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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教育与部队训练实践合作育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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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中,军队院校教育是军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要紧密结合部队推进军事训练创新发展,加速与部队全程合作、共育人才的步伐。通过将教学主体前移、教学主体复合、教学时间后延,与部队实施联教联训、联管联考,实现院校教育与部队训练的无缝链接和良性互动,实现院校教育的最大效益。
  关键词:院校教育;部队训练;院校部队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19-0033-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事职业教育与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三足鼎立,共同支撑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其中,军队院校教育是军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重在固本强基;部队训练实践是军事人才培养的大课堂,重在检验升华。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都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途径,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统一于培养强军制胜、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需要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当前,我军正大力推进军事训练创新发展,作为以服务部队为己任的院校教育,理应站在新的起点和新的高度,改革创新,加速与部队全程合作、共育人才的步伐,在教学法规制度、人才培养体系、教学实施、教学保障、考核评价等方面实现与部队的作战理论、训法战法、武器装备、编制体制等方面新变革的同步接轨,以院校培训与部队岗位的无缝链接、课堂与战场的实时贯通、院校教育与部队训练的良性互动,实现院校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最大提升。
  一、深入了解部队需求,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送学对象实施联合把关,实现教学主体前移
  1.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全方位多途径及时把握部队训练需求。加强院校与部队领导间的信息交流。院校长集训要吸纳相关部队主官及军事训练部门人员的参加,部队年度军事训练大会要邀请相关院校长出席,使双方能及时掌握最新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并将相关精神和信息纳入训练需求。建立各级联络员制度。院校教務部门可在毕业学员中选定综合素质较高的担任联络员,负责院校与部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毕业学员的任职情况等培训情况反馈。加强调研座谈的制度化、正规化。坚持在向学员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同时,附上对参训需求的征求意见表;坚持培训过程中召开座谈会,了解部队当前工作实际;坚持组织调研组深入部队调研,实地考察各专业岗位需求。
  2.严把入口关,科学务实地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时间、送学对象。要科学设置教学内容。以“合理、实用”为基本原则,及时消化、转化、深化部队训练成果。既要最大限度地达到与部队训练的一致性,最大可能地体现内容的针对性、层次性、时效性,同时也要兼顾前瞻性、系统性、实战性。突出对部队存在问题比较多的一些“新、冷、偏”专业的研究探讨,有意识地多设置一些残局、危局、难局、败局、险局、僵局,突出实战化,拓展学员视野、强化学员实战意识。要科学安排受训时间。采取超常规培训,做到随需随训、急需急训。要严把入口关,严格按原则确定送学对象,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稳定、业务素质扎实、身体素质良好、确有发展的人员选拔出来。院校要做好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训。
  二、拓展教学空间,对教学过程和质量实施联合把关,实现教学主体复合
  1.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将院校实习教学纳入部队年度训练任务,发挥部队的主体复合作用。科学确定部队实习单位并建立实习基地,规范实习程序和内容,明确将实习任务纳入部队年度训练工作范围,纳入部队业务考核内容,纳入部队领导履职尽责范畴,明确院校和部队在实习中各自的职责要求,用制度将院校和部队作为实习教学的共同主体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共同保证院校教育效果的落实。
  2.进一步完善“教官制”,建立多向流通、循环开放、规范有序的教员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官制”,要把“教官制”纳入全军干部的整体交流机制中通盘考虑,进一步细化教官在定职、定级、定衔、考核、奖惩、使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教员选调交流机制,进一步简化交流程序,增大交流比例和规模,扩大选拔交流来源。通过建立教官、教员共同培养人才的协作关系,真正打开部队、院校人才合理流动、联教联训的路子。
  3.拓宽院校教育空间,依托部队实训基地共建战略联盟,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拓宽教学空间,将教学场地向部队基层、训练基地延伸,依托部队装备、器材、场地等优势资源,与部队加强一体化实践演练教学;大力协同加强作战演习室、高度信息化的网络模拟训练网、战场环境仿真系统等方面的研发建设,切实解决一些“训不了、训不好”的高难度课目,实现院校教育和部队训练的科学化、基地化、综合化发展。
  4.实施联训联考,完善部队考核认证制,全面、客观地检验院校教育质量。建立联考制度,加大部队考核力度,全面、客观地检验院校教育质量,充分发挥考核的诊断、督促、导向和激励作用,以考促改,以考促建。在考核组织上,从考核题目的选定、考核标准的制定到考核结果的鉴定,吸纳选送部队的专家、职能业务部门人员或已毕业优秀学员全程参与,必要时还可实施训考分离,采取完全由部队考核决断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方式上,要切实改变偏离院校教育特点的传统理论考核做法,采用笔试为辅、操作为主的、突出任职技能要求和综合素质的实践考核方式。在考核时间安排上,注重动态考评、过程考评,把重考核“结果”与重平时学习“过程”相结合,把传统的一次性考核按任务分段组织,随训随考,即每进行完一个阶段便实施单元、单项考核,在培训后期侧重综合素质考核。对合格者发放上岗资格证书。
  三、坚持跟踪问效,落实训用一致,对教学效益联合评价实施把关,实现教学时间后延
  1.建立院校反馈和跟踪问效机制,对有关教育质量问题实施追责问责。通过信息反馈卡或联络员,坚持对学员回部队后的学习运用情况、上岗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对参训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精确评估,对导致院校教育效益不佳的因素进行客观分析归类。凡因选送把关不严、考核把关不严、教育教学不精等情况造成的教育训练质量不达标问题,对院校和部队的相关责任人要实施追责问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由于个人主观不努力而不合格的学员,严格落实淘汰激励机制,坚决缓调缓晋(选)上一级任职。
  2.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院校培训登记制度,为部队提供可靠的用人依据。院校要完善培训学员的成绩登记、统计制度,健全学员学习训练成绩档案,毕业时及时移交部队,为部队提供健全可靠的用人依据。要积极研究建立短期任职培训班的学籍管理制度、立功受奖激励政策、考核成绩与毕业任职使用挂钩的方法措施等,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院校教育管理。
  3.部队要制定并落实好“训用一致”制度。在人员使用上,部队要坚决纠正送训与使用脱节的错误做法,克服人才使用的随意性,制定并落实好“训用一致”制度,增强依法用人意识,要建立上岗制度,坚持针对性培养与科学使用相结合,严格落实“不训不晋、先训后晋、优生优用”。对那些培训后知识、能力、水平都胜任上一级任职要求和标准的受训人员,要排除人为干扰,坚决兑现政策,按照规定予以提拔使用,想方设法用好人,以正规的用人制度发挥院校教育培训的政策导向作用,激励后续参训人员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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