开竞争,企业在科技信息和水平上的差异化程度足够大,使得能有企业利用技术信息的优势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产生溢出――吸收效应。根据对技术成果产生的成本和运用的收益的博弈论认识,扮演示范者的技术先导企业通常为大企业,中小企业适合成为模仿者。
基于上述认识,科技行政部门在思考成果转化促进工作时,无论是在对以往成果转化的促进上还是在对未来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服务中,都应明确方向、制定新的行政工作重点,淡化成果转化的绩效目标,强化引导科技投入的环境目标。变对成果转化效果的静态管理为促进成果转化的动态服务。坚持和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激发民间和市场中各类主体投资技术进步的热情。政府的行政作为在具体方式上可采用对政府资助性研发项目进行招投标、并加大议标过程中对成果应用基础权重的设定;鼓励企业对技改项目招标,并对中标项目予以财政补贴;完善促进成果转化的地方法规,通过打造理想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各种信息交流平台,如法规政策辅导、常设技术市场等方式实现或强化动态服务。
二、在成果转化的各类主体中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同样,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市场机制起着基础性和核心性的作用,为实现科技成果在供求关系中的顺利对接,在成果的需求方已越来越表现出较为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思路和手段的今天,在科研机构或者是以研发为主要职能的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的完善经营机制必不可少。与此同时,传统企业为增强发展后劲,也会存在有助于成果转化的新制度的潜在需求。这些制度需求集中表现为企业经营机制、成果获得机制两个方面。
1.企业经营机制。为促进成果转化,对创新的组织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技术创新和经营战略创新。(1)内部组织制度的创新集中体现在首先要建立起最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公司制。其次,对研发项目或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采用合同制,合同内容充分体现市场需求。科技成果的经济评价指标作为研发或引进工作的最重要目的,要建立在市场对企业生产的数量、质量要求基础之上,对签订合同对方的权利与责任的规定也要充分体现对市场的尊重,例如人力资本。(2)规模型生产经营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研发机构,通过内部的专职人员以及与其他各类组织寻求各种类型的合作。对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题,紧密围绕生产过程与质量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市场潜在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3)制定有利于技术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的经营战略。生产经营性企业都应进行技术发展规划,选择适合自己规模、市场地位、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技术战略。缺乏创新能力的企业,如果又缺少资金,那么需要制定适合自己又合法的产品、人才、技术和市场的获取计划,争取打开和保持产品的销售局面;有一定研发能力、学习能力及资金实力的企业要尽量围绕自己的生产技术环节来展开创新,或在引进的基础上消化和改进,实现在技术竞争方面和本行业技术主导企业的差异化,或者完全依靠技术引进,做创新技术的跟随者和模仿者,通过其他环节的差异化参与竞争;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可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资金、技术对外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多种层次的市场化经营。简而言之,面对市场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新要求,企业需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整合内部资源,有效借力于外部资源,实现企业产出能力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2.成果获得机制。发达国家技术领先企业获得成功发展的经验之一,就是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自始自终全力以赴地推行有效的技术发展战略。在技术生成与获得中,帮助企业实现创新与提高的手段主要有:企业与国内外大学的合作;企业与企业之间共享资源,共同开发;收购拥有科技成果或研发实力的企业;在有技术与信息密集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机构;窃取先进技术等等。可见,企业技术竞争力的打造,不能只视为现有资源的线性函数,如能具有充分的市场意识与合作精神,技术能力是有可能获得几何级数般的增长速度的。
技术创新的方式或自主、或与人合作、或参与国家或国际科技发展规划,中小企业还可联合组建研究机构进行开发研究。在技术进步机制内容的建立上,须注意:(1)尽可能拓宽获取技术信息的渠道。包括内部员工、用户、销售网点、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并尽可能为先进技术的购买做出预算。(2)尽可能以企业为主体,采用灵活的研发组织形式。如以企业为龙头,有供应商和客户参加的合作;企业内部人员联合攻关;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发与企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企业委派自己的研发人员带着合作项目参加国家的研究等。这里所指企业,可以是改制后的科研机构,也可以是生产经营性企业。强调应以企业为研发主体是为了保证在产出科技成果的资源整合中,尽量地使资金与人员集中在与成果商品化直接相关的领域。(3)重视中试环节。把它作为科技成果和生产之间的桥梁。(4)通过销售服务提高产品技术水平。随时根据用户的反馈改进技术与设计,使新技术不断成熟、完善。
可见,科技成果的获得离不开合作精神,而需要合作的不仅仅是研发资源,更要强调的是供求双方不同市场主体的合作以及相应机制的融合。以上分析对科技行政部门的启示是:政府资助应向含有企业的研发项目倾斜,向校企合作项目倾斜,为杜绝通过虚假合作骗取政府立项资助的情况,应对研发主体的合作历史及合作成果的转化绩效进行核实与评估,并以此作为今后资助的依据。
