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不断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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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文/广东省外经贸厅陆空口岸处广东省外经贸厅港口口岸处 广东省口岸应急指挥中心
目前口岸通关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各地“大通关”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我省口岸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大通关”工作推进的难度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口岸管理法制不健全
地方口岸管理部门履行“协调、管理、监督、仲裁”的职责,但由于国家在对口岸管理的立法和制定政策规定方面不足,使地方口岸管理部门履行这些职责时缺乏依据。目前地方口岸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的政策依据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文件,而这些文件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完善和修订。
(二)口岸查验机构和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设置复杂多样,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力度不足
1.政府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不够。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模式不一,一定程度上存在上下脱节、对上对下渠道不通的问题,难于形成合力。部分地区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后,口岸机构合并,口岸管理人手减少,综合管理及协调口岸工作能力大大削弱。
2.我省口岸查验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复杂。海关分成7大关区;检验检疫分为3块管辖;海事分为2块管辖;边防分为5块:由省边防局(管辖实行兵役制的团级边防检查站18个)和实行职业化的边防检查总站4个管辖。除海关广东分署负有协调省内7大关区的职能外,其余的口岸查验单位在广东省缺乏统一协调。
3.一些市存在“一市两关”、“一市两检”的现象。如广州市有两个厅级海关,东莞市有五个处级海关,惠州市两个处级海关、两个处级检验检疫局。由于一些关区在报关系统、办公时间、受理时限、对进出口物品的审价、估价等方面标准不一致,导致货物停留时间过长,转关程序繁杂,给企业跨关区结转、货物转关运输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仅企业增加了成本,查验部门本身也难以适应。
(三)查验环节虽经不断整合,但仍不够方便,影响了通关速度
1.一些口岸旅客通关过程复杂化。一是从2005年7月1日起,海关对航空口岸实施旅客通关申报,入境旅客须填写海关的“货物申报单”,还要填写边检的“旅客入境卡”和检验检疫的“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三种;二是我省一些港口客运口岸旅客进出境查验也分设卫生查验台和动植物查验台,而且要求每个入境旅客必须填写“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并对旅客证件逐个查对。而深圳、珠海等口岸的旅客入境并不需要填写,旅客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2.货物查验还未能完全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近年有些地方对港口入出境船舶的联检已取消,如在茂名地区的港口当船舶抵港时,先由检验检疫查验,再由海关进行查验,一般情况下,一艘货轮查验需三至四小时。
(四)收费标准执行不一致,透明度不够
有些地方查验单位收费不统一,标准未公开,透明度低。一是检疫部门进口货物熏蒸费收取标准不一,有些地方按吨收费,有些地方按箱收费,差别较大;二是经营性收费种类多。各类中介、代理等机构都要收费,并且各地的收费种类和标准不统一,服务意识也较差;三是其他部门也想从中分一杯羹,对进出口货物提出新的收费项目。近期一些市区相继成立了港航局,也拟对进出口货物开征货物港务费,对此企业反映较为强烈。
(五)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
1.各查验单位之间协调联动不足。一是有些地方查验单位对同一批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现场还不能都做到一次移箱、一次开箱、一次查验。按照先报检后报关的做法,进口货物首先由检验检疫部门拆箱检查,再由海关在放行前对货物进行重新拆箱查验,不但使货物容易受损,而且增加货主的经营成本;二是口岸查验部门工作时间不统一,不能满足企业对货物通关的要求。
2.各查验单位内部协调不到位。有些地方的海关内部多个部门在安排布控查验时未能做到统一,往往造成一个集装箱的货物要进行多次多种形式的查验;有些地方的检验检疫部门在货物进出口查验工作方面,未能实行“六个一”的查验方式,还存在多次取样、多次检查等情况。
3.口岸通关流程不够科学。大多数口岸没有配套建设“一站式”报关、报检综合楼,口岸通关手续的办理是“多站式”的,企业要分别到多个部门办理手续,多次输入、多次往返,时间长,效率低。
(六)查验单位信息自成网络,资源难以实现共享
1.整合信息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各查验单位的联网监管尚未全面开展。目前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外汇、税务等部门都各自已全部实现进出口数据电子化管理,但这些部门之间的数据要么互相之间未能实现数据共享,要么是电子数据对碰缓慢,企业还未能充分体会到联网监管带来的好处。
2.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较慢。目前“一单两报”或“一单多报”还只是在广州港和深圳西部港区两个港口口岸试点,“一机多屏”也只是在珠海拱北口岸客车通道实施,其他类型的试点工作推进速度较慢。
3.跨关区的清关时间较长。目前由于广东关区较多,货物在当地查验后,出口货物清关时间较长。
(七)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1.报关员数量不足。全省经海关考试合格注册的报关员只占全国的20%左右,而我省的进出口业务量却占全国的36%。造成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通过各种渠道从事报关业务,由于业务不熟悉,时有错填错报和单证不齐、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压货压港,直接影响通关效率。
2.对报关员的管理脱节。由于报关员的资格认证由海关负责,报关员的使用则由企业负责,造成认证与使用及管理脱节。
3.对报关行、船代、货代等缺乏规范的管理。一些报关行、船代、货代等中介服务组织由于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业务不熟悉,致使通关效率大为降低。
(八)补贴标准不统一
