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科技园区“科技本色”的归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权光

  科技园区作为推动科技发展、实现科技产业化的主要实验田,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其承担的历史使命来看,在突出“科技”特色方面仍显不足,科技园区需要真正归位于科技本色。
  
  从简单的城市开发归位于纯正的科技园区建设
  
  从宏观层面和历史趋势分析,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转型时期,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很多社会现象和经济活动都可以从工业化和城市化方面找到缘由。科技园区也是如此,从实际情况来看,科技园区在建设的过程中无形中完成了一个地区在城市化过程中开发区建设或新城建设的历史使命。
  如作为中国高科技园区的发源地――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域中关村西区,改造建设的初衷应为高科技企业总部的集聚区,但实际主要集聚的却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及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等传统类企业。客观而言,中关村西区已经成为一个标准的“总部基地”,只是这个总部基地是资本集聚的结果而非科技企业形成的洼地。
  科技园区建设应该区别于新城建设,不是为建设一个城市的新城服务,而是为了完成一个产业的使命。科技园区应集中精力围绕科技创新服务,专业化地服务于高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建设也应该有别于一般的开发区建设,如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般开发区建设首要的目标是完成土地开发实现产值增长,而科技园区的首要目标是为了科技创新,依靠科技创新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最终实现产值高速、高效增长。
  
  从普通型科技企业集聚归位于自主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主导
  
  国内有学者把科技园区分为三类,一类是依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形成的科技园,科研是开发的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于从属的地位;第二类是以技术开发为支柱,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为辅助,形成科研一生产的综合体;第三类是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基地。笔者认为,科技园区上述的分类只是从纵向的流程上进行的简单梳理,现实的科技园区都是上述三类的综合体。由于科技园区面积有限、管理人员有限、企业空间有限,所以每个园区必须进行产业细分,集中精力和注意力发展某一类主导产业,引导其他各类资源围绕这一主导产业的发展和扩张形成产业的合力。现实中正是由于科技园区细化定位不明确,大大降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才导致我们把电脑组装当成高科技,把绘画设计当成高科技。科技园区建设应从带有国家产业使命的定位出发,把园区企业研发的产品定位在值得国人自信的产品上,把产业做精做尖。
  提高科技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重中之重。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已经走到了尽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科技园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内容。国家对科技园区的评价指标体系也越来越突出对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如,2003年高新技术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把“技术创新能力”这一考核项的比重从1999年的27%提高到了40%,并且特别强化了对科技产出的比例要求。
  科技园区要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首先要注重原创型技术研发,考虑到我国大部分技术成果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的现实情况,国家有必要进一步鼓励技术骨干型教师到科技园区创业并给予或保留相应的各项保障,从而不断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同时,科技园区要积极发展各类信息类社会中介组织,搭建连接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的有效渠道,促进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为现实产业。另外,园区管理部门对重点大型高科技企业或有潜力高科技企业要给予特别扶持,甚至有必要采取大幅财政投入的方式,推动科技园区内企业实现自主创新。
  
  从主要靠政策推动归位于全面配套建设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新所得税法已经变区域性优惠为产业性优惠,科技园区内科技类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将变为一律减按15%税率征收,这就使得原有科技园区这种划定一片区域集中进行政策试验,从而吸引外部资金、人才进入的特定模式逐步走向弱势。因此,当前科技园区建设只有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软硬件环境建设等方面体现出相对优势,才能继续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
  美国学者张庭伟在分析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分布特点后认为,高科技企业选址有10条原则:靠近大学和研究机构;优惠的地方政策;靠近投资机构;较低的启动资金;寻求发展中的新区;基础设施良好;服务设施便利;吸引专业人才;具有创新的城市氛围;整体生活质量。科技园区毕竟不同于工业园区,园区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和地理区位的要求会相对较高,因此在园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
  把科技园区建设与当地城市建设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并争取园区建设成为当地最具吸引力的就业居住场所,这既是园区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因势利导的必然选择。这样,科技园区才能“走出孤岛”,体现出更强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同时为当地城市化建设提供技术灵魂的支撑。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00591.htm