三、建设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平台
成果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了成果评价、技术转让、风险投资、售后技术服务、技术信息及管理咨询等。其正常运行,需要有完备的法规政策、信用机制、风险资本投资及退出机制、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交易平台的搭建,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以旺盛的供需为基础。而市场的扩大化和复杂性,又需要中介机构的串联和疏通。
1.刺激供需两旺。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角度看,科技行政机关需要在加大有效的市场供给和刺激市场需求两个方面大做文章。
在增加成果的有效供给方面:(1)扩大研发经费来源和数量,在有计划地进行政府投入的同时,一定要想方设法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本地企业对研发的投入,结合各地企业实际情况,降低对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免税的优惠门槛,并对当年研发投资在计税时予以扣除。(2)在科研机构改制基础上,进一步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研发与合作联营,鼓励科研机构自行或技术入股、与人合伙投资进入成果应用环节,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为保证产学研合作所要求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在有适当的投入强度的同时,还要有合理的资金结构。可在用于科研事业的经费中拨专款设立成果转化促进基金,用于向产学研合作机构提供开办费、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贴息或风险补贴,该项基金还可与“项目后补贴”相结合,吸纳相关资金。(3)对于应用技术性研究项目,坚持以产学研结合为主、应用型企业申请优先的审批原则。
在刺激市场对成果的有效需求方面:(1)定期评选技术创新企业,根据成果转化水平,将政府资助项目赋予相应权重纳入评选指标,对当选企业予以税收减免优惠。(2)对成果应用企业的后续研发工作,实行政府资助方面的特别倾斜。(3)解决成果需求方的资金瓶颈,为鼓励金融机构对成果应用项目的贷款支持,允许其在债权与股权之间自行选择是否转换。(4)对科研单位的成果建立应用跟踪调查制度,根据其预期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资信评级,定期向企业公布。(5)对技术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评级,鼓励成果转让方与中介机构签订股权合约,并强制建立技术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管理。
2.规范监督中介市场。为保证成果供求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防范市场风险,必须大力发展技术中介市场,目前很多地区的技术中介发育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机构主体缺乏市场经营机制,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缓慢,成果信息不够完备、技术经营机构不健全、技术经纪人才缺乏、配套法规不完善等。需要通过“制度先行”建立起中介机构与成果供求双方的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互信互利机制。
积极推进技术中介机构的改制工作。在明晰国有产权的基础之上,逐步实现中介机构在资产和人员方面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
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实现风险资金在数量上和来源渠道上的扩充。鉴于国外风险投资行业取得的经验,发展初期的风险巨大,风险资本以冒险性最强的民间资本为主。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现状,要创建能促进以私人资本和公司资本为主要构成的公司制风险基金的制度环境。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建设,使之发展成为具有提供技术商品供求信息、人才信息、以及评估论证、咨询代理、法律公证等多功能的信息市场。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研究人员、企业建立技术经营机构,引进或在具有经济贸易素质的技术人员中自行培养技术经营人才,在研究人员和经营人才之间倡导共同激励机制。从科技三项费中拨出专款,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具有中间试验和开发能力、技术孵化能力和技术集成配套、工程承包能力的大型企业建立技术经营机构,鼓励科研院所选择小企业联合发展试验性工厂,引导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结合国家支持的技术中心建设发展中试基地,并通过法规政策的完善,有效杜绝由此可能带来的技术泄密问题。
完善成果转化中介市场的法律规范,明确各法律主体及其合法权益,理顺法律关系,保护各方利益,防范道德风险。
总而言之,在思考包含政府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时,必须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基础上梳理政府的各项调节、引导、服务和管理职能,这样才能营造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产生和转化的环境,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为我国企业实现拥有更多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进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郭逸晴.培植优势企业 广东推动技术进步解资源困局[N].南方日报,2005-04-12.
[2]张陆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喻 俊]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777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