目前广东延长口岸开放时间以及新增口岸配套项目需查验单位给予协助的,由于查验单位人员编制不足,要求地方政府、企业解决加班、误餐等补贴,而对这项支出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导致相互攀比。
改进的办法和建议
为实现建设外经贸强省的战略目标提供安全、文明、高效、畅顺的口岸通关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口岸现代化建设和查验电子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逐步把我省口岸建设成为功能齐全、服务优良、文明高效的口岸。
(一)推进口岸查验电子化的建设,提高查验手段的科技含量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便利化、口岸现代化、查验电子化、交通网络化”要求,要加快建立口岸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网络系统的传输速度,实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包括外经贸、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外管、税务、交通等部门统一联网,提高查验监管水平。
1.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工作,加大系统的推广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理手续烦琐的问题,加快通关速度,降低经营成本。
2.在口岸全面推行“一单两报”或“一单多报”的做法,加快“电子口岸”的实施和“电子执法系统”在各口岸部门之间的推广和应用。
3.简化口岸的进出口单证和货物流程,将有关环节及单证合并,检验检疫与海关实行一次查验(联合查验)或“一机两屏”,减少通关环节,以提高通关速度。
4.进一步完善边防检查部门试行的“出入境车辆自动检查系统”、“旅客自助式通关”和海关试行的“电子自动核放系统”,逐步实现全省陆路口岸车辆通道“一卡通”。目前在拱北、罗湖实施的旅客“自助式查验”对象是港澳同胞,应逐步扩大到国内居民,使国内居民也能享受到进出境国门的便利。
5.推广珠海拱北口岸客车通道“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应用和加快实行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监管模式。
(二)推进口岸查验监管模式改革,简化手续
1.科学设置查验流程,进一步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各类业务规定。1995年深圳体制改革试点已明确“海关管物、边检管人”,这种做法特别是在旅检方面得到旅客的广泛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2003年“非典”期间各口岸旅检现场重新又设置了卫检和动检两道关口,我们认为从维护国家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安全出发,是必须加强的,但是这不等于就需要在口岸现场设立固定的关卡,通过海关、边检的配合做好衔接可以能达到同样目的。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在口岸现场只设边检一道关口,边检和检验检疫做好衔接配合工作,边检对来自疫区的人员重点防范,由检验检疫及时跟进。根据情况需要,如发生疫情预警,再采取设置临时查验台等相关措施;二是将海关关卡由闸口式变为敞开式,对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实行以抽查为主,同时通过一机两屏与检验检疫联接,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查验工作。
2.改革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推进各地口岸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的联合办公方式,变“串联式”作业为“并联式”作业,对货物实行联合查验做到“同步开箱、同步查验、同步放行” ,实行集中报关报检,简化通关手续,为企业节省时间和人力。各查验单位应内部统一查验程序和内容,减少多次查验。
3.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前期预检和后续管理,减少在口岸的滞留时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提前报关报检模式。海关应进一步推行风险分类管理,为更多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提前报关、提前报检、实货放行”的做法。检验检疫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起适应站区作业特点和需要的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加快实货验放速度,积极推进“三电工程”步伐,逐步开展对进出口企业的“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业务,帮助一批产品质量好、讲信誉的进出口企业在口岸享受免检的“绿色通道”待遇。
4.目前随着预防“非典”工作已转入常态管理,在没有疫情的情况下填写《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已意义不大,对入境旅客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填写《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和核对证件手续的做法可考虑暂时停止。
5.对通关过程中需填写的有关登记、申报卡,应实施“一卡制”,方便旅客。
(三)除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对目前各项出入境查验过程的收费应进行一次清理。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应严格控制。
(四)要进一步落实口岸建设、维护、管理的正常资金来源问题
我省老口岸的改造和新口岸的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解决,地方财政负担过重,应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解决。
(五)进一步规范口岸中介服务的经营行为
加强对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结合全国性资格培训考试制度,逐步实现相关岗位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实施“大通关”工作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物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对报关行应严格审批和管理,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对于其他的中介服务部门,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管理、统一收费,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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