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慧瑜
摘要:本文针对这种新形势下高校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高校;财务制度;新形势
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开,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接受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等现代融资手段在高校筹措办学资金过程中被广泛运用,高校面向的利益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捐资者,银行、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成为新兴的利益群体,从而涉及长短期借款、接受外部投资利润分配等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由此给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考验。如何对这些高校投资活动进行日常核算?与之相关的股东投资、投资收益分配、合并会计报表等诸多具体业务又该如何处理?如何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来指导高校财会工作,值得我们探讨。
一、高校财务制度现状分析
1.未进行成本核算,投入和产出无法相匹配
目前,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与企业有着越来越多的相似点。同样需要开源节流和注重管理。高校的终端产品是人力资源而非物质资源,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同企业一样重视经济效益,采取既经济又有效的办法培养出高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实现人才的经济效用最大化。落实到财务方面,就是人才成本核算的问题。所以,现行高校财务制度未要求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就无法将经济资源投入与相关的产出相匹配,这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
2.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全面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较笼统,大部分高校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很粗浅,有此甚至没有披露,不利于会计信息的闭读、理解,也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如高校财务制度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中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而实质上高校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恰恰是以现金流人和流出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未编制现金流量表,无法及时掌握高校某个时期内现金的流向、变化状况等信息。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不准确,欠公允
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从入账之日起即以原值体现在报表上,无法反映其净值和新旧状况,导致资产虚增。一旦需要更新或报废,由于缺乏可靠的依据,往往凭主观判断,要么提前报废造成资产浪费,要么因经费紧张迟迟得不到重置,随意性较大。无形资产是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由于不具有实物形态,其价值确认尺度更加难以把握,加之不进行摊销或重估,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其账面价值保持一成不变显然不妥。
4.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衔接不上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可以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而提取标准和比例及开支渠道,财务制度至今没有规定。这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就存在衔接不上的问题。
5.会计主体多元化
现在高校都有两本账,一本是财务账,核算基本收支和专项情况。一本是基建账,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基建账游离于财务账之外,造成一个会计主体有两套账务,两套报表。基建账游离于财务账之外,教育经费的主体与基建经费的主体分别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完整、准确地掌握高校财务信息。另外,由于我国高校会计制度中没有在建工程这个科目,所以只有当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反映到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有的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不作为高校的固定资产核算,这样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全面反映高校的经济资源。
二、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建议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建议:
1.核算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成本
要确定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包括教师的工资、福利、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购置费、师资培训费、房屋折旧费、水电费等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直接支出,对纳入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项目进行归集,增加培养成本科目,用来计算和归集人才培养成本,从而核算出学生的平均教育成本。这样,高校的“成本―效益”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2.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
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隐性债权债务、高校向金融机构借贷款情况、接受外界投资和对外投资以及未决诉讼等信息,均要及时予以披露、说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由于目前高校会计制度的约束,编制的收入支出表不可能反映现金收支的实际情况和资金运动状态,因此,编制现金流量表必不可少。
3.设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行改进,增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以计提折旧的方式替代原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合理的分摊固定资产费用。
4.两个会计主体合并,将基建账并入财务账
从高校会计变化的趋势来看,目前的高校会计趋向于反映整个主体的经济资源应将两个会计核算主体合并为一个主体,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立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若干明细科目,归集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虽然未办理竣工决算,如不影响其功能正常使用,建议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待竣工决算手续办理完毕,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其原值,有利于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体现和加强集中管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956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