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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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捷
摘要:本文在立足于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积极意义,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客观、全面地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加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若干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高校管理中,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成本管理不容忽视。一般地,高校都属于非盈利性组织,其教育成本核算的主旨是基于提供同样品质的服务,实现成本方法、途径的有效降低,最终实现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然而,长期以来,受限于各种因素,我国高校大多并未充分重视极低化教育成本。高等教育大众化以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在高职教育经费及其不足的情况下,培养成本却逐年提升。因此,当前,对高职院校来说,迫切及重要的是研究并探讨以有限的资源和资金,获得最大的教育办学效益。
一、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意义
1 高职院校制定收费标准以教育成本信息为主要依据
高职教育属准公共产品,高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不断提升了高职院校收入中,学生缴费收入的比重。而高职教育成本本应是制定学生缴费标准的重要及核心依据,然而,受限于教育体制及教育模式,我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大多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价主管部门携手制定的。不但是学生及家长,就是高职院校也不是很清楚具体的制定标准。我国正在进行并逐步深入的高教体制改革,使各高职院校以遵循国家政策为前提,以自身条件及其在教育市场地位为基础,分别制定收费标准。为此,高职院校只有充分掌控并做好自身的教育成本核算,才能制定出客观、合理的收费标准。
2 高职院校办学效益的提高以教育成本核算为主要途径
高职院校教育经济活动中,作为衡量高职院校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的教育成本综合体现了其资源耗费。教育成本计量、核算可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及财务状况。作为一项综合性经济指标,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实际成本对比计划,本期成本对比上年同期,由此可对学院领导业绩及其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并以此对各单位经济责任进行强化,教职工教育成本及质量意识借此逐步加强。与此同时,为实现人、财、物的合理、充分利用,最终极大化社会及经济效益,教育成本核算对财务部门监督、掌控教育成本有利,通过教育成本核算可系统分析教育成本高低的原因,以便于采取积极措施实现教育成本的降低。此外,教育成本核算可促进对比分析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提供给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办学效益考评的主要依据。
3 高职院校自身发展及校际竞争必然需要教育成本核算
高职院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保持稳定很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所面临的经济转轨引发的挑战更严峻。院校间竞争因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的扶强性而更加剧,因此,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对高职院校来说很重要。而高职院校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强、办学效益的提升,必须经由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即教育成本核算能力的提高来实现。高职院校的发展一方面应加大投入,并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一方面则应优化结构,不断提升设备利用率及规模效益,避免浪费,从而使教育成本得以降低。教育成本核算缓解学校经费紧张的同时,更是高职院校良性发展的动力。
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1 高职院校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不科学,成本核算失实
目前,我国普遍选用收付实现制进行高校会计核算,选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然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因现行现行收付实现制引发极大障碍。确认和计量教育成本这一问题,现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始终无法解决。成本即对象化费用,成本应紧密联系一定的对象。高职院校教育成本形成于
按配比原则,以一定程序把提供给教育服务的耗费归集、分配到相应对象后。费用的预提及待摊问题在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必然涉及,但是,收付实现制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基于款项实际收付,体现高职院校实际收支;而不涉及费用预提或待摊,使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受影响。
2 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折旧法滞后,会计核算不完整
对于高校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当年设备购置支出直接计入,使用收益年限内不计提折旧,而高职院校现有会计数据都无法将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及已耗损值充分体现。为使办学条件有所改善,办学水平有所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的经费支出中,必要的、密切相关于教学活动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普遍占比很大。所以,高职院校教育成本中,固定资产损耗应是主要内容。但是,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渐损价值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却无法体现,以致于得出的教育成本信息失实。
3 会计科目设置单一,会计核算目标弱化,对实行成本核算不利
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中设置会计科目体系时,并未考虑高职院校成本核算需要,而足以政府部门预算管理需要为主要衡量标准,以体现学校教育经费收支为核心。对于高职院校支出,支出性质是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分类标准而非支出功能。首先,以支出用途把事业支出分为八类支出,如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后勤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按支出用途分类时,可反映出一定的分类核算意识但却不精细,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很难得到根本地满足。其次,按支出内容将其分类时,可分基本上资、补助、职上福利费、社保、助学金、设备购置费、业务招待费等,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为此困难很大。事实上,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应改革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按支出功能归类并重组现有支出数据。
4 片面地经费使用效益考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制弱化
一直以来,受限于片面的认识,我国普遍轻高职院校的投资性而只偏重于高职院校的消费性而对其进行投资,造成片面地考核评价高职院校经费使用效益,经费使用后所反映的事业效果及社会效益是普遍且唯一的评价侧重点;而考核评价社会效益时,科学的定量指标体系匮乏,因此导致高职院校经费运行过程中的投入脱节与产出,经济效益脱节与社会效益。高职院校教育成本考核评价匮乏,使国家、主管部门及学校自身滞留于会计信息需求的财务信息层面,衡量综合办学水平及办学效益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指标需求拉动匮乏,从而弱化了高职院校现行会计核算体系的教育成本核算机制。
三、加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措施
1 明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会计期间及其原则
首先,高职教育不同于统招学历教育,没有转换不同层次间学生数的情况,所以,以专业分类的全日制高职生就是高职教育成本核算的主要对象,自公历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的一学年为一个成本核算计算周期。其次,高职教育成本核算应遵守三个原则,即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基于归属期,按收入和费用间的权责关系对本期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配比原则指的是成本费用匹配与相关收益;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在当期损益你计入相关于当期收益支出,在资产价值中计入相关于当期及以后多期收益的支出。
2 设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项目
为更好地进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项目可按其特点及其内涵设置为六项,即人员工资、折旧费、业务费、公务费、助学金、间接教育成本。广义的人员工资是最主要的教育成本项目,是支付给教师及服务于教学的职工报酬、福利等。包括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教育成本中,折旧费是项重要内容,是用于教学的固定资产耗值。应科学评估现有固定资产,确定其剩余折旧年限,在教育成本中按期计提折旧费。业务费指教学差旅、印刷、实习、军训等费用及教学耗材开支。公务费指办公、水电、差旅、招待等日常支出。助学金指依规定发放给在校生的学生事务支出,如奖学金、助(贷)学金、困难补助等。间接教育成本用于归集间接相关与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但后勤、院校管理、教辅等各项支出及其公共费用等成本需经一定成本分配法方可分配至各教育成本对象。
3 完善高职教育成本核算会计科目体系
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体系,应严格遵循其成本核算三原则,即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及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进行完善。首先,增设如下几个会计科目,如“直接教育成本”、“累计折旧”、“间接教育成本”、“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付工资”等。其次,改变收入类及净资产类科目,并配比与支出类科目,将“教育收入”科目增设进来。
4 设计科学、合理的高职教育成本核算流程
当前,笔者以为,应采用双轨制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设计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流程,完善总账及明细账;并延续收付实现制进行其余业务核算。首先,就当前高职教育会计制度要求而言,双轨制对应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收支核算基于收付实现制,可使国家宏观管理高等教育会计信息得以满足。其次,按高职教育成本核算要求,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教育成本,可使高等教育微观管理得以满足。
四、结语
总之,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迫切需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教育改革及教学效益评估也需要进行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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